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法神:正文卷 第一千〇六十八章. 窄厅斗
他的话将雷公公噎得身子一颤,然而年轻太监哪怕虎躯一震也没有王八之气散发出来,雷公公的脸慢慢红了,仿佛宴席上喝了许多酒,实际上是被胸膛里的怒火炙烤得脸色潮红,他深深吐出一口气,口鼻之中喷出蓝白色的霜雾,显然怒火已经勾起了魂气,于无意识间蹦出风霜的力量。雷公公靠着这么一口浊气,总算让自己于差不多平静之中清醒了几分,冷声说道:“先皇蒙难,帝国迁都于应天府……”
“你他妈地还知道那是先皇蒙难!先皇蒙难了就将先皇的姬妾妹妹女儿孙女送给先皇的敌人去糟蹋吗!!”鬼厉名的声音陡然大了起来,比外面的厮杀声挣扎声警报声更大:“自古以来,只有乞丐才会卖女儿,应天府他妈的将整个国家的女儿都卖了,那不就是乞丐窝子吗!这世上哪有乞丐窝子里出来内务府的!这也是内务府,那也是内务府!黑山庄的那边,不是也有个内务府么?这年头东南西北中,但凡一个占山为王的瘪三都敢自称千年皇统,万年国祚,能吹一点的还说自己是神灵血裔呢!但凡一个穿得不那么寒酸的喽啰,都敢自称来自某某内务府,某某军机处,也不差你这一个!应天府怎么了?卖儿卖女都卖到臣属家里去了的小朝廷,难道真的比那橫海铁岗山上的大王高明一点不成?!”
鬼厉名的话相当难听,但是句句戳中了越皇的要害。越皇如今的问题不仅仅是“人贡”诏令的问题,更深层次的,是皇室威信的要命问题。越皇登基之初,杀害长兄,投靠北国,将作为王都正统的潘兴城在内的大片国土永久割让给北国,换来了“朱雀决战营”的武装拥立,于家族伦常,于国祚法理,都未免叫人不服,内犯杀害长兄之罪,外犯杀害太子,对抗先皇意志之罪,本身的威信以及有此延伸而来的统治力就相当薄弱,可以说和古代加布罗依尔时期的“蒋家王朝”一样,只维持着一个表面上的统一,内部诸侯割据者甚多,黄袍加身者有之,而为国请命者寥寥,这样一个危机四伏的中央陷落型的皇室,如果越皇肯放下骄奢之心,与民休息,励精图治,皇帝和北武帝比勤奋,官员和第四王朝的先辈们比清廉(第四王朝实行高薪养廉和严刑峻法相结合的制度,贪污五贯钱以上者死,官员的平均年薪数十甚至上百贯钱),那失去潘兴的国耻将变成国勇,越皇将变成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二十年之后,北人为臣民,可偏偏越皇不是那个越王,不懂得卧薪尝胆,不知道社稷为重,一味骄奢淫逸之余,将自己的身家性命,国运根基,全部交给了北人,相传北人皇帝雄才大略,那么他就算是只有最低限度的雄才大略,也必然会有和宋太祖赵匡胤一样的感悟:“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皇帝的容人肚量不重要,重要的是,皇权本身就没有太多容人的肚量啊。
越皇骄奢淫逸,在国家大难之后变本加厉地损耗民力,自然会让皇室威信和统治力持续下降,而偏偏这个时候北人皇帝开始抽风了,张口就要了数万南国女子,然后锁在飞燕城里一夜之间祸害至死,这么一搞,越皇的威信和统治力断崖式下跌,全国各地不要说那些已经占山为王的,就是普通的总督巡抚们都在考虑拥兵自重的事情,第七王朝的气数,到如今已经被两任皇帝消耗殆尽,而雷公公身负的使命,不就是将南国仅剩的最强一支部队,牢牢抓在手里,以备不测么?真以为越皇身边的爆公公是闲疯了来刺杀赵光怡的?
真以为,能用一面城墙就挡住建州铁骑的军队,应天府看着不眼红吗?
