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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惹了全世界:正文卷 第168章 德州艾帕索市惨案

    等老板端茶返回的时候,约翰已经好端端的又重新坐回了座位。

    “客人,您怎么……”老板看着约翰面前干干净净的盘子有点不解的问。

    约翰连忙道:“老板,你这里的这个食物实在太好吃了,我一时没忍住,吃得太快了一点,全部吃光了,有点不好意思。”

    老板听约翰这么说,非常开心,“难得客人您这么喜欢我们的美食,你稍等,我再帮你准备一份……”

    “别别别!”约翰连忙叫停,才尝一口就差点吐了,再来一盘的话,他都不知道怎么搞定它了。

    总不能当着老板的面把食物倒了吧。

    约翰连忙岔开话题,“老板,美食我们等会再享受,有件事情想向你打听一下。”

    老板:“客人请说,只要有关本土的事情,我都可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那就好,”约翰点了点头,随即拿出一张“黑曼巴”的照片,“请问你见过这个人没有?”

    老板不动声色的看了一眼,沉默了一会,问道:“客人,我想冒昧的请问一下,您跟她是什么关系?”

    约翰心中笑了笑,看来酒店的情报是正确的,“黑曼巴”确实是在这里,至少老板是见过她的,看他反应就知道。

    约翰随口说道:“我跟她是朋友,有点私事需要找她解决。”

    “噢……”老板理解的点了点头,“你要找的这位女士之前确实呆在这里,不过她现在已经离开了。”

    约翰:“那……她来找你干什么?”

    老板:“这跟你没关系吧?”

    约翰:“有关系,还请老板坦言告知。”

    因为“黑曼巴”有实力杀掉实力强悍的“铜头蛇”,已经算得上是一名劲敌。

    有关敌人的情报,约翰必须要搞清楚。

    正所谓战略上要藐视对手,但战术上要重视对手,不能因为有系统傍身就想怎么浪就怎么浪。

    命只有一条,死了也就没了。

    “唉,”

    老板叹了口气,不用猜都知道约翰找“黑曼巴”必然心怀不轨,并且已经猜到约翰是什么人。

    但有什么办法呢,约翰这一类的人不是老板能够惹的。

    “我送了她一把刀,一把我亲手铸造的武士刀。这一个月她一直都住在这里,今天早上,她取刀走了。”老板说道。

    “一个月铸一把刀?!”约翰有点不可思议。

    虽然他对铸刀不怎么了解,但以现代的工艺,一把刀最多三天之内就能完成,到底什么样的刀竟然需要一个月之久。

    老板点了点头,一脸的惭愧,缓缓说道:“二十八年前,我向神起誓,绝不再造任何一件杀人兵器。

    但……

    我却为她破了戒。

    我打造了迄今为止最好的刀赠送给了她。”

    约翰皱着眉头,“为什么?”

    因为“黑曼巴”本来实力就很强劲,再拥有一把至尊宝刀,无异于如虎添翼。

    就算约翰有【恶魔的衍生】护体,但肢体遭到不可逆的损伤照样无法复原。

    假如手脚被砍掉的话,是不可能再长出来的。

    对付她,必须得慎重了。

    万一弄个残疾,就不好办了。

    “因为我同情她的遭遇。”老板说道。

    约翰:“她的身上发生过什么?”

    老板:“假如你真想知道的话,用不着来问我,如今是信息时代,网络这么发达,你去搜一下老美德州艾帕索市惨案,一定能够知道你想要知道的东西。”

    “OK,”约翰点了点头,“最后一个问题,她去了哪?”

    老板沉默了片刻,“她或许拿着刀去复仇了吧,但谁知道呢。”

    约翰再次点了点头,掏出钞票放在柜台上,“谢谢你的招待,不送。”

    老板向约翰的背影鞠了一躬,“愿神保佑你。”

    他真该保佑了,那把刀连神都能劈成两半。

    但约翰不怕,越是强大的敌人,越能激发他的兴趣。

    老是瞬秒敌人,也太无趣了是不是。

    约翰离开料理店,随即找了一家网咖,点了一份快餐一边吃,一边上网。

    不得承认搜索引擎真的特别强大,国内外新闻都能搜索得到。

    约翰浏览了老美德州艾帕索市惨案之后,立刻明白那里发生过什么。

    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发生在四年前,当时小镇的一家教堂正在举办婚礼,包括神父、风琴师、新郎家人在内一共八个人惨遭射杀,现场一片狼藉,惨不忍睹。

    而新娘就是“黑曼巴”碧翠丝·基多。

    她当时脑袋挨了一枪,并且在遭受枪击之前还遭到非人的虐(*)待,遍体鳞伤。

    当然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当时她还怀孕了。

    不过,当警方赶到的时候,她却没死,只是成了植物人,一直处在昏迷之中。

    “看来,这个女人还真的是多灾多难……四年前她遭受枪击,成了植物人,四年之后她又醒了,从而踏上复仇之路,而她第一个杀的人就是曾经参与虐杀她的‘铜头蛇’芙妮塔·格林,甚至不顾芙妮塔·格林已经金盆洗手,在她的女儿面前杀了她……应该就是这样……”

    约翰理清了头绪。

    直到芙妮塔·格林被杀一个月之后,她的女儿凯若找到她妈妈的遗物,并且根据遗物联系到了我,让我替她妈妈报仇。

    “啧啧啧,还真的是冤冤相报何时了啊。”

    假如“黑曼巴”当时连凯若一并杀了,也就没有现在的事了。

    还真是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后患无穷。

    也第二次给约翰上了一课,前身当年一念之仁留了卡梅尔·安东尼奥一命,十年的时间每年都给默默的给她寄钱供她读书生活,但到头来她还是派人来杀约翰。

    恨不得将约翰生吞活剥。

    因此,报仇这种事根本就说不清楚,谈不上谁对谁错。

    “黑曼巴”的遭遇固然让人同情,但她自己就是满手血腥,杀人无数,且把个人的痛苦强加到仅仅只是个小孩子的凯若身上,这本来就是让人无法容忍的事。

    报仇……自古就是个哲学问题,没人能说的清,道得明。

    因此,对于约翰来说,在他一个外人的角度看来,杀“黑曼巴”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并履行血契徽章,如此而已。

    不夹杂任何的私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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