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家宗师:正文卷 第三百八十七章 鼎香楼没鸭子了(二合一)
七月初一
东城,鼎香楼总店
总掌柜孙友福笑呵呵的迎着两个老熟客进了包间,然后又迈步到了后厨瞧了瞧,和已经调回总店的包宝打了声招呼,准备去二楼的账房理理项目。
鼎香楼如今在京城,算总店在内的四家店面已经全部步入正轨,孙友福任总掌柜,包宝任总厨,二人一内一外,配合的很不错。
从一个河北投奔师弟的落魄厨子,一步步走到京城知名酒楼的总掌柜,手底下管着近百个厨子伙计,且日后还会更多,孙友福的人生境遇可谓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但这样的变化并没有让孙友福蒙蔽了双眼,其人依旧性格谨慎,待人亲和,所遇客人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脚夫,皆一视同仁。
深受鼎香楼客人们的好评,也让马晋越发信任把鼎香楼交给他打理。
而孙友福也没有辜负马晋的信任,打理鼎香楼的时候是兢兢业业,操心劳力,丝毫没有出任何差错,鼎香楼在其手上虽没有一飞冲天,力压群雄,但也是蒸蒸日上,稳扎稳打。
对此,马晋也是对孙友福很满意,年初刚升他为大掌柜,也是总掌柜,统率鼎香楼旗下四店,还给孙友福涨了不少月钱。
………
账房
面积不大,就是拿边角的一个杂物房改的,既是账房也是孙友福的办公室,只不过孙友福除了算账,很少待在这里,多是在下面招呼客人,或是巡查各店。
到了账房坐定,孙友福也不闲着,直接从上了锁的箱子里取出昨日还没算好的账册,顺手抄过算盘,“噼里啪啦”的算起帐来。
年初马晋下令新开的京城两家分店如今正在装修,预估八月份开张,待等这两家店维稳后,大约在年后,孙友福的精力就要放在天津、河北两地了。
马晋所定下的鼎香楼的餐饮连锁计划,走出京城可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容不得马虎,所以作为鼎香楼的总掌柜的孙友福当然不敢怠慢。
如今他正忙着理清京城各项账目,也算是未来腾出手来处理新店事宜。
…………
孙友福正算着帐,水根笑嘻嘻的敲门挤了进来,作为鼎香楼的老人,水根自然随着鼎香楼的不断发展,地位也水涨船高。
如今那个被全福坑,大冬天给马晋送饭的小伙计,已经成了鼎香楼总店的大伙计,手底下二三十个小伙计使唤,相当于后世的大堂经理。
而二黑、金宝这些马晋说书时的小伙计,现在也都是各分店的大伙计,个个独当一面,你们最熟悉的莫过是全福,当初就是鼎香楼大伙计的全福,如今混成了四店的总采买,孙友福的得力助手,在外边也算一号人物。
寻常京城的菜贩肉铺都得巴结着他,想从他那给鼎香楼进货,估计再过两年,全福还能混个全爷当当………
………
看见水根进来,孙友福一皱眉头,不悦道:“我在这算账,你还不在下面看着,店里出了岔子怎么办。”
水根自打紫金街老店就跟着孙友福,知道他重公事的性子,挨了训也不在意,笑嘻嘻道。
“掌柜的放心,我就是给您送个东西,这就下去。”
说着,水根从怀里掏出一个一本《杂志》来,眉飞色舞的递给孙友福,孙友福见此一愣,猛然接过,面带喜色。
“哪弄的?”
