穿越1630之崛起南美:北方之卷 第一百四十五章 广东调停(一)
随着“咕噜噜”的声音响起,硕大的铁锚被沉进了海底淤泥之中,“北落师门”号轻巡洋舰稳稳地停泊在了后世榕江入海口附近。
“改装了蒸汽动力,这锚绳是不是也该换一下了?”看着水手们还在用力操纵绞轮,这才气喘吁吁地将沉重的铁锚放了下去,陆孝忠心里就想吐槽,吐槽上次帮他们船进行蒸汽化改装设立的黑水造船厂脑子有恙,居然以缺乏相应设备为由,没把他们的锚链也改为蒸汽化起落,下一次一定要让他们改了不可。
而就在陆孝忠上尉吐槽黑水船厂的时候,“北落师门”号及随后停泊完毕的“天高弋猎”号上已经放下了数艘小艇,带着数十名水手向岸上划去。岸边的简易码头上,一位身穿明国武将袍服的中年人已经等候多时了,那是李元胤派来迎接他们的人,蓬州千户所千户。
“啊呀,贵军的水师总算到了,大公子已令我在此恭候多时了。”见到东岸人的小艇慢慢靠向了岸边,这位千户立刻跳上前去,一把接过船上扔过来的缆绳,一边麻利地将其系在木桩上,一边笑吟吟地说道。
而随着他的动作,原本立在他身后的一群人也轰然散开,纷纷上前抓起缆绳,将这些东岸小艇给拉到了栈桥边。小艇上装了不少军用物资,包括单筒望远镜、火炮观瞄器具、弹药称量器具、枪炮维修机械、常见热带药品、优质工兵铲、钢制刺刀、牛皮鞍具、军用水壶等等,种类丰富,数量也不少——好吧,数量暂时还看不出太多,但后面船舱里还多的是——足以将李元胤那略显空旷的军火库充实不少了。
这些物资,有的是远东三藩自己生产的,有的则是登莱、宁绍等地的东岸军队临时调拨过来的,一股脑儿全给了李元胤,让他可以武装自己的军队。其实你可别小看了这些物资器械,看似没有直接的所谓“杀伤性武器”,但在战场上能起的作用也相当巨大。比如那些望远镜可以让指挥官的视野更宽阔;火炮观瞄和称量器具能够让炮兵的效率提高数成;没有枪炮维修器械的话损坏的枪炮也就损坏了,不能紧急修理后再度恢复使用;刺刀、鞍具的作用不多说了,属于消耗品,什么时候都不敢说多了;优质工兵铲、军用水壶也是不可或缺的,药品更不必待言,属于兵马未动就必须要准备好的东西。
因此,东岸人用船调来的这些物资,很的是帮了李元胤的大忙了。如果后续物资充足的话,当可以让他们的战力平添数成(当然这可能有些夸张),在战场上对李元皓的兵马取得优势,进而稳固住目前的地盘。
是的,你没有听错!南明惠国公李成栋缠绵病榻多日后,终于在去年(1683年)下半年咽下了最后一口气,蹬腿归西了。而他死后,亲儿子李元皓立刻在一干人等的拥戴下继承了惠国公的爵位,而李元胤因为“疑惧”,甚至只在治丧仪式上出现了断断一天,然后便连夜赶回驻地潮州府,整军经武,一副准备大战的样子。
不过,最先挑起战争的倒不是李元胤,而是继承了惠国公爵位的李元皓。这厮到底是容不下那个便宜大哥,竟然连潮州府也不想给他,直接集兵三万,往潮州府攻了过去。
李元皓如此果决的行动,倒是让东岸人大大吃了一惊。彼时负责整个华南地区军务的汤墨羽少校,因为台湾岛上发生了一些对东岸人不利的事件而前去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罗尔进行面对面的交涉,故没能及时得到消息。
当他结束与荷兰人的交涉并返回广州湾时,二李的战争已经结束了第一轮:出人意料的是,气势汹汹纠集重兵杀过去的李元皓在惠州府作战不利,竟然丢了不少地盘,让李元胤的兵锋深入了惠州府。