鬼厉名并不认识勾践和赵匡胤,但他能模模糊糊地认识其中的道理,经历了魔威阁正统,田万载第三王朝复辟党,无能的灵皇和更加无能的越皇四个“朝代”之后的老人,早已用沉浮半生的经历将世间看透,那一纸诏书,在普通的文盲眼里可能如同圣器,在他眼里,那是必须要好好掂量一下才行的。
他的话让雷公公无法反驳,虽然他的语气将雷公公的脸和脖子一起气得通红,可是雷公公实在无法反驳他的观点。眼下的现实不仅残酷还像死循环一样无解,越皇威信下降需要赵光怡的军队来“威慑”,可正因为他的威信下降了,赵光怡才第一个不听他的调遣,于是便逼出了雷公公行刺的绝招,可惜,赵光怡治下的姑苏城里,根本没有半个人将雷公公和他所带的圣旨当回事。
雷公公现在才明白过来,自己此时已经真正处在进退维谷的绝境了,他此时面对的不是一个阴谋叛逆赵光怡,而是整整一座“阴谋叛逆”的姑苏城。
“——也就是说,赵光怡他……明着打算谋反了?”雷公公被鬼厉名的话噎得沉默了半响,才硬生生憋出这么一句话来,那意思很明显,就是哪怕拼着自己的性命不要,也要将“谋反”的罪名强行扣在赵光怡的头上,好让天下人群起讨伐。这是雷公公以自身的见识和魄力,想出来的最后的绝招了,也是他能够想到的,自己这条烂命最后的一点点价值:抹黑赵光怡。
鬼厉名摇了摇头,神情严肃得近乎可怕,而他说出来的话,更让雷公公心胆俱裂:“你错了,明着谋反的不是他赵光怡,而是老夫,是老夫自己想效法开国先皇,来一招陈桥兵变……你个小乞丐能弄来所谓的圣旨,老夫自然能整出一套皇上的龙袍来,虽说风源大陆不可一日无帝皇,但并没有说必须是谁谁谁才能当帝皇啊?别说天下悠悠众口,就是后世史书工笔,王上自然圣主,而阴谋叛乱大逆不道的不臣之罪,老夫自然领了,你又担心个什么劲儿呢?”
“千年文明以来,谋逆可都是灭九族的!他赵光怡不过偏暗一省,难道还能户你周全?”雷公公还在做最后的挣扎,他知道自己若是能说动眼前这个老人,只怕一局死棋就能被他给盘活了,别的不说,只要自己能从这个老鬼身边走脱,以雷公公本身的隐匿手法,在都护府里潜伏起来也没问题,能潜伏躲藏起来,那么机会就有的是了。
“你以为老夫背后没有人?就一个赵光怡?哈,那么一个铁疙瘩真王,如今也不过是被人推着当个傀儡而已——老夫背后的势力,潜行千年,富有天下,甚至和上古的大神搭上关系,潜势从恶暗之前流传至今,无论最后黄袍加身的是不是赵光怡,老夫就立于不败之地了……会在乎你?会在乎什么应天府吗?”
雷公公听到这些话之后,就知道自己一切可以免战的底牌都出尽了,圣旨无用,后路被封,隐匿也无从谈起,此时,唯有一战。
雷公公并不是害怕战斗,他害怕的是无谓的战斗会影响他的刺杀计划,可如今无论他是否战斗,都已经让刺杀成功的希望变得渺茫,那么,哪怕为了一个拳斗士的尊严,他也唯战而已。
“唉……有负皇恩啊!”他有些悲伤地轻叹一声,接着将原本有点涣散的目光聚焦起来,浑身上下也发出慑人的气势:“应天府那边的内务府假不假,您老马上就知道了……千年文明,乱世多矫诏,但手底下的真章总是不虚的,洒家这手,叫做血月狼毒,可是大内秘藏中有名的绝学,您老可要小心些了!”他说得堂堂正正,身上也亮起一圈圈堂堂正正的寒冰利芒,他的背后幻化出战魂的影像之后,又幻化出一轮几乎就是黑色的血月,寒冰的狼,蜘蛛,血月三重幻象在身后缓缓旋转,浑身上下也长出一丛丛冰刺。
鬼厉名看见他摆出起手式,自己也随感架势一拉,稍微在体表布上一层寒雾一样的战流应付了事,一张满布皱纹的老脸上满满都是不以为然的表情。他心想:“甭管哪儿的内务府,里面藏着的神功能比得上祖师?能比得上鬼神冕下么?简直笑话!”,一双血红色的眼睛里更是透出无穷尽的鄙夷,摆出起手式的时候还不忘勾了勾中指,那意思就是:“小样儿,放马过来吧!”
