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一把大秦:正文卷 第474章 破釜沉舟(第一更)
不错,嬴高在来到这里之前,并没有想到这件事会如此发展下去,也没想到胡亥竟然敢于在没有什么根基的情况下就干出了在半路上刺杀自己这样疯狂的事来,更没想到在刺杀失败了之后胡亥竟然直接就做出了可能是潜逃这样的事。
要知道,之前胡亥虽然是一直呆在大秦的咸阳宫里面,但是也算是生活相当的优渥了,起码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的,而如今在象郡之中做着郡守的职位,虽然象郡的地理位置的确是有那么一点点的偏僻,但是郡守也能享受到象郡最好的待遇不是?
但是现在,胡亥就是为了那个对于他来说不知道有多么的遥远皇帝之位,竟然舍弃了这些,连跪在嬴高的身前狡辩的机会都没有给自己留,直接选择了逃走。
对于这一次胡亥的抉择,嬴高失算了,胡亥彻底的走出了自己的舒适区,今后他很有可能将会面对和之前截然不同的生活,直到被嬴高捉拿到自己的面前,然后处死,但是他依然那么做了,虽然扶苏称之为是嬴氏一族的败类,但是在嬴高看来,胡亥这个事儿做的还真就挺硬气的,只不过没有硬气到正地方罢了。
但是最终这样的情况出现了,嬴高自然不能在这跟胡亥耗着,虽然还没有跟扶苏他们说呢,但是嬴高自己心里知道,以胡亥的能耐,肯定是不能找到像刺杀自己那个大汉能耐那么高的帮手的,所以嬴高一猜测,就知道胡亥一定是跟赵成扯到了一起去了,他之所以会逃走,多半也是因为他和赵成的关系,让他有地方去。
“不错,此事就得由兄长进行了,但是根据之前刘为给朕的书信之中所言,在象郡的南部密林之中应该是有着一队人马,这些人马看似是南越人,其实可能由数个中原人统帅,按照朕的猜测,这些人正是之前在我咸阳城之中散布流言的赵成!”
“赵成?这是何人?莫不是当初赵高的三族并未诛杀完全?”
乍一听赵成这个名字,扶苏也是一时间愣住了,但是稍微一想,忽然之间发现这个名字自己还是有一些个印象的,当初自己在咸阳城的时候,听说赵高的一个族弟,在咸阳城之中横行霸道,为了这个事儿扶苏还专门跟始皇帝说过好几次,这个家伙可不正是名叫赵成吗?
“正是此人,当年不知为何,诛杀赵高三族的时候竟然遗漏了这厮,根据之前朕的调查,这厮已经在咸阳城之中潜伏了数年之久,前次趁着朕不在咸阳城的当口爆发出来的关于大秦公子们的流言,正是这厮一手策划,如今他定然是在象郡的附近,兄长若是能找到此人,距离找到胡亥应该就不远了。”
这些事儿实在是让扶苏有点目瞪口呆了,但是无奈当初诛杀赵高三族的事儿不是他办的,也不是嬴高办的,而是十分愤怒的始皇帝自己办的。
所以这哥俩没法在这个时候去埋怨任何人,只能默默想着如何能把这擦屁股的事儿干好了。
“既然如此,今夜我就派遣一部分人到象郡的南边去看一看,说不定胡亥和那赵成还未曾远走,若能在这一两日之内将其抓回来,也算得上是功德圆满。”
扶苏知道,这件事看似是十分简单,但是因为胡亥的身份特殊,实在是有点难办,特别是迟迟抓不住胡亥的话,嬴高对外都是不好说什么的,就算是这件事的实情最终都被大秦的百姓给知道了,那也是嬴氏一族的家丑,压根就不会因为捉住或者是处置了胡亥就对嬴高位置的稳固起到什么作用。
所以扶苏也想要以最快的速度处理了这件事以免最终胡亥和赵成勾结到了一处,并且在大秦的边境上成了气候了,这样的事儿要是传出去,对于嬴高可是一点好处都没有。
