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世歌:南山月 第十三章 重金属
观众们一个个云里雾里的,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过沈飞既然这么说了,也只能附和于他:“来一个,灵魂歌王,来一个。”心道,大概只有这样才能摆脱现在的处境吧。
没想到让老夏更加兴奋,疯狂拨动琴弦:“哦吼吼,既然你们的要求如此强烈,那么好,我将为亲爱的观众朋友们献上……最极致的音乐,哦吼吼。”
下一刻,琴音激射,仿佛万树合一的诡异春木疯长,粗壮的茎干有力而坚韧,化作最结实的锁链将普圆的法身牢牢困缚,树身高度俨然已经超过了金身法相的头顶,伞状树冠向天如花朵盛开,墙一般厚实的主干上,与人类五官相仿的缝隙缓缓张开。
“哦吼吼,看我的厉害。”树妖的枝干化作鞭子,抽打在金身法相的上面,让它颤动不已。
普圆还是第一次被人如此压制,惊慌失措之余,更觉得无比震惊,妖兽以体态的增大来储存纯净的灵力,面前的树妖高达百米,强壮的根须覆盖整座竞技场,道行肯定不小。
意识到危险,操控金身法相展开凌厉的反击,被尊称为大迦叶的金身法相有着钢筋铁骨,万钧之力。先是原地蹲下,释放浩瀚的伟力,将缠卷在身上的树枝逼的后退,继而挥舞罗汉棍,虎虎生风地拍打下来。
“哦吼吼,很厉害嘛。”老夏原地旋转身体,反而更加兴奋,连续波动琴弦释放出一波波的音涛,树妖在音波的刺激下同样变得无比兴奋,挥动鞭子一般的枝茎与金身法相手中的罗汉棍对打。
金身法相与树妖对打的情形与当日沈飞和净灵和尚战斗的高潮如出一辙,只有一点不同,与那一日相比,无论是金身法相还是树妖,在体积上都增大了好几倍,甚至十几倍。
“轰轰轰轰!”每一次对攻,都带来力量浪潮的爆发,经历过无数大战洗礼的五号擂台早已面无全非,若不是有着结界的庇护,整个斗技场只怕都要覆灭了,由此可见,老夏此时仍留有余力,能够一边操持结界,保护斗技场以外的人不受到伤害,一边操控树妖和大迦叶的金身法相战斗。
“哦吼吼,挺强的嘛,该动点真格的了。”音调一变,千万片花瓣遮蔽了天际,片片飞花皆为刀刃,与金身法相激撞摩擦,爆发出一连串的耀眼光火。
“哦吼吼,这就是万物皆可为刃最强大的地方了。”这句话倒像是对着沈飞说的,告诉他,朝花夕拾剑究竟是多么强大的一柄仙剑。
片片飞花飞舞激撞,以金刚不坏身的坚固也逼近崩溃的边缘了,这一招真是强大极了,天上地下,每一片花瓣都是一把锋利的刀子,简直无所不至。
普圆大师面如金纸,已觉得气血翻涌,有些难受了。与金身法相一道高高跃起,来到空中,手中罗汉棍自上向下砸,几乎可以预想到罗汉棍棍尖与地面接触的刹那,便是力量彻底爆发的时刻。
老夏没有给他这样的机会,普圆身处半空的时候,更加大量的花瓣飞起了,生生将他托举住,不能降下,再用枝茎捆住他的脚踝,用力一甩,“嗖.”的一声,消失在天边,视线不可及的地方,再也看不到踪影。
“此战——沈飞胜!”
