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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兴: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 第686章 封禅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野心,或大或小,或成功或失败而已。

    桂省羁縻州思恩(中原朝廷称为州,他们自称为洞)的赘婿张合礼,人生的最大野心就是彻底摆脱赘婿的身份,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独立领地。

    若是让那些瞧不起自己的洞蛮亲戚仰自己鼻息生活,那就更美了。

    张合礼还在为他的野心奋斗。

    而华夏帝国皇帝徐睦河,他最大的野心就是成为真正的天下之主,九五至尊。

    他现在已经成功了。

    虽然世人皆传,华夏帝国是太子建设,皇帝享福,连徐睦河本人都觉得这话有些道理。

    不过,父子之间谁跟谁啊?这天下不早晚还要传到徐世杨手中吗?先让为父享用五年,也不耽误什么事。

    当然,也不能恋栈太久,若是徐世杨等的不耐烦,天下无敌的野战军有的是人可以为他们的大帅分忧。

    五年正好。

    嗯,从现在开始算。

    共和1796年3月,华夏帝国举行封禅大典。

    帝国在泰山上垒土为坛祭天,泰山旁的粱父山平地辟场祭地,报天地之功:曰久乱治平、曰改朝换代、曰重整乾坤。

    似乎挺神叨的,说白了其实就是徐睦河把帝国开创以来所有值得一提的功勋一股脑刻在泰山的山体上,然后在山顶修了个圆形的祭坛,按照不知道从哪里考证来的“古礼”,以白鹿、白牛、白驼等祭品祭天,这就是封。

    然后再到山下一个叫做粱父的小山,再修一座方形祭坛祭地,这就是禅。

    封禅的过程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有这么回事。

    对于帝国内部来说,封禅是一种强化皇权的手段,徐世杨对这种实际是在玩“君权神授”那一套的手段没有什么好感。

    但对外部来说,封禅大典也可以强调华夏作为周边民族共主的地位。

    因此徐世杨虽然没有参加(此时他还在南方),但也没有激烈反对(如果他坚定反对,那么封禅大典是没法举行的)。

    参加这次封禅大典的,除了帝国的皇帝、皇后,几位没成年的皇子、皇女,满朝文武大臣的次官(主官的工作太忙了,来不了),新加入帝国的江南各省官员和民间代表外,还有帝国的所有内外蕃使节。

    这其中包括现在仅有的两个亲王国——秦和晋的代表;秦国转封的几个内属国代表(左鹤林、徐世桢他们的封地);高丽郡王代表;三河伯国和其他七个扶桑子国、男国代表;辽东的九百九十个外蕃索伦百户代表;最近几年开始背离札木合投向帝国的漠东科尔沁、漠北喀尔喀、漠西土默特等蒙兀部落代表;外蕃西域八国代表;青海一代的外蕃吐蕃各部代表;以及荆湖一代的羁縻洞蛮代表(这些人臣属晋国)。

    大大小小的各种内外蕃势力,足足有三千之数(外蕃索伦、外蕃蒙兀、外蕃吐蕃都被帝国拆的十分细碎,各自都有几百近千家之多),但从外蕃数量上来看,夸大一点说是“万邦来朝”,倒是没什么大问题了。

    甚至还有些外国代表想来参加但没有成功——比如南方的大越国代表也想来参加,但走到半路上被徐世杨拦住,使节团众人全被砍了,无一幸免。

    封禅大典结束之后,皇帝在泰安州城大宴群臣和外蕃使节,并且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封赏。

    对于外蕃使节,主要是赐予印信,以此再强调一遍华夏作为宗主国的权威。

    然后是给一点现实的好处:赏赐一些纸币,丝帛,盐等物资。

    最后明确各内外蕃国的权利和义务。

    简单来说,从今往后,帝国宗室或汉人权贵海外建立的内蕃国称呼为属国,国民地位与帝国相同,可以享受完全开放的经贸往来(无关税),也可以在帝国内部的银行贷款,并且在朝贡方面,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政策,在海外的扩张,只要不妨碍帝国利益,就不受任何限制。

    义务是:帝国需要的时候,属国应该出兵为帝国征战;属国在教育、军事、外交、法律等方面应该接受帝国的指导;经济方面应该与帝国紧密配合;按时朝贡,参加帝国的各项庆典。

    今后,外蕃国简称蕃国,或者各自称呼为外蕃某某,其国民地位低于帝国和属国国民,但蕃国底层国民之间不论大小地位一律平等,只是上层根据册封的高低地位不同(最高的是高丽郡王,最低的是那些贵族都算不上的外蕃百户)。

    蕃国的义务是:经济单方面对帝国全面开放,即帝国商人可以在蕃国随意贸易、居住、开矿、修路和旅行,但蕃国人要进入帝国,不论是贸易还是求学,甚至朝贡,必须得到帝国政府的许可方能通行。

    按时朝贡,根据地位和特产的不同,帝国每年规定各蕃国朝贡数额的种类和金额,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短缺。

    当然,对于朝贡,帝国也会给予一定数额的回馈,这一般是帝国能够大量生产的廉价工业品(对蕃国来说倒不见得廉价)。

    蕃国国主交替时,新国主必须到帝国礼部下属的鸿胪寺(外交部门)报备,得到帝国内阁的认可后方能交接权利,否则视为赝主,会被帝国讨伐。

    蕃国国主只有内政管辖权,教育、军事、外交、法律四个方面受到帝国的全面监督和管辖,蕃国国主没有随意对外扩张和开战的权利,要对外开战,必须得到帝国的认可,在帝国的监督下执行。

    帝国持有蕃国(属国也是)的货币发行权,蕃国通行帝国货币,不得发行任何新的货币。

    蕃国之间严禁互相吞并和合并,蕃国没有外交权限,不允许与帝国之外的任何政权实体签署任何国际条约,蕃国国主之间互相联姻必须在鸿胪寺报备。

    帝国有需要的时候,会征召蕃国参战,被征召的蕃国必须保质保量的按要求出兵。

    蕃国的权利是:帝国对所有蕃国提供保护,任何人入侵蕃国(或者内部造反)都会被等同为入侵华夏,帝国有义务出兵帮助蕃国保持领土和主权完整,保证蕃国国主的正常地位。

    蕃国经济上出现问题,也可以像帝国或帝国的银行借款,但是利息要比属国高一些,好处是这利息并不是利滚利的高利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