以孙友福的身份,要弄本《杂志》并非难事,派人往书店递个话就可,他和安逸、徐许都是熟人,又同属马晋手下,要本《杂志》小事一提。
只是孙友福不是爱麻烦人的性子,也不喜欢乱攀关系,以防马晋不喜,所以虽是期待《杂志》以久,但并未动用关系,打算过两日自己去买就是了,却没想到今日水根给了自己一个惊喜。
水根看到孙友福的惊讶,面带得意:“东家前两日不是派人交代过吗,说这几日新华那边正是忙的时候,让咱们鼎香楼照顾着点伙食。
刚才我带人去新华社送饭时,正巧看到有一摞崭新的《杂志》放在那,我记得掌柜一直念叨着这《杂志》,就向六爷讨了两本,一份送到后厨大爷那了,另一本就送您这了。”
大爷、六爷指的是包宝和刘勉,作为马晋的徒弟,他们的身份自然有别其他,所以水根这些伙计雇员和公主府的下人们,对包宝他们,都以排序后加上一个爷字称呼,以示尊重,只有柴月是女的不叫爷,称七姑娘。
像安逸、孙友福、祝虎这样的,也都这么称呼,但包宝他们对马晋的这些心腹也不敢怠慢,很少坦然应承。
…………
孙友福把《杂志》拿到手里,爱不释手的摩挲了两下,看着水根笑道。
“还算你有心,知道惦记着我。”
“应该的,掌柜的您忙,没事我先下去了。”水根憨憨一笑,说道。
孙友福点点头,水根略一弯身,缓步退下,同时又小心翼翼把门带上。
孙友福坐在凳子上,回想起水根的动作,哑然失笑,果然开门迎客的活计最锻炼眼力见,这水根是越来越成器了!
………
账房只剩下孙友福一人,他看了看手里的《杂志》,决定还是躲个懒,于是孙掌柜将账册收好,津津有味的捧起《杂志》看了起来。
同样,在观摩了杂志的外形之后,孙友福将书页翻到了三国,然后沉浸在金戈铁马的汉末争霸中。
“究竟那袁绍性命如何,且听下文分解……”
孙友福:“………”
即便他是跟马晋混饭吃的,此时也不免在心中俳腹自己那位吊人胃口的无良东家,着实可恨了些!
不过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孙友福心里再是不满,也不能像八王爷和景康帝那样找马晋的麻烦,只得略微平复心情,继续往下看了起来。
………
在刊载《三国》的“小说风云”板块后面是一个名为“笑话十则”的板块,上面写着十则笑话,引人一悦,引举两则。
其一:
父曰:“我儿在书院乖巧否?”儿曰:“甚乖,夫子让我做甚我作甚。”
父问曰:“夫子平日让你做甚?”儿曰:“滚出学堂。”
父大怒,随之暴打之子。
其二:
东晋有一个文人,自恃能诗善文,常出联以嘲弄人。
一日,他与友人聚餐,见一农妇领二子小孩经门而过,出言嘲弄:一羊引双羔。
农妇甚怒,回嘲道:两猪共一槽。
………
(两个笑话一个是根据现代笑话改编的,一个是古代笑话精简的,效果都很一般,下次不写了,大家知道《杂志》有个笑话十则就行……)
………
“笑话十则”虽然也许在后世看来很一般,甚至有些尬,但在还没有经历过网络段子轰炸的大乾百姓来说,效果着实可观。
连饱经酒场的孙友福都乐的合不拢嘴,更别说那些见识不如他的一般百姓了,“笑话十则”不说多优秀,起码能保留成《杂志》的固定板块还是没什么问题的。
笑了一会,孙友福继续往下翻,“笑话十则”过后,就到了马晋以笔名所作的“美食杂谈”。
………
“美食杂谈”有两个版面,一为知味,主诉食论,阐述美食之道,有时也会不定时附上一份菜谱。
二为勘店,就是马晋以笔名老饕在《杂志》上推荐特色酒楼,优良菜式,目前范围主要是京城,之后很可能会扩大到整个大乾。
第一刊“美食杂谈”的知味,马晋就仿照袁枚的《随园食单》,先大谈饮食须知。
其上写道:
“正所谓学问之道,先知而后行,饮食亦然,作《须知单》,每刊表其一二,今日先论“先天须知”和“作料须知”。
先天须知:
凡物各有先天,如人各有资禀,人性下愚,非孔、孟教之,无益也。物性不良,虽易牙烹一,亦无味也。
