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雷电掌控者:正文卷 第六百七十章 金乌真火
即便是偶尔有成功者,这些动物所开启的灵智,和所获得的寿命,也不足以使一个原本根本没有灵智可言的族群,大量的诞生有灵智的后代。只有人类这个以大脑进化,战胜其他物种的族群,才成功的将原始文明发展起来,建立了古巫文明。
而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可以接引天地灵气入体的动物,开始学习人类的文字和文明,与修行之道。其中的佼佼者,很快化形为人,并被人类所接纳。这其中,便有一只乌鸦。而这只乌鸦的天赋,就是掌控人生命本身的磁场。改变人的运势。
在蒙特祖玛传承的记忆之中,在他们这一支还未曾在与修仙者的交手之中败退,还未曾离开华夏之时,上古曾有一个时代,是古巫横行的时代,是天地之间的万物生灵,都臣服于古巫的时代。
而这些古巫之上的存在,则是这么一只乌鸦。这只乌鸦,在某种程度上,是真的可以被称为古巫之王。众生之主。真的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做到言出法随,无所悖逆!
这只乌鸦,便是三足金乌、东皇太一。甚至被人认为是太阳的化身。所以,被称为东皇太一!
只可惜,这只乌鸦修行的古巫之法,一时间难以转换成可以长生的修仙之法。在转修时,困难重重,连遇瓶颈。最终,虽然寿元绵延数万年。终究是坐化了。
而在东皇太一坐化之后,那些修仙之人,才彻底的兴盛起来。那古巫一族,才正经八百的风流云散。有的古巫在争斗中陨落,有的古巫藏于深山大泽。而他们这一支,则远远的迁徙,到了另一片大陆。
原本,这蒙特祖玛也觉得,传说也只不过是传说而已,这上古的三足金乌,早已消失在这天地之中。可是今日,在黑巫鸦身上这金乌之火燃起的时候,其心念神识的深处,却感觉到一股至深的悸动。
这样虚无,却又散发着金色光辉的火焰,难道就是那传说之中的金乌真火?
蒙特祖玛不敢确定,但也不敢草率视之,心念一动,一个巨大的兽灵,从蒙特祖玛背后的纹身上分离而出。却是蒙特祖玛用一只极为凶猛的北美棕熊炼化成的兽灵。
这北美棕熊,头大而圆,体形健硕,肩背隆起。奔跑时的速度,可以达到五十六公里每小时。而其生前,乃是蒙特祖玛族人栖居的山林之中的霸主,山林之中的所有生灵,包括北美灰狼在内,都是其口中的美餐。而且,这只北美棕熊,极为聪明。这山野之中,但凡是他能够得着的蜂巢,都被他掏了个遍。所以,吃的膘肥体壮。
体重则达到了惊人的五百公斤,也就是半吨!这样的一只棕熊,其本身的资质和血脉,自然与其他的同类有所不同。已经能算是半个灵兽了。b1
数十年前,蒙特祖玛的族人,进山之时,有几次差点伤在这只巨大的棕熊口中。所以,只能请蒙特祖玛出面,将其击杀。而蒙特祖玛也趁机将这只罕见的巨大棕熊,炼化成了自己的兽灵。
而这只巨大的棕熊化成的兽灵,极为聪颖。蒙特祖玛之所以能有今天的修为,与这只巨大的棕熊兽灵,也有极大的关系。而这只巨大的棕熊兽灵被蒙特祖玛放出来之后,便朝着黑巫鸦冲去。
黑巫鸦的修为,只能支撑那金乌真火燃烧片刻的时间。在搞定了那几条蟒蛇兽灵之后,便无力再放出金乌真火。蒙特祖玛也估量到了这一点,所以,并不太担心他的这个宝贝的棕熊兽灵,如那几条蟒蛇兽灵一般,有去无回,被金乌真火燃烧一空。
黑巫鸦显然对付不了这经过蒙特祖玛长时间培育炼化的,巨大的棕熊兽灵。陡然之间,便感应到一股危机。
并且,这棕熊兽灵本身是隐形的。虽然性质阴寒,也有阴灵气。但却与那些用阴灵气凝结显化的鬼物不同。是彻底的无形无质。仿佛只是一股心念神识一般。不是修行过古巫之术,根本没法感应到其确切的存在。
黑巫鸦虽然能够感应到这棕熊兽灵的存在与大体方位,但是,却根本无力应对。
只能用尽言咒之术的威力,一指那棕熊兽灵,道一声:“滚!你以为你是兽灵就了不起!小心一头撞死!”一句话中,一股奇奇怪怪的能量波动,便就此生出来。
黑巫鸦一句话说罢,旁边落下两个人来。却是正在争斗之中的红娘子和巴布鲁。
这巴布鲁召唤祖灵上身,而红娘子则显出僵尸原形。争斗的正激烈。而蒙特祖玛的这个棕熊兽灵,一头撞到了这二位争斗时激发的罡风之上。只是一刹那间,便受了轻伤。
蒙特祖玛见状,急忙将这棕熊兽灵唤回。至此,他算是彻彻底底的确认了黑巫鸦的身份与传承。上古的那些古巫,行诅咒之术,大多都是用兽类,又或者毒虫之类,作为媒介。修为最高的一些人,也要用某种没有生命的器物作为媒介。如此,才能实现诅咒。
可唯有那众生之上,被视为东皇太一的三足金乌不用。三足金乌言出法随,却不需要任何兽灵,毒虫,又或者器物之类作为媒介。其演出法随的根本,只在于牵动生灵,包括人类本身的生命磁场。
以此改变运势,制造各种事情中的偶然性。如此,才算是真的言出法随。
而这上古古巫之中,也唯有三足金乌一个,曾经达到了这个境界。否则,那些依靠天地灵气的修仙者,无论如何,也没法把古巫们赶尽杀绝。
巴布鲁和红娘子的争斗,很快移位,黑巫鸦毫发无损。蒙特祖玛也已经失去了继续交手的兴趣。而是依照上古传承下来的古巫礼节,对黑巫鸦行礼。
并用一种特殊的语言,对黑巫鸦说了一句话。这句话落在黑巫鸦的耳中,意思便是:“巫罗后人,拜见金乌殿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