纣王驾到之叱咤封神:正文卷 第1879章:规则烙印(2更)
“天地间的力量,天地间的规则的烙印,依旧历史上天地间的变迁都摆在这里,都是永恒不变的,都是亘古不变的,谁都是无法去掌控的,但若是沉下心来,那么历史的烙印就会带给我们诸多的无法去抗拒的历史,也会产生诸多的历史的痕迹,这种天地间强大的痕迹,将会衍生出无限制的力量,这便是对天地规则力量,或者说是道痕迹的感悟,或许天地间的力量将会真正的衍生出无限制的规则,谁都是无法去规避的……”劫祖帝辛此时此刻深深的吸口气,他看着众女都沉浸在这历史的长廊之中,虽然此地的年岁尚不足太久远,甚至是比起麻古仙子和元凰而言,都是有着一些年轻的,但是历史的烙印摆在那里,且是不同的时空岁月,不同痕迹的着点,这都是让人无法去规避的,也都不是谁都能够去感悟到的,这种超脱天地间的力量被历史之物所记载和烙印出真谛,这些都将是真正的让人无法去规避的,也都是超脱天地的,让人无法去真正体悟的力量。
众女此时此刻都沉浸在其中,都将自我的那种规避的力量延伸出来,那种力量是无穷无尽的,也是绝对超然的,劫祖帝辛没有去刻意的打扰她们,只是在安静的等待,等待她们去真正的融入其中,感悟其中的烙印痕迹,这些对于普通人而言就是单单的震撼,历史的沉沦而已,并没有其他的意思,但是对于眼前众女而言,尤其是历经了封神之战,虽然接触的面还不足很大,但是她们却都能够去有一种彼此间的感悟和烙印,当然最深刻的当属元凰和麻古仙子,因为她们的境界摆在那里,所以她们更容易去感悟天地间的灵魂之力,更能够去感悟天地间的轮回之力,这便是她们真正的优势,这种优势是靠着后天的努力去感悟的,不是谁都能够去突破的,也不是谁都能够去一瞬间就能够掌控的,这点他们都是很清楚的。
不过即便是境界最差的姜文媛,此时此刻她们的境界也有着足够的力量在那里延伸和突破,都能够去自我的实现绝对的力量。姜文媛虽然境界上比不上她们,但是在某些智慧和灵魂的感悟中却有着最独到的感悟,这些历史的痕迹,对她而言有着灵魂的洗涤的功效,她此时此刻的收获是庞大的,甚至是不比元凰她们差多少,虽然元凰的境界高出姜文媛太多太多,甚至是根本就不在一个档次之中的,这点她们比谁都要更加的恐怖的。
劫祖帝辛看着众女,他没有再继续说下去,其实他知道有些事情不能说的太多了,要是说多了,反倒是会惹出诸多的隐患和麻烦来的,但要是说的太少了,那或许她们找不到窍门,甚至是会惹出诸多的隐患来的,但是对于劫祖帝辛而言这些都是他掌控之中的,尤其是他对于众女的心思和灵魂的感知度都有着很大的共鸣,他能够在一瞬间就感知到众女的心思和灵魂的波动强度,这些都是劫祖帝辛所需要去感知的,也是劫祖帝辛所需要去感悟的。
“呼……”整条廊亭很快走到了头,这里烙印着太多的时间的痕迹,在这里的感悟可谓是一种机缘,当然是对于有缘人而言的,对于其他的人而言是没有任何的价值的,这点她们都是很清楚的,也都是很值得去考究的,毕竟天地间的规则力量是很难让人去规避的,也很难去说得通的。
“呼……”元凰随着劫祖帝辛呼口气后,她也深深的呼口气,她是众女中境界和感悟力最强的,此刻能够第一时间醒过来时正常的,也是很值得去考究的,毕竟天地间的力量就摆在那里,谁都是无法去规避的,也都是谁都是无法去真正的感悟到的,这便是天地间真正的力量的源泉。
其他几女此时此刻也开始清醒过来,但是还在清醒的过程中,至于什么时候醒过来,还是不知的,不过应该是用不了太久的。
“如何?”劫祖帝辛将声音隔绝,他没有去多说什么,也没有去吵醒其她几女,毕竟这种感悟的机会对她们而言是绝对有利的,等日后她们再来到此地,就不会有这种效果的,第一次才是最佳的。
元凰闻言朝着劫祖帝辛微微欠身,一脸激动的就差跳起来,一脸的笑容挂在脸上道。“回陛下,这次收获太大了,臣妾都隐隐觉得欲要突破的节奏,要是再持续下去,或许真的是可以突破,这一道关卡已经开始松动了,臣妾相信只要是坚持下去,应该用不了多久,就会成功的实现突破,到时候臣妾就真的会达到前所未有的提升……”
元凰此刻相当的兴奋,她很清楚此时此刻自我的变化,甚至不但是灵魂和神识的提升,更多的则是肉身境界的一种变化,那种变化虽然看不出,也没有太多的牵扯,但是更多的则是一种超脱天地的灵魂的波动,谁都是无法去规避的,也都是谁都无法去真正的超越的,这才是真正的让人感到疯狂的。
劫祖帝辛看着元凰那激动开心的样子,内心不有的一喜,他知道,这一次带他们来此地是来对了,当然对于来自于未来世界的劫祖帝辛,且他的地位高高在上,甚至是超脱这方天地,所以他所作所为没有谁能够去指责或者是觉得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他其实就是规则,他就是道,其实就是这样子的。
道祖鸿钧,劫祖帝辛是与那天道规则是一个级别的存在,他们之间才是平衡体,所以劫祖帝辛所作所为没有对错,有的就是完全的对,就是那轨迹的演化,是谁都无法去规避的,是谁也都是无法去突破的,这点是超脱的,这点事谁都不得不去承认的,就连元凰他们也都是这样子认为的,无法去改变的规则。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