指其大略:猪宜皮薄,不可腥臊;鸡宜骟嫩,不可老稚;鲫鱼已扁身白肚者为佳,乌背者,必倔强于盘中;谷喂之鸭,其膘肥而白色,同一火腿也,面好丑判若天渊………
佐料须知:
厨者之佐料,如妇人之衣服首饰也,虽有天资,虽善涂抹,而敝衣褴褛,西子亦难以为荣。
善烹调者,酱用伏酱,先尝甘否;油用香油,须审生熟;酒用酒酿,应去糟粕;醋用米醋,须求清冽;且酱有清浓之分,油有荤素之别,酒有酸甜之异,醋有陈新之殊,不可丝毫错误………
………
两篇须知,统共不过五百字,孙友福却看的很认真,不比平常人读之一笑,顶多爱吃的学习一番,孙友福对马晋所写的“美食杂谈”很重视。
不说马晋作为孙友福的老板,他得揣摩上意,就说马晋作为鼎香楼“马家菜”的创始人,其之对饮食的见识,在全天下也数得上前列。
要知道鼎香楼能够从酒楼林立的京城崛起,甚至发展迅速,马晋包宝师徒弄出来的新颖精美的马家菜,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功臣。
而作为鼎香楼的掌门人,孙友福必然也要对马晋的美食之论深入研究,毕竟酒楼是否红火,菜色的功劳占了一半,而马晋就是公认的玩菜色的顶尖行家。
孙永福也相信,此时已经有不少酒楼掌柜如同他一般,正对马晋的须知单仔细琢磨。
………
所谓大道至简,当然马晋的须知单没那么夸张,但多少给孙友福一定的启发,不过等他看到须知单后面的“马氏红烧肉菜谱”,脸色就有些不好了。
这道菜的选材、佐料、火候、步骤、成菜,无一隐瞒,直接全部放到《杂志》其上,只有一些秘方剂量,才以少许、适量等说法代替。
但总的来说,只要稍懂厨艺的人,配上这张菜谱,都能大致差不离地将这道菜烧出。
虽然马晋早就此事知会过孙友福,他会在《杂志》上将鼎香楼的一些非镇店的普通菜式公布于众。
孙友福也能理解马晋为鼎香楼马家菜扬名的意愿,但等他真的看到了自家酒楼保密的菜谱被发布出来,心里还是多多少少有些不是滋味。
不过这点不舒服,也随着美食杂谈后面的“勘店”一扫而空。
………
马晋是鼎香楼的东家,同样,《杂志》也是马晋的产业,而《杂志》宣传酒楼这么好的机会,如果马晋不用在鼎香楼身上,那他才真的是傻了。
当初马晋创立美食杂谈这个板块,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为鼎香楼宣传做广告。
当然,美食杂谈既然喊出了全京城堪店的口号,那就不能可着鼎香楼一家来,之后也会陆续的刊登一些其他有特色的餐馆,不过,鼎香楼仍是主流。
而此时第一刊的美食杂谈勘店篇,就主讲了鼎香楼的三道名菜——水晶肘子,八宝葫芦鸭,即鼎香楼最新推出的京城烤鸭。
在文中,马晋可是把这三道菜,极尽辞藻一顿好夸。
水晶肘子,是晶莹剔透,肘肉透烂,肥而不腻,清爽适口,最宜夏令食用,
八宝葫芦鸭,成葫芦型,馅心糍糯疏散,滋味咸鲜香醇,鸭肉鲜嫩,入口即化,味道香醇,口齿留香。
烤鸭,成品后用刀片一百零八片,辅以葱段、黄瓜、萝卜、甜酱,以饼卷之,入口爽滑酥嫩,肉汁四溢,食之回味无穷。
………
别说旁人了,就是吃过不少次这三道菜的孙友福,看了马晋这篇诱惑力十足的文章,都忍不住咽了咽口水,琢磨是不是让下边端盘菜垫补垫补。
而孙友福还没决定好呢,水根就风风火火的闯进来。
“不好了掌柜的,刚才这一会,外面来了好十好几波客人,疯了似的非要吃水晶肘子、烤鸭、八宝葫芦鸭这三道菜。
眼下咱店里备的那百十只鸭子全卖完了,剩下的客人买不到正闹呢。”
孙友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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