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田家的战国:剑指备中 第三十三章肝付家的柱石
竹中重治想了片刻之后才回答道:“嘿,井手大人,在下可以保证至少在短期之内,他们应该是会感念我黑田家恩德的。根据本家同心众的情报来说,祈答院和入来院两家乃是上百年的宿敌,两家之间因为历史上的长期对立,所以恩怨深重,几乎到了现在已经是不死不休的局面了。加上二十多年前,入来院家降服于岛津家之后,因为岛津家的蛮横参与,并且是毫无原则的支持入来院家,两家更是结下了大仇。
本家现在能够把入来院家的两个人交给祈答院大人,以他们两家的历史来看,他一定会非常感激的,而且他刚刚的表现就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当然了,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我黑田家能够一直强大下去,如果说哪一天我黑田家又遇到了更强大的敌人,他祈答院家的忠诚能够达到什么程度,我也是不敢保证的,毕竟在这个战国乱世哪里能够找到无比坚定的忠诚。”
“半兵卫,你不就是对主公非常的忠诚吗?”井手友氏忽然问道。
“大人,我想有一点您可能错了,我所忠诚的并不是作为主公的黑田大人,而是那个能够为天下倾尽自己所有力量的黑田官兵卫大人,这才是我当初愿意跟随主公的原因,而主公也一直在这样身体力行的做着,这也是我很欣慰自己没有选择错误的地方。”竹中重治毫不掩饰的说道。
“是吗?为了天下的官兵卫呀……”井手友氏低头说道,不过转念又点了下头。
“嘿!”
“天下呀!”
“是的,天下……”
祈答院重广在得到自己的两个仇人之后,并没有丧失理智,他没有立刻就折磨入来院重朗父子,因为他有自己的其他打算。
祈答院重广和麾下一起将入来院重朗父子两人给带走了,一直从黑田家在高千穗山外的大营,一直带回了自己的家族。而事后入来院家的两个人在祁答院家受到了非人的待遇,可以说真的是生不如死,就像他们预料的一样。
对于他们的死法,在这里只是简单描述一下,祁答院家选择了让家族之中所有的男性对他们一人一刀,因为在这一次对岛津家的战斗中,祁答院家受到了入来院家的特别照顾,几乎是家家披麻戴孝,没有一家人没有亲人死在这场战斗之中,两家之间可谓是旧仇未消,又添新恨。
入来院重朗父子的死的时候的惨状此处就不做描述了,确实是太过于血腥,描述出来的话有伤天和。
不过这里要提一下的即使,因为竹中重治的这个提议,将入来院重朗父子交给了已经归降的祁答院家,黑田家确实是得到了祁答院家长期的忠诚,这个忠诚一直是延续到了幕末的时候,乃是后话,此处不表。
之后井手友氏和竹中重治还会见了肝付家的家主肝付兼亮,此人在历史上乃是肝付家的最后一任家主,可谓是亡国之君,所以也不想对他多做描述。
在会面的时候,此人的表现也是非常的不堪,好在有伊地知重兴和袮寝重长等家臣为他挽回了面子,而两个人的表现让井手友氏眼前一亮,这两个人绝对是很有能力的家臣呀!
井手友氏只是看了竹中重治一眼,竹中重治就知道了他心中的想法,对他点了一下头,表示自己也非常认可这两个人的能力,自己会想办法把这两个人给弄到黑田家麾下来的。
晚上井手友氏特意为肝付兼亮举办了宴席,肝付兼亮因此表现的非常兴奋,看到没有黑田家家督黑田职高的二叔,黑田家的入田亲利实权人物,几乎是统领整个四国的井手友氏也要为自己接风洗尘,看来自己还是很有能力,很有知名度的嘛!
也因为过去兴奋,肝付兼亮和黑田家的众武士喝了许多酒,最后在宴会上就已经一醉不醒了。
将他送走之后,竹中重治笑着来到了伊地知重兴和袮寝重长两人的身边。
两个人的位置靠的比较前,和肝付兼亮挨着,但是又和其他的肝付家家臣有一小段的距离,这样的位置排序是竹中重治特意命人安排的,就是为了能够在把肝付兼亮灌醉之后,能够有机会私下接触他们两个。
此时的大营的空地上,黑田家的武士也在给肝付家的武士在敬酒,所以竹中重治走过去的时候,也没有显得有任何突兀的地方。
“两位大人,在下乃是黑田家竹中重治,在下前来敬两位大人一杯酒。”竹中重治举着手里的酒碟,笑着对肝付家的两人说道。
“在下伊地知重兴(袮寝重长)敬大人。”伊地知重兴和袮寝重长马上端起自己的小酒碟回敬道。
两个人现在也不得不恭敬一些,毕竟面前的乃是黑田家的人物,肝付家现在还指望着黑田家过日子,自然面对黑田家的人的时候就自动矮了一头,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哪怕他们的能力再强,在肝付家的地位再高,也改变不了这个现状,没看到他们的主公肝付兼亮面对黑田家之人的时候也是谨小慎微吗?
“两位大人不用客气,在下知道两位乃是肝付家的柱石之臣,在下对两位大人可是倾慕已久了呀!我坐在这里和两位一起把盏,两位大人不会介意吧?”竹中重治笑着从旁边随意拿过一张行军马扎坐了下来。
“在下不敢。”
回答完之后,伊地知重兴和袮寝重长两人互相看了一眼,不知道竹中重治想要做什么。之前也有人给他们敬酒,但是都是敬酒之后就马上离开了,就只是礼节上的应酬罢了,但是竹中重治现在以来就先是戴高帽子,之后又不准备离开,两个人觉得他肯定有自己的目的。
“两位大人都是九州知名的名武士,本来在下也只是听说过两位的威名,今日一见,果然两位都是一时之选呀!”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