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学家:正文卷 第222章 笔恋
王德孚如今在魔都的亲朋好友可是有不少的,甚至他都一直还和那位给他的作品《龙头》提供了不少素材的黑道千金黄嫆保持着联系,没错,就是那位长了一张大饼脸的微胖女孩,警惕性极高,当时还认为王德孚接近她是别有用心。
只不过后来黄嫆看完了《龙头》的成书之后,就基本上对王德孚不再有任何怀疑之心了,后来随着王德孚的名气越来越大,她和王德孚之间的友谊,居然也越来越深了。
男女之间其实确实是存在纯粹的友谊的,只要女方实在让男人对她的身体不感兴趣。
很显然,王德孚对于长相与身材都非常普通的黑道千金黄嫆完全没有任何兴趣,毕竟他身边的美人就没有少过。
但是王德孚却是一个谨记别人帮助的人,所以他对黄嫆的态度始终比较友善、真诚,这种一如既往的态度,当然也赢得了黄嫆的友谊。
没办法,身为黑道千金,黄嫆从小到大就遭遇了六次绑架,其中有一次都差点成功了,这让她从此就拥有了比一般人更高的警惕心,对于一切接近她的陌生人,都极为排斥。
她几乎将自己完全封闭在了自己的世界中,然后等到她越长越大,她则慢慢地越来越讨厌帅哥,只因那些长相英俊的男人,有大多数都自我感觉特别良好,好像和某个女孩说句话,就是她的荣幸一样,和她谈恋爱的话,那就更不得了了,就一定要她接受。
没有错,在黄嫆的成长过程中,就遇上了几个都想攻略她的帅哥,当然不是因为她的外表,而纯粹是因为她的身份,从此她对帅哥这种生物深恶痛绝。
所以说王德孚能够获得黑道千金的黄嫆的友谊,是一件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毕竟这位黑道千金又是自闭排外又是厌恶帅哥,而谁都知道,王德孚的外表无可挑剔。
除了黄嫆之外,王德孚在魔都另外一个关系更加密切和暧昧的女人,那当然就是一直吹捧王德孚的作品,做得一手好“阅读理解”的才女梁婧了。
梁婧依旧保持着她的某种矜持,明明知道王德孚来魔都签售,却依旧不主动约见王德孚,总觉得这样做的话,就显得她特别想念这个家伙一样,她反正是绝对不承认,她对某人那就是朝思暮想的,两人的书信来往都没有断过,王德孚写给她的内容可以说特别暧昧入骨,而她写给王德孚的,就很正经,每次就要批评王德孚,让他别肉麻,但谁又能知道,她看到王德孚那些肉麻的话之后,内心真正的想法呢?
就这么说吧,如果这个时代有手机的话,那这两个家伙绝对会天天闲聊,互相还要发晚安的那种,只不过王德孚的风格比较挑逗,梁婧的风格,那就是一板一眼了,就好像她一直保持着那才女的清高一般。
只能说有才华的文人可能都是这样闷骚吧,就看谁更能撩得对方更加欲罢不能了,没错,对王德孚来说,一板一眼、正儿八经的梁婧特别有意思,让他很想见到她的另一面。
王德孚自然不可能是输家的,他甚至可以和凌静苏刚刚搞完后的贤者时间内,再给梁婧写暧昧挑逗的回信,反正对他来说,这就是基本操作。
既然梁婧知道王德孚来了之后还继续清高着,那王德孚当然不会故意装什么高冷,本来梁婧的外貌与身材,那都是王德孚的菜,又那样欣赏王德孚的作品,就是他的粉丝,那他就先约一约这位铁杆粉丝又如何呢?
如果王德孚的身边没有美人相伴的话,那他会觉得很不习惯,这一次凌静苏又没有陪王德孚来魔都,她正忙于创作《一帘幽梦》,还要搞好杂志社的工作。
在梁婧收到王德孚的邀约之前,她居然还气定神闲地在复旦公学之中,然后她就发现了一件事,那便是“王德孚”这个名字在她周围的女生中被提到的次数越来越多了。
内容大概都是这样的——
“听说马上那位天才作家王德孚的新书签售,将会在天朝大街那儿的大书城举行啊,有没有兴趣到时候去看看?”
“那必须要去啊,反正那一天是周末,早就听说王德孚是个比电影明星都帅的作家,现在终于可以见一见真人了。”
“杂志上的照片那么帅,真人可不一定哟,毕竟能够上杂志的照片,肯定是找好角度的,然后还会特别处理下,我记得有个电影明星,在电影中明明长得挺一般,但出现在杂志上,好像就特别帅了。”
“反正周末本来就想去天街购物,再顺便去看看现在风头正劲的天才作家,那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你们怎么不关心人家的作品啊,听说他的新书《乌合之众》都在文坛火爆了,里面的思想特别深刻!”
“哦……我觉得还是长得帅更加重要!”
……
梁婧每次听到这样的议论,就会莫名地生出一种优越感,只因这帮讨论“王德孚”的同学,也就只能口嗨意淫一番,而她却早就已经和王德孚混熟了,怎么也算朋友以上的关系吧,甚至还可以说他们处于奇特的“笔恋”状态之中,大概可以类比成后世的“网恋”,但显然不会见光死,毕竟两人都是俊男靓女。
说起来梁婧在学校中也算是名人,如今的魔都文坛,才女梁婧的名头,甚至都可以直逼老牌的“四大才女”了,毕竟她更加年轻,作品也非常具有个人特色,那种看透世情或者更具体的说是男女之情的深刻,是其他女性作者无法企及的。
只可惜梁婧在学校中的人缘不怎么样,这是她的个人性格所导致的,毕竟她总是端着架子,然后外表身材也特让人有压力,等到稿费越赚越多之后,就连穿着打扮也更加时髦动人,一般的同学哪里敢接近她?只能保持仰望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