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大帝国:正文卷 第二十三章 阴谋
赵潜一下子就急眼了,不卖歌那自己怎么办?难道让对方打死自己?然后为了自己的小命着想,开始不断的劝说唐宇。
“老板,你既然话都说出去了,肯定要卖几首歌的,不然的话,其它歌手或者唱片公司会认为你耍他们玩的,你这样会平白无故的招惹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赵潜开始不厌其烦的劝说唐宇。
唐宇一想也有道理,现在的自己还被宝娱封杀呢,可不想再被唱片公司封杀,不然自己真的很难在娱乐圈混了。虽然有一些词曲人说让唐宇早点来歌坛发展,但对方只是词曲人而已,又不是唱片公司。而且对方说的话是真心实意还是虚伪客套一番还不得而知呢。
“这样,我这边可以提供5首歌曲,质量和我发布的那5首歌同一个级别。你可以发给有兴趣的公司或者个人看看。但也不是什么阿猫阿狗都可以唱我写的歌的,歌手地位必须达到一线才能出价购买,价格当然也是越高越好,这样才显得我的歌曲弥足珍贵,又可以应付一下唱片公司带来的压力。”
赵潜听到唐宇终于松口了,可以卖歌曲了,自己的小命显然也保住了,然后就欣然的领命而去。
唐宇则戴起眼镜继续对着镜子练习笑容,其实唐宇也不是闲着没事做。而是在一个人练习原时空大鹏出演《屌丝男士》里的那种傻根式的笑容,但大鹏的笑给人不是一种傻傻的感觉,反而是给人一种笑容满面的感觉,观众一看到大鹏的笑,就忍不住跟着乐的那种感觉。
唐宇由于脸型消瘦,脸部没有原时空大鹏那种稍微显肉的状态,唐宇也知道自己的笑容达不到那种感觉,所以打算演出自己的喜剧风格,只要给人带来笑就可以了。为了拍好《屌丝男士》,所以这几天唐宇一直在独自练习。
而拿到了唐宇的5首歌曲之后的赵潜,回去后就把手机打开,和之前打给他的唱片公司又沟通起来。
“对,我老板唐宇说了,只能是起码一线歌手能唱,歌曲质量保证和之前发布的5首质量一样,我可以发给你看看。什么?你家没有一线歌手,那还有什么好谈的?价格好商量?好商量也没用,只能是起码一线歌手才能唱。挂了啊。”之后又继续联系别的唱片公司。
“对,歌曲在我手里,你们家有一线歌手啊,那可以继续谈下去。不过你们出价稍低啊,达不到顶尖词曲人的价格线,你们回去在考虑考虑吧,行,挂了。”
赵潜在乐此不疲的打着一个另一个电话,觉得自己这辈子跟着唐宇实在是太正确不过了。原来的自己怎么会接触这么多自己以前想都不敢想的唱片公司和明星们,现在都轻而易举的实现了,而且自己还是高高在上的一方,别人还得好言好语的求着自己,看自己脸色。这种感觉实在是太爽了。
梦想唱片公司,在业内属于一家较大的唱片公司,公司一姐王妃,属于天后级人物。此时正对着公司收歌曲的负责人大发雷霆。
“你们看看你们收上来的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歌?我现在就差一首主打歌,可以出一张专辑了。是不是以为我1年多没发专辑了,所以认为我过气了?好欺负了?”
负责人急的满头大汗,你给我一百个胆子我也不敢欺负你啊。这事要传出去,我还要不要在业内混了,只能急忙解释:“王天后,不是我们不用心啊,实在是市面上就只有这些好的歌曲,那些著名的词曲人也没有写出适合你的好歌啊,我也没办法啊。”
王妃的经纪人李姐也看出了这位负责人的窘迫,就好言相劝王妃:“妃姐,最近真没有什么好歌,但是我听说最近有一位叫唐宇的年轻歌手发布了5首歌,每一首都是爆红,下载的数据堪比天王天后,歌曲是真的不错,而且对方还拿出了5首歌,并对外说起码是一线歌手才能唱,价格也是业内顶尖,我这里正好有5首歌词,要不你看看?”
这时候这位收歌负责人也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连连点头,并说:“唐宇的创作才化还是得到许松老前辈的认可,认为唐宇非常的有才华,王天后,你看看,说不定有你中意的歌。”
王妃听眼前的两人都这么信誓旦旦的说了,便饶有兴趣的拿过了歌词,一首一首歌看了起来。时间不久,王妃看到其中一首,看了一会,然后默默的闭眼,嘴巴里时不时的蹦出几个音符,然后突然大声的说道:“我要这首《匆匆那年》,无论如何一定要给我拿下,我要这首歌当专辑的主打歌。”
显然王妃已经看中了这首《匆匆那年》,然后欣然的领命,打算去找赵潜买歌了。无非就是砸钱而已,简单的很。
这一幕情景也在好几家唱片公司出现。
但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想花钱购买歌曲版权的,总有一些公司想不劳而获。
宝娱娱乐公司的一间会议室里面,徐立松和公司的法务在一间办公室里面开会。
“我们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唐宇违约,拿到那些版权?毕竟他一下子拿出了20多本现在火爆无比的小说,而且还有那么多好歌曲,肯定不会是在短时间之内创作的,我敢保证唐宇肯定是在合约期内创作的。”
律师也清楚唐宇和公司的矛盾,也清楚一个正常人肯定不能在短期内创作如此多的作品。虽然自己做为宝娱的法务,凡事都要往自己公司利益着想。
但是法律讲的是证据啊,律师也看过人家唐宇的微博照片,那些歌曲版权上的申请日期都是在合约期结束后才申请的。所以歌曲版权根本不存在任何问题,根本没有什么站得住脚跟起诉的理由,法院也根本不会受理案件、
至于小说的话,也更加没有什么好扯的地方,人家在网上写小说,也是在合约到期后才开始写的,是在网络上慢慢连载的,这个也不能拿来当起诉的理由。如果对方是一次性上传完,这个就很明显就是在合约期内写好的,毕竟谁也不可能在几天之内写完几百万字的小说,这个就比较容易打官司了。
这些事情几个律师也和徐立松解释了一遍,不过最后加了一句“除非你能从起点,拿到明显不利于唐宇的证据,比如唐宇早就写完这本书了,只是在小说网站慢慢连载而已。如果拿到这种证据,这个官司就好打了。法院很可能会判我们赢,从而赢得那些小说的版权。”
徐立松一听就起了歪心思了,虽然起点现在的最大股东是唐宇,但是别的股东呢?会不会为了利益,从而出卖唐宇呢?
徐立松相信一句话:“无所谓忠诚,只是诱惑不够大!无所谓背叛,只是筹码不够高!”总有一些人会选择利益,从而背叛唐宇,所以这个还是有操作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