不过李元皓到底是家大业大,掌控着广州、惠州、南雄、韶州四府的他很快就稳住了阵脚,然后依靠着核心的连州新军稳扎稳打。等到东岸人囤积好了大量物资、人员,并正式派遣使者到广州城向其提出严正警告的时候,这厮已经完全收复了惠州失地,然后反攻进了潮州府,形势占到了上风。
这个时候,东岸人也不得不做两手准备了,一面派船给李元胤方面支援战争物资——几乎都是平价出售,并且允许他赊购——一面开始往海珠岛集结人马,威胁广州城的安全。面对东岸人如此决绝的动作,李元皓虽然惊怒不已,却也不得不谨慎对待,为此派出了数拨使者前往海珠岛要塞,与东岸人的临时指挥官会晤。很显然,他们的这种交涉失败了,李元皓不愿放弃打进潮州府彻底击垮他便宜大哥的机会,东岸也不允许李元胤败亡,因此双方自然不可避免地谈崩了。
随后,李元皓加强了广州城的戒备,同时继续要求前线猛攻猛打,不得松懈,争取尽快解决潮州府。这个时候,已经在澳洲、香山一线休整多时的东岸军队,也迅速动员了起来。因为已经与清廷签署了和平协议,此次很多本屯驻于南方开拓队的大军南下,其中最著名的当数首都子弟兵、第一混成营的1400多名官兵了。
该营营长是大名鼎鼎的蓝飞中校,曾与杨亮(此君已调任南非驻屯军司令)等人一起前往联合省作战,经验丰富。闻讯后第一时间出动,带着第一混成营、浙江新军第五骑兵团、台湾陆战营右翼(两个连)以及在澳门招募一部分雇佣军,计有4500余人,从香山县出发,只两天时间,主力部队便抵达了顺德县。
第五骑兵团的近千骑兵已经先期解除了顺德县内的李军兵马的武装。这总计三千余人的李军士兵对局势变化懵然不知,再加上多年来东岸人的不间断渗透,一些军官也暗通款曲,因此这些人几乎没做出什么有效抵抗便稀里糊涂地被缴了械,然后在军官的命令下全体回营休整,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
主力部队抵达后第一时间接管了顺德县城,然后砸开了县库的大门,将其中的粮食充作军需,然后又拿出部分库银在县城里征募了一批夫子和骡马,随军一起出发,帮着运输物资。东岸人在广东经营多年,自然不愁没有人出来带路,再加上有着银钱使唤,因此这事一下子就办成了,大军解除了后顾之忧。
兵不血刃拿下顺德县后,蓝飞压根就没停留,而是一路直扑近在咫尺的佛山镇。在这里,他们遇到了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抵抗,数千名李军士兵依托地形、建筑进行了反击,只不过很快就在东岸人的大炮轰击及米尼步枪的远距离齐射之后溃不成军。而溃逃的敌人甚至就连逃走都很难,第五骑兵团这支南方土地上少见的骑兵部队直接截断了其退路,然后在一些反戈军官的策应下,很快就俘获了其大部,大概有三千余人的样子。
军事行动如此顺利,令担任总指挥的蓝飞中校大为惊异,这让他重新评估了东岸人在广东的影响力。在他看来,如此摧枯拉朽的行动,固然有李元皓主力北调,地方空虚的缘故,可一路上带路党、反戈官兵如此之多,难道不也说明东岸人在这里威名赫赫,所到之处没人兴得起抵抗的念头么?
多年经营广东,如今看来是收到了奇效了!这种基础,怕不是直接统治了都不会有太大反弹啊!或者即便不直接统治,依然让代理人统治广东,但这条件大概是可以进一步谈谈了,对广东的控制力度应该也有进一步加强的必要——以前可能还有些遮掩,现在大可不必如此,毕竟形势已经完全不一样了哇!
