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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婆是女首富:正文卷 第二百八十一章 神经病之歌(第二更)

    “这人真无聊,竟然在这里和哈士奇为了转弯僵持了两个多小时!”

    “废话,难道你不无聊?你他妈看一条狗和人僵持,竟然看了两个多小时!还嗑的一地瓜子皮。”

    还别说,这个世界上像这种无聊的人不在少数,尤其是一些来旅游的。

    什么叫旅游,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那就是换个地方睡觉吃饭罢了。

    旅游景点?

    那是什么鬼东西。

    尤其是对于半宅来说更是如此了。

    因此看一个可爱的小姑娘卖传单,似乎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以至于有不少人把这一幕拍了下来,上传到了一些视频网站。

    “爸爸,现在我们真的变成乞讨者了!”

    “什么乞讨者,这叫卖艺!”

    陈安歌翻了翻白眼,和小店商量了一下,借到了他们的音响。

    事实上这种店绝对不会拒绝这种要求,他们会无比的欢迎你在他们店门口搞事。

    当然,只要不是闹事,只要别堵住店门就行。

    门庭若市才是他们的终极目标,人多了,哪怕十个人里面有一个人进来,那也是一笔收入了。

    “卖艺啦卖艺啦,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坐下听!”

    陈丝丝又喊了起来,手脚勤快把散落在地上的传单收拾了一下:“打赏送传单啦,打赏送传单了!”

    一干人目瞪口呆,你他娘真是个人才啊!

    陈安歌开始了。

    率先是一首《大漠孤烟》,这是一首经典的二胡曲子,基本上算是家喻户晓的。

    和上一世的《赛马》曲子差不多的地位。

    所谓行家出手,就知高低。

    陈安歌这些年来,二胡从来没有落下,尤其是因为要教导江花的缘故,所以他自己丝毫不敢怠慢。

    不说是独领风骚,但至少在二胡技巧上面,绝对算是顶尖的存在。

    这一曲《大漠孤烟》从开始的由远及近,到高潮部分的气势磅礴,让听者似乎身处黄沙之中,好似看到了长河落日圆的奇观。

    事实上沙漠和大海一样,都令人向往。

    只是生活在大漠附近的人向往大海,而生活在江南水乡又或者靠海吃饭的人却向往大漠罢了。

    大家都在羡慕对方的生活。

    “我去,厉害了!”

    “学过吧!”

    “学过?这应该是专业级别的了!”

    “的确,怎么那么好听呢!”

    “擦,九级证书可以撕了!”

    “让我有种重拾二胡的冲动!”

    “这是这个小女孩儿的爸爸?估计年龄不小了!”

    “听声音年纪好像不大!”

    陈安歌带着头套,大家自然看到陈安歌的脸。

    一曲《大漠孤烟》开始,但接下来,陈安歌的二胡画风就开始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一首《狐狸叫》送给大家!

    要论陈安歌最喜欢二胡什么,那就是拟声了。

    陈安歌对此简直乐此不疲,所以特别喜欢那些不正经的曲子。

    当然,如果能有一把不正经的二胡,那更配了。

    《狐狸叫》这首曲子出现之后,原本被《大漠孤烟》所养起来的凝重情感就像是地震了一般,轰然倒塌。

    众人面面相觑。

    “卧槽!”

    “这……”

    “我怎么觉得……那把二胡那么骚呢!”

    “我去,好厉害啊,那声音怎么拉出来的!”

    “这真的是二胡的声音吗?”

    “为什么我的二胡不能发出这样的声音?”

    “我了个乖乖,求求你别秀了!”

    “牛逼啊!”

    围着的人越来越多了,甚至已经有点挤了。

    陈丝丝见状,目光扫过众人,很有目的性的把自己一直没带的头套放在了地上。

    随即紧紧的盯着某些人。

    那些人本来在听二胡,突然发现陈丝丝一直看着他们。

    嗯?

    你看我干嘛?

    还看?

    陈丝丝的眼神上下晃动,看一下人,再看一下倒过来口朝上放着的头套,再看一下人,如此周而复始。

    额?

