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正文卷 第五百九十四章 伴虎吃猪(上)
运气不坏,第二天越三尺就锁定了嫌疑人。
曹云联系走叉,走叉发来资料。
元子班级有一位小男生,名叫一郎,其父亲早亡。一郎的母亲再婚嫁给一名码头工人。元子失踪三年之后,一郎的老师报警,警察通过验伤,确定一郎遭受家暴,逮捕了一郎的继父。同时,因一郎母亲未尽到抚养责任,剥夺其母亲的监护权。
按照法律规定,一郎是未成年人,档案是封存的。但是案发之后,医生判定一郎的精神状态非常糟糕,一郎进入了特殊学校。特殊学校内多是残疾孩子,在这里一郎获得了强者地位。在学校半年时间,经常欺负同学,导致一名学生死亡。一郎因害怕跳楼身亡。
一郎的案例被当作普法案例,医生认为一郎长期遭受虐待,其心态畸形,在获得强者地位后,学习其畏惧的强权也就是继父行为,并且从欺负弱者中获得了快乐。
越三尺推论:元子发现请病假一周的一郎,于是立刻跟了上去。越三尺认为元子很可能发现一郎遭受家暴,有可能和一郎继父进行协商,或者寻求一郎亲母的帮助。也有可能元子只是怀疑,并没有确认。
曹云肥水不留外田,联系了桑尼。桑尼开始接手后续调查,一郎的亲母终于说了实话。
原来当天元子发现一郎在路边踢罐子,就停下自行车上台阶到公路询问情况。而后元子牵一郎的手去附近的废旧码头找到了一郎的继父。数天后,一郎偷偷和母亲说自己老师不见了。母亲询问了一些事后,警告一郎千万不要乱说话。
让人悲哀的是,母亲之所以纵容家暴,一个原因是其丈夫喝酒之后才会家暴,平时对孩子还可以。一个原因是一郎母亲没有任何生存技能,其父母已经过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和可依靠的人,一郎的继父是家里唯一经济来源。
坏消息:出狱后在西郊小作坊当工人的一郎继父,否认自己杀害元子。
好消息:警方从废弃码头海底打捞起一具尸骸,确证为十年前失踪的元子。
司马落等检控官一起研究了警方目前掌握的证据,认为以目前证据无法指控一郎继父。
曹云没想到这球最后踢到自己身上。诸葛光头狐狸直接批了高山律师所的试点律政资格,将本案留给了高山律师所。由高山律师所选出律师担任本案的检控官。
为了打消曹云的顾虑,越三尺特意和曹云一起,与一郎继父再次会面,主观上曹云也下了结论,继父要么是杀害元子的凶手,要么是知情人。
……
越三尺律师所。
曹云看在窗户边修剪花草的越三尺:“证据,你得给我多一点证据。即使是一郎的母亲,也没有办法直接指控一郎继父。”
越三尺含笑看了曹云一眼,继续修建花草,很小心的将一片略黄的叶子摘掉。
曹云:“喂,你们别都把我当神看,这官司没法打。”
越三尺回来,坐下,看着曹云微笑:“你知道我和叶乐的关系吗?”
曹云:“嗯……我可以不知道,我也不想妨碍你们的感情。”
越三尺道:“从刚开始我轻视你,慢慢到你征服我,不是因为你帅,不是因为你是男生,不是因为你收入高,而是因为你的能力让我刮目相看。我相信你可以的。”
曹云:“可以你妹!两码事好不好?”
越三尺:“如果你能拿下这案子,以后随时打电话给我,我愿意轻贱自己服侍你。”
曹云:“哈哈……我好稀罕。”
越三尺:“你拿下案子,说明你确实达到一定的能力。只有这样,我才会和你谈论越家的事。我对越家一些行为确实不满,并且因此和我的亲人撕破脸。但要说服我帮助你和走叉对付越家,你要完全征服我才行。”
越三尺微笑:“你很赚的,买一送一。如果你对叶乐感兴趣……”
“打住!”曹云道:“我已经很渣了好不好?不用你再添砖加瓦。”
越三尺:“曹云,我确实找不到警察没有找到的证据。如果我一个人能把事情都做了,还要你干什么?你输了,不会降低你在我心目中的地位。你赢了……”
曹云:“OK,说话算话。”
越三尺一笑:“是指叶乐……”
曹云:“越家。”
越三尺一手撑下巴,歪头看曹云,一手放在曹云脸上:“加一点好吗?”