“这样也好,但是兄长可要有心理准备,赵成和胡亥全部都不是酒囊饭袋,他既然已经决定了要出逃,估计第一时间就会躲到一个我等找不到的地方去,以求能够缓缓图之,兄长此举暂且不要告知他人,在这岭南三郡之中,此事便只有兄长,刘为以及桂林郡中朕的另外一个亲信之人孙前知晓便罢了,尔等三人要做好长期与胡亥和赵成周旋的准备,不然日后一旦他们做大了,再想要不声不响的剿灭可就难了。”
听了嬴高的话之后,扶苏的心里面也是平添了一丝丝的忧愁,嬴高话语里面的意思已经是再明确不过了,那就是暗地里面抓住胡亥,然后也是在暗地里面处决了就算完事,而且这还是最好的结果了,要是结果不好的话,自己很可能会在未来不短的一段时间里和自己的弟弟成为彻头彻尾的敌人。
二人商议了一会之后,扶苏就派出了自己手底下的一队精锐人马,连夜赶往了象郡之前刘为所说的地方,看看能不能有所收获。
但是这件事的结果最终就跟嬴高之前预测的一样,当又过了一日之后,扶苏单独找到了嬴高,满脸失望的说道之前刘为描述的那个地方经过了扶苏麾下之人的探查之后发现已经成为了一片的废墟,之前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压根就看不出来,其中一人飞马回来报告,而其他的人还在那附近做着探查,但扶苏心里面明白,这样的探查能查出结果来的可能性已经是十分的小了。
“如此看来,兄长还是需要跟朕跑一趟象郡,如今这象郡没了郡守,朕自然是不能置之不理啊!”
根据回来的人报告,他们也曾经到了象郡的郡治所在临尘县之中,但是县中的官吏告知他们,胡亥公子和他的夫人二人已经启程赶往了南海郡去觐见嬴高,显然,这就完完全全的坐实了胡亥跑了的这个事实。
跑都跑了,嬴高自然也就不能再置之不理了,在他回到咸阳城之前,一定要将象郡重新布置一遍,不然的话出什么事儿可就不一定了。
面对这样的提议,扶苏也只能答应,毕竟自己是这岭南三郡的开拓者,自己手里的兵也是最多的,另外的两个郡出了事儿了,自己责无旁贷。
就在嬴高和扶苏两人因为胡亥的这件事眉头紧皱的时候,胡亥的情况却也并没有他自己想象的那么好。
在几天之前的那个做决定的夜晚,最开始的时候胡亥当真是十分纠结的,他其实在内心里还是想要赌一把,万一自己的布置真的已经把嬴高给杀了,那么以后的道路就是一大片的康庄大道,任凭自己驰骋。
但是冷静下来之后,他发现嬴高可能真的没有那么容易就被人刺杀,刘为掌握着自己全部的事情,这些事一旦被嬴高得知了,那么就算是他们没有证据,以嬴高的性情也是绝对不会让自己再存活在这个世界上的,这一点判断胡亥还是有的。
于是乎,在戚懿说出来那一句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之后,胡亥和戚懿决定出逃。
其实在出逃之前,胡亥是曾经告知过戚懿的,这一出逃,之前能够享受到的几乎所有东西都会在瞬间离他们而去,他们之后将会过的日子可能要比戚懿之前过的日子还要苦上不少。
甚至于胡亥曾经提出过,将戚懿留在象郡,制造出他自己出逃的假象,这样戚懿这样区区一个女子不但不会被嬴高如何,甚至于还可能能够给胡亥他们当内应。
但是这个看似不错的提议被戚懿断然拒绝了,她一想到嬴高那居高临下的眼神,心底里就散发出阵阵的寒气,她再也不想看到嬴高那样的眼神了,所以她宁愿跟着胡亥,毕竟胡亥的身上也是有着始皇帝的血脉的,而且他才二十岁,只要不死,一切都还是有可能的。
于是乎,他们二人按照之前对那个大汉的调查,直接趁着夜色逃到了象郡的南部,其实他们并不知道那大汉的老巢隐藏在什么地方,但是胡亥是有办法的。
随着他们行进的深入,果然在一个满是高耸入云的大树的地方被不知道什么地方窜出来的人给擒获了。