观众席一片喝彩,为这场以弱胜强的戏码兴奋难鸣。
白云苍狗,芸芸众生,偌大的九州,遵循着弱肉强食的等级制度,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类似沈飞这般以弱胜强的例子鲜少出现,每一次出现,都会让被压抑惯了的人们心中一振,为自己身上不能出现的奇迹却出现在其他人的身上而深受鼓舞。
……
夜,月,沈飞与老夏同坐在清风徐来的仙女河畔买醉,下山以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老夏始终不知所踪,这一次重逢得好好地叙叙旧。
岸边上,杨柳依依,青草郁郁,欲火难耐的情侣们紧紧拥抱在一起,无法自制地蠕动身体,互相摩擦,两个大老爷们坐在他们之间,怪别扭的,干脆以五行创生之术,搭建了一座小木屋,把两边的人隔离起来。
“叽叽喳喳!”鸟儿对月唱歌,一粒拇指大小的石子扫过波光粼粼的水面,连续跳动,惊得趴在河面上呼吸的鱼儿们四散奔走,沈飞道:“老夏哦,你的行踪可真是越来越飘忽不定了,记得在蜀山的时候就自己跑到山下去了,许久许久都不露一面,这一次又是这样,一个经常不和经纪人呆在一起的歌手,不是一个称职的歌手哦。”
酝酿许久,老夏本以为沈飞会说些“肉麻”的话馁,万没想到却是满腹牢骚的抱怨,气鼓鼓地反唇相讥道:“臭小子,要不是老人家我在关键时刻出现,你早就死无葬身之地了,你可倒好,不感谢也就算了,居然还满腹牢骚,简直是没心没肺,不对,是狼心狗肺!”
沈飞早料到他会这么说,露出笑容道:“我也是出于经纪人的角度,为自己旗下歌手的未来考虑嘛,老夏你可不要误会了哦。”
“哼,我看你小子就是个狼心狗肺的家伙,还经纪人呢,下山之后不也没有主动安排一场演出吗。”
“靠,你真好意思说,下山之后连个人影都没有,我安排什么演出啊。”
“哼。”
“哼。”
一老一少怒气冲冲地背过身去,互不相让,过了好一会儿,剑拔弩张的气氛莫名地越来越弱,心境似乎也缓和下来,直到沈飞抢过酒坛,大口大口地往嘴里灌酒,老夏也跟着与他争抢,你争我夺之下,哈哈大笑起来。
“臭小子,要不是和你投缘,老子早就自己逍遥快活,忙歌唱事业去了。”
“老小子,要不是和你投缘,我也不会主动要求成为你的经济人了。”沈飞慢慢平和下来,短发向天,看着水面上的倒影,说道:“都将近一年的时间了,你到底跑去哪里了啊,老夏?”
“这都看不出来吗,一点眼力都没有。”老夏对此戳之以鼻。
沈飞转目望向他,定睛打量,发现许久不见,老夏的打扮变得奇形怪状起来,与过去迥异,露出会心地笑:“不会又是跟随某个民间艺术团演出去了吧。”
“哈哈,还真被你说对了。”老夏推了推鼻梁上黑色的眼镜,这东西沈飞还是第一次见,黑乎乎的,看起来像是给瞎子用的,不知道为什么老夏一直带着,从不摘下。
“跟你说哦,进入汝阳城之后,我就发现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团体,每天都在向西的城墙根上敲敲打打的,吸引来往的游人驻足。”
“去去去,胡说八道,我在汝阳城呆了好几个月,如果真有这么个地方怎么会不知道呢。”
“就说你没把我放在心上喽,还经纪人呢。”
“我看根本是你无中生有。”
“我老夏从来不骗人的。这个团体就在汝阳城向西城墙的墙根下面,每天进行一些杂技、歌唱之类的表演,从过路者的施舍中得到一些钱。我用上等蜂蜜向一个商人换了很多的钱,用来资助他们,条件是,成为他们其中的一员。就这样随他们一起演出了一段时间,团体里的年轻歌手忽然找到我,说是有一个身在金陵的朋友向他发出邀请,说是现在最火的音乐叫做摇滚,希望他过去,问我有没有兴趣同行。这还用问嘛,只要与音乐相关,我老夏当然有兴趣啦,一口答应下来。”
“这……”听到这里,沈飞露出狐疑的神情,“这么说,你是跟着别人来到金陵城的喽?不是因为我?”