曹云:“不加,我们不谈感情。这是红线。我目前不会和任何女人去谈感情。你再这样,我会感觉自己吃亏。”
越三尺哈哈大笑,道:“我就喜欢你的聪明。”
越三尺继续修剪花草,把案子完全扔给了曹云。曹云作为临时检控官,还没有决定要不要对一郎的继父,也就是一继提出指控。目前三家试点律师所中,唐开和宇宙律师所都以检控官身份出席过庭审,三战全胜,完胜。
难道败绩要从自己开始?肯定要指控,就冲着越三尺面前硬气一把,也得指控。男人就是这样,总希望在女人面前显示自己的不凡之处。越三尺深知其道。
所以开战肯定要开战,问题在这仗要怎么打?话说回来,获得指控机会后,曹云本身也感觉到了做为检控官的使命感,带有正义的使命感。这个位置让曹云很舒服,同时也给曹云相当大的压力。
曹云开始整理资料,虽然知道没多少东西,也得看自己手头有什么。
越三尺看了一眼屋内专心致志的曹云,对于驾御男人之术,她还是很满意的。目标曹云,曹云不想谈恋爱,不想谈感情,不想结婚,改变他就是胜利。同时越三尺也有些唏嘘,在专业能力上自己没办法打败曹云,只能YY从侧面上想办法打败曹云,这也是一种深深的无奈。
越三尺立刻制止自己思考,她知道自己对曹云感情阀在近期可能出现波动,必须控制感情,才能赢得最后的胜利。
……
对曹云来,唯一的好消息就是一继的辩护律师水平一般。
整理曹云方面硬证据,第一个证据,一继曾经就元子失踪案做过笔录,他否认案发当天见过元子。询问其当时在哪,其说明他当天在废弃码头清点堆积在码头一批物资。废弃码头已经被规划建设成集装箱堆存处,在此之前,码头的一些建材暂时先堆放在距离码头五公里的废弃码头处。
第二个证据:一继的同事,距离两公里处看见一继将某物品从船只上扔到海中。船是码头的工作船只。坏消息是,由于废弃码头早就改建为集装箱堆存处,同事无法确定一继扔物品所在的位置,无法和沉尸所在位置结合在一起。
第三个证据:一郎母亲的证词,在其证词中提到一郎向其说明当天的情况。一郎告诉其母亲,老师元子和自己步行去废弃码头找到一继,元子提出单独谈谈。一继让一郎去给他买包烟,一郎回来时候,老师已经不见了。一郎询问,一继说老师回去了。
这个证词是一份非常有份量,但又非常无力的证据。因为是转述证词,加之一郎母亲在一继入狱后已经和其离婚,客观上两人存在一定的仇怨,其证词根本不会被采纳。
第四个物证:捆绑在元子尸骸上的钢材标号与当时囤积在废弃码头的钢材标号一致。但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曹云手上缺乏有力的实证,正常来说,检方绝对不会因此提出指控。甚至警察并没有对一继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一时间曹云有些理解越家,要让一继罪名成立,肯定要用偏门的办法。但曹云肯定不能用,所以最终死马权当活马医。
本案照例吸引业内关注,大家在想一个问题,一个好的检控官到底能做到哪一步?能比普通检控官多做多少?
……
预审庭,一继否认自己被指控的故意杀人罪。
第一庭。
首先由候选检控官按照程序念读,而后曹云让候选检控官就死到一边去。
曹云:“一继,0102年4月27日……天气好吗?”
“啊?”一继没反应过来,许久后:“还行,没下雨。”
曹云:“热吗?”