二人被擒之后,被带到了一个昏暗的树屋之中,而胡亥也不管自己面前的是什么样的人,直接就自报家门,声称自己乃是始皇帝的儿子胡亥,特地来见这里的首领。
擒住他的人,当然正是赵成的麾下,赵成万万没有想到,在不知道刺杀是不是成功了的情况之下,胡亥竟然直接跑了,而且他逃跑的目标竟然是自己,这也是赵成没有想到的。
当胡亥主动到了自己手里的时候,赵成自然是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个是直接干掉他,另外一个就是收下他。
在跟受伤了的大汉了解了一番胡亥这个人之后,赵成终于决定见一见这个曾经自己兄长的徒弟,曾经大秦最有希望当上皇帝的人,毕竟之前自己的兄长在胡亥身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并不少,虽然胡亥只不过是赵高推翻大秦的工具罢了,但是在那么长时间的相处中,二人还是有着十分浓厚的感情的。
最终,胡亥终于见到了几乎在这数年之间一直隐藏在黑暗之中未曾现身过的赵成,当第一眼见到赵成的时候,胡亥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但是他最终还是没有想起来眼前的这个人到底是谁,因为还胡亥的印象中,自己的老师已经早就被诛杀了三族,是不可能有任何跟赵高有关的人在活在这个世界的。
直到赵成向胡亥说出了一句话之后,胡亥在惊讶的瞪大了自己的眼睛,也知道了为什么他一直派那个大汉跟自己联系而不告知自己他的身份。
“兄长若是还在世的话,倒是会因为你此番举动而拍手称快,你不亏是自小就跟着兄长一路走来之人啊!”
在赵成发出这样的一句感叹之后,胡亥终于有些想起来了自己到底是在哪曾经见过这个人。
“你……莫非是老师的族弟,之前在咸阳城之中厮混的赵成?”
赵成其实跟胡亥还是有过不少的接触的,每当胡亥想要出咸阳宫玩耍一番的时候,赵高自然是不能带着他在咸阳城里面招摇过市,所以在胡亥小的时候,这样的任务几乎都是被赵高交给他的弟弟赵成来办的。
赵成可没少带着胡亥在咸阳城里面到处的闲逛,也没少给胡亥买一些个他喜欢的物件,之前胡亥之所以没有认出赵成来,一者是因为没有想到,但是最重要的原因还是赵成的身形和相貌和之前胡亥印象之中的差别实在是有些大了。
“你为何敢于出逃,此番刺杀大秦的皇帝虽然不成,但是他们手中并没有你反秦的任何证据,你只要表现得如常,那大秦的皇帝迫于压力想来也不能直接将你处死,最多就是将你带回咸阳城之中软禁起来,总归好好过这逃亡的生活。”
因为自己就是一直在逃亡,所以对于这逃亡的生活,赵成还是比较有发言权的,如今胡亥也变成了和自己同病相怜的人了,赵成对于他这样的勇气还是十分敬佩的。
“这大秦原本就应当是我的,我如何能够一直苟且的活在他人的阴影之下,此事我既然已经开始筹谋,那只要不死,我就要争取这大秦的皇帝之位,想来你心中所想与我也是一般无二,你不想露面,那也是无妨,大可以运筹帷幄,我乃是始皇帝的亲子,等到需要露面的时候,我自然会去露面,我想相信在这大秦的土地之上,还是会有不少人支持我的。你若是不需要我,那便将我处死,左右都是一死,总归好过身为一个大秦的叛徒死在皇帝的屠刀之下不是?”
胡亥一本正经的说完了这些之后,还自嘲的笑了一下,显然这个时候的他心里面已经是一片的风轻云淡,对于自己最终是个什么结果,也完全不在乎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