“呵呵。”老夏不好意思地挠挠头,“哎呀,你这个人好无聊啦,整天考虑一些没有用的东西。”
“哼,你还好意思说呢。”沈飞假装生气。说实话,他和老夏与其说是持剑者和剑灵之间的关系,倒不如说是亦师亦友的忘年交,是难得可贵的知己,说话的时候基本上没什么分寸,也不会真的动气,只要对方开心快乐就最好了。
老夏咳嗽了一声,继续道:“我爽快地答应了那个年轻小伙子的邀请,一起来到了金陵,见到了他口中的朋友,立时眼前一亮,终于发现,自己一直以来都不成功的原因,是太过鼠目寸光,没有见识了什么才是真正的音乐。
哦吼吼,真正的音乐就是……哦吼吼,说唱和重金属,最劲爆的摇滚乐。”大概是说到兴处,又一次极有节拍地说唱起来。
沈飞看到老夏如此快乐,真心为他高兴,道:“这么说,你这次终于找到能够懂自己的知音了哦。”
“那是当然的,虽然年纪都比我小多了,但是我和他们一拍即合,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大家一起玩音乐,一起打拍子,一起泡妞,每天都HIGH的不亦乐乎。”
“等等等等,玩音乐、打拍子我还能理解,你刚刚还说了什么?一起泡妞?”
老夏眼睛眯起,露出“你很LOW”的鄙视眼神,“还好意思以经纪人自居呢,你这个土老帽,没有性感窈窕的小妹妹陪在身边,叫什么玩音乐的男人啊。”
“这……老夏你都多大岁数了,还小妹妹!而且据我所知,你可是一颗树啊,你不知道仙界三大法则最重要的那一条吗,人妖禁止生情。”
“哦吼吼,没有生情哦,只是纯粹的泡妹妹,找灵感而已。”说不了两句,老夏便又哼唱起来。
“真是服你了……这么说,你的小日子过得很不错喽。”沈飞的语气酸丢丢的。
“嘻嘻嘻,那是必须的啦。”也不知老夏是太得意了,还是压根没听出来沈飞语气中的酸意,兀自哈哈大笑,兴奋得不得了,“每天除了泡小妹妹,就是一起玩音乐,一起喝酒,这小日子过得简直就像神仙一样。沈飞你看看,我这身行头怎么样,都是最顶级的兽皮制成的哦,上面镶着镀银的铁钉子,亮不亮,亮不亮。”
“这……”沈飞认真审视老夏,看他两边头发都剃光了,中间留出一缕高高耸起,像是一座山丘。十根手指各自带着精铁打造的圆形戒指,中间的那个戒指还是骷髅头的造型,一看就价值不菲,鼻子上面搭着一片漆黑的眼镜,苍老的面容像女人那样抹了粉,下半身穿着筒子裤,脚踩圆头皮鞋。
这身打扮和九州现在的服饰文化格格不入,却着实吸引人的眼球,或许这也就是音乐的真谛吧。平凡无奇的演奏可能已经追不上现下的潮流了。
“这么说恭喜你了……”话到嘴边,化作一句恭喜,无论怎样,只要是老夏喜欢的,沈飞也会认可。
“哦吼吼,看到了吧,这就是现在最流行的音乐,臭小子你这个做经纪人的如果不能与时俱进的话,可是会被我落在身后的哦。”
“哦吼吼,我说老夏你啊,也真是糊涂,别说我是你的经纪人啊,就算我不是,也是你的知心好友,是忘年交,哦吼吼,你刚刚认识了其他的伙伴,哦吼吼,就要翻脸不认人,真是伤害人心呢。”沈飞脑袋瓜灵透,随着老夏说唱的拍子临时编了些台词慫他。
老夏眼前一亮,同样以说唱的方式回应:“哦吼吼,我的经纪人啊,遇见了音乐的真谛让年迈的我感到心情愉快,说话没轻没重的请你不要伤心,哦吼吼,我们还是好朋友,哦吼吼,那是自然的,否则我也不会出现在这里了,你说呢,哦吼吼。”
“哦吼吼,我的好朋友老夏啊,我说你到底为何会出现在竞技场里面,哦吼吼,你这段时间都在哪里练习音乐啊。”
哦吼吼,不愧是我的经纪人,你的发音很标准,节拍掌握的很到位,声音也很有灵性哦;哦吼吼,那个邀请我们到这里来的人非常有钱,居住在一座很大的宅子里,管吃管住,还有小妹妹陪找灵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