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酋长到球长:方国之伯 第十六章 决议
之后的半年,陈健一直游走于与闽郡相邻的五个手工业发达、大家族门阀财阀统治薄弱的郡。
拜会商会会馆、引导舆论宣传、行贿、送礼……为都城之行做最后的准备。
而在北边,那些在陈健所谓的“党派补习班”毕业的当初坐在右边的一些人也开始组党。
一个“传统党”,一个“华夏利益至上青年联合会”,两个党派囊括了大部分的北方大土地主、军头子嗣、大行会商人和垄断专营家族。
当数年一次的国人议事大会正式开启的时候,这一场国人议事大会终于可以载入史册。
大会上,各个参与者卸下了之前各种的道德、传统的标签,第一次敞开了用赤果果的利益商讨着国家的未来。
同时,数百人的国人议事大会,也终于有了六个认同或是同情当初选择坐在左边或是中间的人。虽然人很少,可终究有了。
一场场激烈的争吵后,关于外部世界、关于开海贸易、关于移民、关于党派的许多事终于达成了共识——各有妥协,但一定要首先维护“传统党”的利益,否则根本无法通过。
具体如下:
“一:为了防止与民争利。除非遇到大饥荒(需经过议事会认定),否则禁止从外部进口粮食,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菽豆、谷子、土豆、地瓜等一切被议事会认定为主食之食物。另,包括棉花、黄麻等北方各郡大土地主拥有者之主要作物。”
“二:因北方各郡习惯枫糖,以大河北支流为界,蔗糖过界征收百分之三十之税收。”
“三:大荒城及其附近移民地之粮食,亦不得进入。其余不限。”
“四:因物价上涨等因素,法定传统地租价格提升百分之十。”
“五:任何海外发现之金、银矿,需申报国家所有。并由国家寻找可信任、道德高尚、一心为国之家族监管监督,其对开采权有优先认购权,并以家族为担保不需缴纳抵押。”
“六:所有党派不得发展秘密党员,一切活动公开,并成立审查署,审查之报刊、人员活动。”
“七:‘正义激进者青年会’等七个党派,思想极端且有叛国之倾向,予以取缔。其党派成员不得成为官吏。”
“八:对地权所有之讨论,有煽动叛乱之嫌疑,任何关于此事之讨论,需经过审查署监管审核。”
“九:对专营权、行会法之讨论,搁置。”
“十:所有合法之党派活动,未经允许不得煽动无知民众之过激行为,一切后果由发起人承担——具体处置依《叛乱法修正案》,最高绞刑。”
“十一:承认大荒城之移民之国人地位,设县,由国家委任县令一人,拥有一些县自治议事会之最终一票否决权。”
“十二:大荒城每年除缴纳正常人头税外,五十年之内每年缴纳五万银币之包税——此包税包括盐税、商税……等。”
“十三:大荒城以北之土地、国家、族群,进步同盟之殖民公司有处理管辖、对其交涉之权限。任何移民点五十年后由国家直辖。五十年内如发生战争、饥荒、被屠杀之事,由殖民公司单独负责——递交宣战书之敌对国行为,不在此列,可由国家承担保护国人之责任。”
“十四:应国人之请求,允许成立南洋贸易公司。”
“十五:以十二年为限,十二年之内每年缴纳十万银币之固定收益。此南洋贸易公司为不完全体,只拥有百分之四十之股份。十二年后,其余百分之六十之股份,由国家重新分配认购,并重新讨论收益缴纳。”
“十六:南洋贸易公司需严格执行第一二三条关于不得与民争利之规定。”
“十七:南洋贸易公司之董事会,由国家指定四人。礼部官员一人、户部官员一人、兵部官员一人、司法官一人。对应对外交涉、税收审核、战时指挥、司法裁定,拥有对董事会之最终否决权。”
“十八:严禁国人成为任何形式之奴隶。领取工资生存之人不管劳作时间长短,不视为奴隶,视为双方自愿之契约。”
“十九:南洋北纬十九度之名为***之岛,划归闽郡管辖,建立海关。此为华夏之第一块海外领土,驻军三百,多余之驻军军费由南洋贸易公司承担。”
“二十:为方便管理及税收,并为国人船队之安全考虑,与南洋之贸易必须经过南洋贸易公司管辖。”
“二十一:南洋贸易公司在***之南,为国人生存权之考虑,拥有组建民团之权利。所有民团成员必须注册统计,且在登陆后不得以民团之形式存在。”
“二十二:火枪、大炮等武器之采购,可自由采购。陈健之兵工作坊需献出燧发枪之专利。”
“二十三:如爆发战争,国家有权接管民团、商船以及武装护卫商船之指挥权。包括南洋贸易公司及大荒城之国人护卫队。”
“二十四:进步同盟殖民公司与南洋贸易公司之所有海图、地图、矿产分布等一切图纸,需每年上缴国家。”
