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无归路:Ⅰ.罪恶之源 第三百二十四章 尸体复原
关政看向村长,村长是这里唯一一个没有带着面具的人,这到底是为什么?他有特殊身份和地位吗?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村子?
关政继续说道:“村长大人,你知道吗,他们不是牺牲玉帛,他们就是你们的子孙啊!你快看啊!”
村长好像真的看到了什么,顿时愣在那里,好久之后,说:“你怎么证明他们是我的子孙?”
四周十分安静,没有人敢轻易发出声响。直到最后,太阳洒落这片土地,所有人像木偶一样转身,朝着各个方向离开了广场。
罗布泊双鱼玉佩灵异事件作为中国十大神秘诡异事件之一,而“双鱼玉佩”是行动的代号,寓合了太极双鱼的含义。科学家彭加木三次探寻罗布泊,最后神秘失踪。真正的玉佩是并不存在的,那是一部超越现有人类科技理解极限的超自然物质机器,可以产生镜像反物质,这只是其功能的一部分。当时这部仪器震撼住了所有的在场的科学家,根据双鱼的原理,它有可能揭示了一个超十一维的物质空间的存在,当然这不是我们人类所能理解的。罗布泊很神秘,称为中国的第51区。其实这是的虚构内容,传播着传播着,居然变成煞有其事那样。
“不仅仅如此。罗布泊双鱼玉佩灵异事件的相关资料却少之又少,与消息被封锁的说法相比,双鱼玉佩本身就是一件未被揭开的古老秘事,所以无解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消息被封锁的可能性。
早在十年动乱之前,大概是1957年到1962年之间,我国大西北地区发生了一些事情,据说当时罗布泊发现了一个古城遗址,一些青年想去淘些古物,后来不知那里发生了什么事情,那些青年死的死,疯的疯。据说那些疯者看起来像是鬼上身,但又不是。那些疯者行为异常活跃,最后全都筋疲力尽而死,验尸后发现他们身上有未知毒素、胃中残留未知植物,就是因为食用了此植物才使那些幸存者发疯。这些疯者脚部已经磨烂,也就是说他们毫无知觉。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带回来了一些拓片和一些古代装饰品的碎片还有一块玉镰,当时已经开始进行了一些调查,但不够充分。然后文革爆发,国家行政机构实际处于瘫痪状态,此事就搁置了。
文革结束后,军方首先提出继续调查所以彭加木综合考察队的队员组成其实是很微妙的,主要成员是军队里的一些人,还有很多方面的专家,包括民间的专家,大家可以猜到是什么人。但最大疑点是文革之前那些去淘古物的青年的出事原因,而又在其胃中发现未知植物,军方将此事故断定为未知生化事故,其实是为了培养特种部队,所以最后选定为彭加木领队,罗布泊之行的主要任务就是调查古城遗址、事故源头、采集植物标本。此时只是一个单项调查项目,国家并没有成立专门机构的计划。但是,出人意料的是调查的结果有些匪夷所思,古城遗址找到了,事故竟然再次发生。他们去了哪里?遇到过什么?这是在当时就列为绝密级的东西,去的时候是大队人马,回来的人却没有几个,这其中还有一人受了重伤,彭加木同志突然失踪只是一个个案而已,之所以被重视是因为一起失踪的还有那神秘的植物标本!
有罗布泊的牧人报告发现出现这种情况:天气发生异常,地表环境有短时间的重大变化,随即又会恢复原状。
虽然彭加木的考察队出现了严重事故,但是也有了重大发现——他们找到了一个基本保持完整的工程设施,很难形容这个设施,设施里有大量设备,大部分都失效了或者到目前为止还不知道如何使用,个别设备的功能被甄别出来了,其中最重要的发现就是——双鱼玉佩。
说起这名字的原因可就奇怪了。为什么叫双鱼玉佩?不是因为外形,而是因为在卫斯理的科幻中有同相似的情景。即在用生物进行研究时,意外触发玉佩的特殊功能,复制出了一条一模一样的鱼。
所以有传言说,不是这个人找不到了,而是出现了两个彭加木!在此情况下只能对外宣布彭加木失踪。这只是彭加木消失的一种可能性,关于他消失原因的传闻不计其数,其中可能性最大的就是他晕倒后被风沙掩埋。
双鱼玉佩是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今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辽陈国公主及驸马合葬墓出土的玉佩,为白玉圆雕,用阴线刻出眼、腮、腹鳍、尾等细部,双鱼嘴部穿孔用金链系佩。
属辽代也就是907年-1125年玉器,长6.5厘米,藏于内蒙古博物馆。双鱼是佛教,反映出佛教艺术对辽代玉器的影响。中国是世界上渔业发展最早的国家。在原始社会的彩陶上,我们的祖先就留下了单体鱼纹、双体鱼纹等丰富多彩的关于鱼的图案纹样。中国的汉字中很早就有了象形的“鱼”字。这种鱼文化也影响到了玉器的制作,出现了很多鱼形的佩饰。佩鱼之风始见于商代,商代玉雕中有许多片状玉鱼,都很小,有些嘴部带孔,尾端有长榫,似刻刀,可能是随身携带的工具。
唐代以后,玉器的制作体现出越来越浓的生活气息,含有吉祥寓意的玉雕佩饰开始陆续出现,鱼形纹样成了玉雕佩饰中常见的题材。宋元时期的鱼形玉佩已经有很多出土,传世品为数也相当多。宋代玉鱼种类较多,一般头较小,鱼身扁平或微微隆起,分为光素无鳞和有鳞两种。元明清三代的鱼形玉佩继续丰富和发展了鱼形图案纹样,出现了鱼与荷花、鱼与磬组合成的图案,寓意“连年有余”“吉庆有余”,还有龙头鱼身纹样的玉佩,寓意“鱼龙变化”。”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