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野心家:真假谁知 第二百四十四章 齐国的路(二)
田和早就读过这些东西,对于管仲的回答曾经颇为不以为然,觉得这明显不对,怎么可能会把夺取变成给予?甚至让民众欣然地愿意去这么做?
等到泗上墨家开始发迹之后,田和更加不解。
泗上土地税,之前是十五税一,后来变成十二税一,那墨家是从哪弄出那么多的粮食支撑各种活动的?
他当时就想到了管仲的这句话,然后苦苦思索,谋士们也各自猜测,直到不久前他才终于明白了墨家的东西到底是从来的。
的确,墨家的土地税收到很少。
但是,墨家卖铁、卖盐。
墨家没有逼着民众买铁、也没有比这民众买盐,民众觉得用粮食换铁器、换盐天经地义,总不能说不给粮食就得到了铁器。
墨家的铁是专营的,或者说是放开市场竞争的,但是墨家冶铁的手段远胜于时代已有的块炼铁技术,没有一个商人有能力和财力与庞大的数万人的、拥有整个泗上的墨家抗衡和对抗:要么合作,要么破产。
于是泗上看上去十五税一,实则每年民众为了支付各种日益发展的手工业品付出了极多的粮食。
按照田和的理解,这正是“不见夺之理”,墨家没有开重税,也没有逼着民众去买那些手工业品,却导致大量的财富和粮食集中到了墨家手中。
不见夺之理,也就是后世所谓的“把鹅毛而不让鹅叫”,如何能够做到这一点,这是很深奥、但是在百年前齐国就已经开始在讨论的内容。
等想明白了这一节,田和浑身冷汗,便又仔细去看那些百余年前的东西,想知道到底该怎么做。
于是他终于看懂了。
“故五谷粟米者,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先王善制其通货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尽也。”
府库想要丰盈,要明白两个道理。
而其中的关键,就是“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也就是说,货币,只是一般的等价物,真正善于治国的人,需要利用这些一般等价物,调控市场,使得府库获得君侯想要的东西。
是谓:君有山海之财,而民用不足者,皆以其事业交接于上者也。
国君要打仗,手里要有粮,但是国君手里一定要有粮吗?一定要征严苛的土地实物税才能积累粮食准备打仗吗?
管仲给出的回答是不需要,需要绕一个圈,利用好“民之通货”,想要粮食未必非要征收严苛的实物土地税,而是利用君主的“山海之财”,获得货币,而民众缺乏货币,自然会大量地出售粮食以换取货币。
那么又该如何控制货币的价格呢?既然认为“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认为钱本身只是一种等价物是可以操控价格的,那么总有办法可以操控。
管仲认为“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
也就是说,黄金和钱的作用,就是个等价物,只要是等价物,就是可以操控的。换而言之,一钟粟米值多少钱,那是以钱来做等价物;换过来一块黄金值多少粟米,那就是用粟米做等价物,所以钱这东西不是生来就有着神圣性的。
他虽然没有解释黄金为什么天然是货币,但却在这个时代就理解了等价物的概念,并且提出了“操控物价”的想法。
对此,管仲举了一个例子。
“今人君籍求于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九。”
这只是个极端的假设例子,但放到后世两千年后的明代实行货币税的那些乱象,正可以对照解读:
想要让金属货币在某个时间段内贬值,只需要将实物税变为货币税,比如现在大量征收货币税,那么短期内实物的价格就会下降,因为人们需要尽快将自己手中的实物换为货币,这就可以使得拥有货币的人,获得更多的财富:管仲认为凭自己的手段,齐桓公定然是齐国第一有钱的;而后世当然这就是商人大地主可以借收货币税的时候大肆敛财的时候。
而齐国实际上并没有大规模地实行货币税,甚至于实物税还在努力地和劳役地租进行战斗。
这种理论推测出来的东西,没有考虑到货币税和货币流通之后带来的租税货币化、短期高利贷、缴税期富商压价等问题,但理论需要的是不断弥补,此时齐国已有这样的想法,实际上已经颇为难得。
所以齐国的历史经验,其实富国的手段和道理体系都是有的,难得就是怎么对照现在的情况实行。
既然是体系,自然要有与之配套的内容。
想要这么做,又需要三个先决条件。
其一,山海是归属于君王所有的,并且君王要善于利用这个所有权,获得财富。
其二,在官营经济之外的私营经济,一定要发达,使得民众大量的交换,才会导致缺钱,然而售卖粮食。
其三,民众经营土地,一定要有利可图,拥有除去租税和自己吃的那些后的盈余,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才能够使得君王所获得的山海的所有权挣到足够的钱,并且这些钱可以转化为君王想要的东西。