    懂了!

    有人拿出钱包,走上前去,很大方掏出五十块钱,随即放在了头套里面。

    陈丝丝甜甜一笑,很有礼貌的冲着好心人说了句谢谢帅哥哥,眼睛都眯成了月牙儿。

    一首《狐狸叫》总算完了,但是接下来,却更让大家目瞪口呆了。

    一首《神经病之歌》送给大家!

    陈安歌也不管了,他准备来一波音波污染。

    当这首神经病之歌经由二胡演奏,通过音响出现在步行街的时候,整条街上听到曲子的人,都有一种错觉。

    这二胡……

    是人拉的吗?

    不会是成精了,自己拉自己吧!

    这尼玛是人能拉出来的声音。

    “卧槽,这比上一首还要骚!”

    “为什么我觉得二胡在笑?”

    “我还觉得它在调戏我呢!”

    “卧槽,这二胡笑的好欢乐啊!”

    “话说,这都是什么曲子?怎么以前从未听过?”

    “我好想打他啊!”

    虽说如此,但大家给钱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了。

    不说曲子到底好不好听,就单单这颠覆大家对二胡认知的功力,就足以让人震撼了。

    一开始的《大漠孤烟》,那可是真正的经典二胡曲,而是非常严肃的曲子。

    但是……

    后面的曲子,别说严肃了,简直一首比一首不正经。

    说简单一点,《大漠孤烟》听的是曲子情感,但是接下来这两首……感觉就是在看二胡自己发癫?

    人群之中,边琳琳张着嘴,久久不能闭合。

    尼玛!

    之前她还问陈安歌他们在哪里,那个时候陈安歌也说他们在步行街的珍珠。

    所以她也就带朋友。

    可万万没想到,竟然看到了这么一幕。

    事实上她们之所以过来,那完全是被二胡吸引了,只是挤进来,看到陈丝丝的时候,她倒是愣住了。

    便也猜测那个全身被包裹在土拨鼠衣服里面的应该就是陈安歌了。

    但是……

    这几首曲子,让人实在是难以想象竟然是陈安歌这种人拉奏出来的。

    虽然才认识两天,但陈安歌给她的感觉是一个很稳重的人啊。

    如今这稳重的人开始发癫了?

    还是说……

    那根本就不是人发癫,而是二胡发癫?

    扯淡,二胡怎么能发癫。

    “你怎么了?”边琳琳也没有上前,倒是突然发现身边的朋友神色有些不对劲。

    “厉害啊,这就是我要找的人!”

    “啊?”

    “我觉得我找到这次晚会用的人了!”张蔷薇眼中闪烁着惊喜,就要上前打招呼,却被边琳琳一把拉住了:“哎哎,你别着急,我认识他们!”

    张蔷薇一愣:“真的假的?”

    “就是之前我给你说的在海滩遇到的那对儿父女,喏,你看那个小女孩儿,就是陈丝丝!”

    张蔷薇看了看陈丝丝,果真是个可爱的孩子:“他们这是做什么呢?”

    边琳琳也是一头雾水。

    要说临时起意来一曲,那也不是不能理解。

    可是……

    这穿得是啥?

    难道这穿着也是临时起意?

    《神经病之歌》听得一干人有点怀疑人生,尤其是那些原本就学过二胡的人,开始对自己的老师产生了怀疑。

    以前的老师……会不会就是个半吊子?

    可当初学的时候是在专门的艺校学的啊,对方还是教授呢。

    一首曲子,搞得原本还算懂的人不懂了,不懂的人却来了兴趣。

    恩,原来二胡竟然这么好玩,能够拉出这么风骚多变的声音,回去之后报个补习班试试。

    可以预见到,接下来不少人去报补习班,都会发生不小的摩擦。

    诸如为什么人家的二胡能够发出那种声音,偏偏你的二胡不能发出那种声音。

    难道说你的二胡还是个未成年的孩子,而人家的二胡已经变成了身经百战风韵犹存的半老徐娘不成?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