当然以上只是蓝飞中校的错觉。事实上从香山到佛山如此顺利,自然是东岸人多年来重点经营的缘故。不过再往前开往广州城的话,就不可能再有眼前这种好事了,敌人的抵抗必定会激烈起来。第一混成营虽然骁勇,可毕竟只有一千多人,浑身是铁能打几颗钉啊!也许走了天大的狗屎运可以在海珠岛商站守备队的配合下,打进广州城耍一耍,但守肯定是守不住的,甚至就连抓人口都犹嫌不足,还是趁早别做梦了!
此番进兵的目的,去年制定的计划里就已经写明了,那就是逼迫李元皓回兵自保,放弃对潮州府的攻略,让广东重新恢复和平状态。说白了,那就是你们兄弟两个相安无事最好了,不要打打杀杀的给外人占了便宜。要知道,这次为了摁住顺国江西节度使郭世安不令其派兵南下,东岸人也是施加了不小的影响力的,甚至也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广东兄弟阋墙的大戏,还是赶紧结束得好,不然的话时间一长肯定还要节外生枝。
1684年3月6日,蓝飞中校率领的四千步骑抵达了广州近郊。这个时候,惊怒交加的李元皓一面派人前往东岸营地交涉,不过语气却较为谦卑,大意就是请求东岸息兵之类的;与此同时,这个新任惠国公也紧急从周边府县抽调一切可以抽调的人马,入援广州城,而尚远在潮州府与李元胤所部交战的连州新军,自然也接到了命令火速回援,前方战局在短短数月之间再度风云突变,直让人有些无所适从。
而既然李元皓派出了求和的使者,那么东岸人自然也不会赶尽杀绝,更何况他们也没能力那么做。因此,3月7日,负责整个广州湾事务的汤墨羽少校派人与蓝飞协商,暂停进兵,避免进一步的冲突,然后与李元皓谈判,提提条件——因为第一混成营名义上只接受登莱保安司令的管辖,同时蓝飞的军龄和军衔都在汤墨羽之上,因此他只能与其商量着来。
毫无疑问,蓝飞中校是不怎么认可汤墨羽的意见的。他认为,这个时候更应该加大投入,彻底将广州府给搅个天翻地覆,同时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收买、策反李元皓集团的将官,使得其后方不稳,然后与李元胤里外夹击,彻底让这广东变了天。甚至于,如果可能的话,东岸人也可以入主广州城,建立起直接的统治。
汤墨羽少校虽然对前辈很尊敬,但在这事上还是有些不同意见。他坚持认为,惠国公李氏家族统治广东四十年,又有着南明臣子的大义名分在,统治基础还是十分牢固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掀翻。因此,入主广州直接统治的事情,不大可能成功,相反会让自己陷入一个巨大的泥潭之中,殊为不值,还是通过代理人继续统治比较划算。
另外,对于扶持李元胤让其坐上惠国公的大位,也同样风险极大。这首先涉及到李元皓、李元胤二人的力量对比,同时也和外界的局势有关。要知道,根据前阵子收集到来的情报显示,福建郑经最近刚往粤、闽交界的漳州府送去了大量钱粮、物资,有发兵进入广东境内的可能。而如果联系到之前其一直在口头上支持李元胤的情况,保不齐郑经这厮就会打着支援潮州府的名义,直接杀进去浑水摸鱼。而这,无疑是东岸人所无法容忍的,也一直是他们极力避免发生的事情。
汤墨羽认为,如果全力支持李元胤打回广州城的话,姑且不说能不能成功,但一场持续时间不短的大乱却是不可避免的。这不但影响了东岸人的商业利益,同时也会让外部势力的干涉风险急剧提升,局势失控的可能性会非常大。因此,出于种种考虑,汤墨羽少校最终还是决定以稳为主,即调停二李之间的战事,使得这场内乱尽快消弭于无形,不让外部势力有插手进来的机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