针对这三点,田和仔细研读,也终于明白了这三点内容引申出来的种种变革手段和体系道理。
针对第三点,也就是民众经营土地要有盈余这一点,这是基础,也是重中之重,因为农业是工商业的基础,所谓“五谷粟米者,民之司命也”。
对于这一点,管仲提出的手段有两个,相辅相成。
一个是相地而衰征,也就是考核土地的肥沃程度,制定不同的税收标准,形成差级地租。
而要形成差级地租,又需要做到“与之分货”。
与之分货,也就是用“实物地租”代替“劳役地租”,在齐侯直辖的范围之内,取消“公田”制度,将土地分给民众、所有权仍属于君主,以此取缔民众“公事毕乃敢治私”的劳役地租,用实物地租取代,激发民众的积极性。
放眼天下,秦、魏等地的变革,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套路,而这个“与之分货”的办法之所以不能在更早的时代实行,其实本质是还是墨家所谓的“九重乐土”之中的“善政”之意:生产力不足这样的制度在更古的时候就是恶政,也就是墨家辩数中的“在”——尧的政策我们看着好,是因为我们站在现在去看尧那个时代,所以他可以治理,但如果尧的政策放到现在,他不但治理不能还要变成恶政。
之所以“千耦其耘”,是因为生产力低下,不这样就无法有效的剥削。管仲认为齐桓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已经完全可以放弃千耦其耘的劳役地租,用差级地租和实物地租取缔劳役地租。
齐桓公死后,齐国内乱许久,五公子之争以及随后的田氏之乱,都让齐国这百年的时间不进反退,根本无从实行这样的政策,也无足够的基层官吏去推广,加上齐桓公一代雄主都无法遏制贵族不得不分权高、国两家,这一切美好的想法也只能停留在理论上。
既然说这是一套体系,自然有与之配套的内容。
在解决了农业问题之后,便要解决工商业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贫富差距等问题。
对此,齐国的学术派认为在征税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夫以室庑籍,谓之毁成;以六畜籍,谓之止生;以田亩籍,谓之禁耕;以正人籍,谓之离情;以正户籍,谓之养赢。”
也就是说,如果征收房屋税,会毁坏房屋。
如果征收六畜税,会限制六畜繁殖。
如果征收田亩税,会破坏农耕。
如果征收人头税,会导致绝育。
如果按照一家一户收税,这又等同于在优待富豪大户。
这五种税的例子,是说国君可以收税,也可以根基税收的种类,来对国家经济进行调整:想鼓励养马,那就不征收马税;想要促进人口增加,那就摊丁入亩取消人头税……
靠税收政策调节经济偏重、同时依靠国家管控“民之通货”和“民之司命”来宏观调控物价,使得经济发展、君主手中的钱财可以获得更多的实物。
此外,齐国的经济学派认为,“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夫民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不行则国之不治,贫富不齐也。”
也就是说,在税收上,还要考虑到贫富差距的问题,要靠税收来调节贫富差距,实行累进税。
比如收取丧葬税,厚葬的人就需要缴纳更多的税,因为他有钱而且不差这点钱;薄葬的人就收少量的税,因为他没钱。
比如根据房屋的豪华程度征收赋税,将这些赋税添加到间接税中,比如山林属于国君所有,那么谁家用的房梁粗大、用的棺木厚重,那肯定要买大木头,所以大木头的价格要比小木头的贵几十倍。
这样,就可以实行直接累进税和间接累进税,利用税收调节贫富,利用货币和粮食管控物价,使得贫富差距不至于太大,也可以使自己手中的财富更多。
为此,齐国的经济学派认为还已经设立“统计局”,这时候的名字叫“国轨”。
“国轨”的职责如“某乡田若干?人事之准若干?谷重若干?某县之人若干?田若干?币若干而中用?谷重若干而中币?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曰:某乡女胜事者终岁绩,其功业若干?以功业直时而櫎之,终岁,人已衣被之后,余衣若干?别群轨,相壤宜。”
“国轨”统计局不但要进行各个地方的统计汇表做政策调整的依据,还要注意保密,所谓“不阴据其轨,皆下制其上。”
如果“国轨”不注意保密将统计汇表泄露,可能会导致富豪操控物价,利用这些情报获取利益,从而危害到国君的利益。也就是说,国君作为全国最大的投机商和高利贷放贷者,必须要提防商人们知道内线消息。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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