“二十五:经国人议事大会之认定,组织环球航行。由南洋公司出资百分之三十,东海诸岛独裁执政国出资百分之三十,进步同盟殖民公司出资百分之十,国家出资百分之三十。一切海图归四方所有。”
“二十六:经国人议事大会之提议、王上独裁之认可,任命陈健为华夏共和国环球舰队之司令,为期四年且在华夏版图之外。由议事会及王上授予临机处置之权责。”
“二十七:此舰队在版图之外之海域、国家,拥有拟定外交、开战之权。所有收益由出资之四方分享。”
“二十八:学宫建立外国语学院,由学宫挑选五十名聪明之才俊,随船出海,公费培养。”
“二十九:学宫挑选农学、算学、自然、化学、军官生、史学等才俊,随船出海,公费培养。”
“三十:所有出海之人,不得放弃华夏国人之身份,不得信仰非祖先之神明。”
“三十一:出于仁慈之考虑,释放‘正义激进者青年会’等一些成员,允许出海,但在有生之年不得返回华夏之故土。”
“三十二:所有进口之书籍需经海关之核查。所有出口之书籍、报刊,不受《出版审查法令》之限制。”
“三十三:陈健转让燧发枪、钢锭之制作专利后,将取消武器禁止出口之限定。”
“三十四:以东海诸岛独裁执政国手拉织布机之案例考虑,修订专利法,出台机械出口之审核法。”
“三十五:一切认定有叛乱思想之国人、参与狂热集会及其同情者,出于国人同祖之考虑,今后将判处流放。其余刑法之罪犯,不在此流放法规之列。”
“三十六:任何宗教,需经学宫科学之讨论,予以确定是否允许传播。”
……
……
洋洋洒洒的五六十条,最重要的放在了背后,看似可笑的东西却在前面。
国家此时始终是个各阶层矛盾的组合体,陈健尽可能调节者几方的关系,总算在闭幕之前完成了第一次有党派参与的国人议事大会。
很多隐藏在背后的东西都拿到表面上来了,如果没有前几条的限制,北方那些大土地拥有者和大家族也不会同意。
他们最在乎的是自己的地租,是自己土地上种植的那些作物能不能给他们带来收益。
据说已经有人准备趁着很多地方改麦为棉的时机,囤积一笔粮食,或是挖河河堤水淹农田,以大赚一笔。
陈健这边也尽力地对抗着,没法在明面上来,只能快速推广玉米土豆地瓜之类的作物。
各种种植手册绕开了学宫农学院,以极低的价格,到处宣传抛售。
类似的,如果陈健不拿出坩埚钢、燧发枪的制作方法,那些控制着兵工作坊的家族也会要求南洋贸易公司必须采购他们的火绳枪。
同样的,南洋贸易公司的所用硬木也必须由几家专营垄断的北方木料厂提供。
看似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怎么说也有进步的地方。
外面世界对这个族群到底有多大的影响,还需要时间来告诉这个族群的很多人,所以此时很多东西都不完善。
礼部不知道如何和外面的世界打交道,他们之前的唯一经验是北方侯伯国,那是体系之内的。
兵部不知道那些国家的大小、军队、枪炮、战术;户部还没定下来海关的关税之类的法案;移民地或是殖民地的管辖也无经验,一时不知从何而起。
但不管怎么说,总算是尝试着去外面看看。
关于殖民地的讨论,陈健也争取到了大荒城是移民地而非殖民地的条件,算是以此为样板避免将来出现殖民地独立事件。
殖民地独立事件需要的是手工业极度发达,需要广阔市场的时候,严禁殖民地发展工业,以保证倾销。
现在看起来,那些人还没有这方面的考虑。工商业在议事会中的人数也不多,就算有也是一些专营垄断的家族,国内市场已经可以满足他们。只需要移民地的粮食、盐之类的东西不要影响到他们的利益就好,陈健总算是争取到大荒城的特殊地位。
现在看起来那里只有粮食,但是用不了多久手工业和工业就会发展起来,具体政策还要等到将来在与这些人争执。
而且想必那时候一场因为利润分配等原因导致的资产阶级革命已经爆发,否则工商业没有那么大的发言权。
殖民地独立很大的因素,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原因。
陈健觉得自己这一刻,已经达到了旧时代小人物所能达到的顶峰,至少在这个环球航行的舰队里,自己被议事会和王上授予了临机处断之权,当真的巅峰时刻。
但这巅峰时刻,不仅仅是他自己争取来的,而是许多许多的人一起用各种各样的手段争取到的。
外面世界的影响,总不是忽然就炸开的。彼此交汇的时候,总能闪烁出以往所没有的火花,新的思想也会慢慢融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