雷公公看着他那吊儿郎当的样子,心里反而不气了,只有一股发自内心的怜悯,他这一手血月狼毒那是杀过上百人的,活脱脱的百人斩,所有轻视这一手的人,都是死人,概莫能外。
想到此处的雷公公微微一甩头,脑袋后面的辫子摇荡的瞬间,右手一爪森然探出。
他一伸手,右爪立刻变成森冷的蓝色,在鬼厉名眼前直接幻化成十二道寒冰爪影,爪影之中,爪和指的手法不断变换,蓝色的战流之中也掺和上了他常年炼制的散魂毒雾,颜色渐渐从水的浅蓝变成毒的深蓝,混合在爪风的周围形成狼头的形状。寒雾凝集出来的狼头大张着嘴,五颗利齿便是雷公公的五根手指,而那一条鞭笞着空气的舌头,就是雷公公变化出来的指锋。
十二爪影幻化为十二狼头,十二狼头幻化为一百一十四道爪风,爪风继续扩散变成千变万化的掠影,一时间雷公公的面前光影闪动,手势千变万化,蜘蛛的毒与饿狼的凶悍化为一道兽魂的狂潮,以雷公公第一抓的凝实手法为先导,直扑鬼厉名的颈项。
鬼厉名看到这一手,摇了摇头,他早就知道自己不应该对恶暗武学报什么希望的。
“爪功重在擒拿,指功重在戳刺,既然是爪那就是擒拿的工夫,不应该掺和别的,否则力道分散激突,十成威力也发挥不出来二三成啊,世间但凡伤人之利爪,都是些下乘手段,以指尖抠伤对手的神功,面对如今泛滥的冰气锁甲无能为力,不如直接上拳头,重掌,手刀来的有效,更不要说和专门破甲的指法相比,拳斗一艺,拳指掌爪应该各司其职,而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力量都分散了,面对敌人兵器铠甲,先天就劣势的拳斗术如何能敌?果然,果然,这什么内务府的神功!从根子上就错了,修炼到天荒地老,还不就是臭虫一只?!”
面对雷公公的血月狼毒,鬼厉名已经无力吐糟,干脆一声不吭,几乎算是敷衍地轰出了一拳,那是一击势大力沉的直拳,也是所有拳斗士都能使唤的非常不错的,天底下最简单的直拳。那一击直拳看起来如此普通,甚至没有多少寒冰力量爆发出来,可是鬼厉名苍老的拳头轰击出的瞬间,雷公公感觉仿佛一整座世界直撞进了他的怀里。
那一拳,仿佛将天地倒转过来,屋顶变地板,地面变成的无尽的冥渊,那一拳轰出的瞬间,雷公公没有看到任何一道冰冷的战流冲他袭来,没有任何一只战魂在鬼厉名身后浮现,甚至几乎没有什么风压,只有一片彻底的苍蓝。
那是类似于银尘的深海死界的领域力量,或者说银尘将鬼神的绝学传播开来的同时,无意识地将领域的力量融入其中,尽管鬼厉名只能在身前一丈方圆内展开领域,可是领域的力量,便是杀道之极,便是可以称之为最终决战奥义的——
魔哭冥斩拳。
那一拳仿佛将整个天地都完全占满了,再也容不下其他任何东西,那一只拳头幻化出来的拳芒,居然犹如山岳般巨大,仿佛一座拳头形状的冰雪孤峰,轰鸣着朝雷公公碾压过来。
雷公公赶紧化爪为掌,以掌力的优势来对付轰鸣而来的拳头。一拳击出的鬼厉名根本不需要任何怒吼任何叫嚣,直拳本身在空气中擦过的声音,配合着领域内部冰川洪潮般的凝结声,便如同火车过境一样响亮,远比山神的怒吼更加摄人心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