一继:“早晚凉,白天热。”
曹云:“记得很清楚?”
一继:“警察已经问了一百次这天的事了。”
曹云:“那你在当天见到过你继子的老师,元子吗?”
一继:“没有。”
“别那么快否认。”曹云回到自己席位,放图片,是四张青春女子的生活照片:“你还记得元子是哪位吗?”
“不记得了。”
曹云:“哦?既然不记得元子是哪位,为什么你说当天没见过元子?也许你遇见的陌生人就是元子。”
辩护律师:“反对,被告知道元子是谁,但是时间过去十年,他已经忘记了元子的长相。”
“真的忘记了吗?”曹云操控电脑,大屏幕出现元子和同学们给一郎庆生的场面。
元子唱着歌,端着蛋糕从教室外走进来,一郎显得无所适从。元子把蛋糕放在一郎面前,让同学们一起和她鼓掌唱歌。
“你心痛吗?”曹云:“这么漂亮,善良的姑娘,竟然有人……记不住。”陪审团多人咳嗽,差点被曹云带沟里去。
一继道:“她不是元子老师。”
“哎呀,我放错了。”曹云再播放,另外一位元子蹲在一位学生面前,帮他整理衣装:“她是元子吗?”
如果检控官不是曹云,法官会开始催促。什么鬼?十分钟了,还在扯淡。
一继:“也许是。”
曹云:“再看看,看一眼怎么就能辨识她是还是不是?”
自动播放下一个视频,是元子和父母一起出去游玩的视频。元子很爱笑,双手圈着父亲的右手似在撒娇,笑个不停。春风,春花投映之下,将她的美完全烘托了出来。
“为什么不看?”曹云冷着脸:“看视频。”
一继目光游离,抬头看一边,又转看另外一边,很抵制看元子的视频。在曹云逼迫下,一继:“是,是,她是元子。”
曹云:“看清楚了吗?再看看嘛。”
一继:“不用看了,她是元子,她就是元子老师。”
曹云:“也就是说你还记得元子老师?”
一继:“是。”
曹云:“十年前,警方找你做笔录。你为什么矢口否认当天见过元子老师呢?”
一继:“我忘了。”
曹云:“是忘记了元子老师长相,还是忘记了自己有没有见过元子?”
一继:“我忘了自己当时否认还是承认见过元子。”
曹云:“那你见过吗?”
一继看曹云,曹云站立在一继身边,欣赏电视中的视频,完全不看他。一继咬牙回答:“没有。”
“肯定?”
“肯定。”
曹云惊:“你竟然能肯定记得十年前没有见过元子,你的记忆力实在是太好了。可为什么又记不住元子的长相呢?”
一继:“我不记得。你们一直问这个问题,我才肯定没见过。”
曹云:“你当着法官和陪审团这么说,意思是:也许我见过,也许我没见过,但我选择咬死我没见过。是这个意思吗?”
“我、我……”
曹云怒:“大家浪费十几分钟看你表演,你却无法回答最基本的问题:当天你有没有见过元子?告诉我。”
辩护律师:“反对,控方一边说十年时间怎么可能记得?一边又逼迫被告回答记得还是不记得。”
曹云道:“我记得二十年前的一个下午,一名警察叔叔找我问话,问的是一名教工盗窃的问题。我记得教工的名字,我记得那天很热,我记得警察问的是3月12号。为什么被告对元子老师生死竟然一点印象都没有……OK,被告,你可以承认自己记不住。”
一继:“我记不住。”
曹云追击:“记不住什么?记不住案发当天元子是否和你见面,和你说话。还是记不住案发当天是否见过元子。”
一继怒了:“我都记不住。”一个问题被回来的问,忍耐度是有极限的。
曹云:“既然你记不住,为什么敢否认自己没有见过元子?这是妨碍公务罪。”
一继闭眼深呼吸,好一会道:“我是说,我已经记不住十年前是否见过元子,记不住自己笔录的内容。”
曹云:“确定?”
“确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