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竟然能带出游戏物品:正文卷 第一百四十八章 心腹的选择
第一百四十八章心腹的选择
可惜,小刀这边压根不知道,也没有在乎新到部落玩家的稀少。
只要有,就能顺利的签订契约。
贼快!
这样一来,在北巫论坛这边吵吵闹闹,热闹连天的情况下,时间一天天过去了。
此时小刀有些麻木了,疲惫之类的无法避免。
但是效果呢。
眼前已经是第三十三处新手部落了,这一路上而来,再没有遇见过任何大的麻烦。
小麻烦有一些,问题不大。
最讨厌的就是前面遇见的庞大鹿群,迎面呼啸而来,铺天盖地的不知道有多少,足足浪费小刀好几个小时才冲出去。
撞死的竟然因为自己八十级,要离开了新手部落的原因,不但不给经验,还扣经验?
太可恶了,明显是赶自己离开啊。
事实上到现在,这任务最重要都难关的是速度,以及如何能接触到陌生部落的巫。
如今的完成度,显然并不会因为小刀的快速完成,而故意提升难度之类的。
到现在,完成了绝大部分的小刀已经放松了不少。
但是并没有大意,因为最后才是关键。
比如现在,巫居轻易的引出这里的巫来,顺利的完成任务。
并获得了这位巫的好感度。
消耗好感度,让这巫互送自己去交易。
刚进部落就碰见了一名玩家。
这里一切依然很顺利,这位玩家也是在接到契约的瞬间就选择了同意,成为了代理商。
系统的连续警告要看清契约,否则违背后果严重之类的被他完全无视了。
没办法,竞争而已。
这次这位。
契约完成的一瞬间,小刀竟然收到了提示,一查看,聊天频道内这位的求救?
原来,现实中他就是这里老大的下属,还是心腹,签订这契约,成为代理商,就是他原本的老大的安排。
不远处,老大正封锁了道路,玩家不许通过。
虽然不知道是让他当卧底,还是想要贪污这批货物。
不管那一样,他第二世界以后都无法混了。
作为心腹,他很是能分出轻重来,签订契约的瞬间毫不犹豫的第一时间选择背叛和求助。
此时的他就在原老大的别墅内做客,一起玩游戏,虽然没有明说,但是他不敢离开啊。
这里可是有保镖之类的盯着呢。
小刀扫了一眼,就交给山草处理了。
其实难度一点不高,游戏工作室(小队)的权利极大,自己的驻地完全等于私人领地,甚至更夸张。
更重要的,主要是签订契约,成为了其中一员,就受到了工作室庇护的。
山草花费一笔蕴含有元气的食物,这才是硬通货,比现实币更坚挺,直接委托公家,要求将人安全带离送来,不仅是那代理商,还包括他的家人之类的。
只要他愿意就行。
这是以任务的形式发布的。
小刀工作室(小队)可是带着任务系统的。
小刀根本没有再多看第二眼,因为他不在乎这边的小事情,心里全是目前这个任务。
从这里离开后,他就骑着强化的骸骨风马向下一处而去。
如今,强化的骸骨风马已经被他的骑的超值了,没日没夜的,连等级都掉了两级,血量少了三分之一。
同事,如今的小刀已经围绕三十六处新手部落走了差不多快一圈了,甚至前些天距离离开新手区的必经之路,那处叫做隐巫部落大型部落都不远了。
那是小刀离开的必经之路,已经远远看见如同一座山峰一般高达无比的巨大图腾柱了。
这可比乌骨部落的最大的图腾柱大了数百倍吧?
这么庞大,不愧为大型部落。
根据情报,内测玩家的四海商会的商队早就进入了北巫范围,而且已经到了三十六处新手部落的必经之路隐巫部落,完成了任务后,就会进入这新手区三十六部落处。
估计也就在这几天了,比预计的要快一些。
可是小刀依然没有浪费时间过去看看,哪怕时间还很充裕。
也因为下面的两处部落就比较麻烦了。
岩蟒部落和骸骨部落,是乌骨部落仅有的两处敌对部落,估计一靠近就会遭到攻击,特别是岩蟒部落,小刀和他们恩怨不浅啊。
虽然实际上,还没有接触里面的npc和玩家。
有那麻烦的称号,光是靠近都难啊。
至于聊天频道内通知有玩家掌握了血气,突破了三十级瓶颈,小刀仅仅一扫而过,连细看都没有。
若是正常情况下,那位低调有背景,又能下苦,还有天分,第一个突破三十级的玩家一出场,必然光芒万丈。
仗着领悟血气力量,横扫所在的新手部落,轻松击杀众多玩家导致声望大涨,消灭原本玩家势力,建立自己的势力,前途不可限量。
成为论坛大新闻,这是必然的,可是现在,高手在前?
这突破了三十级瓶颈,只能用呵呵来形容了。
呵呵!
……!
“这个解决了,但是恐怕还有内奸的。”山草挠了挠头,没有办法,即使最苛刻的契约,也一定会有人选择违背。
现在多了这么多代理商,麻烦啊。
他的猜测没错,背叛者无法避免,而且还不止一两位。
此时,某处豪宅内,少女痴迷的望着眼前有钱,又帅气的男友,眼睛里全是小新星星。
第二世界太真实了,疼痛度让她虽然早早进入游戏,但也是第一时间就打算放弃。
眼前的男友就是第二世界中认识,这才让她坚持了下来。
以前是不相信的,现在相信了,这个世界上是有童话的,是有灰姑娘遇见王子的。
一切都是跟做梦一样,而自己,就是主角,就是公主。
难得能为男友做点什么,她自然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同意。
代价无非是放弃第二世界,这有什么关系呢。
反正我的王子愿意下线多陪自己的。
为了我的王子。
我愿意!
如果加一个期限的话,那就是一万年。
(注:小麻烦,很好解决的,嗯,不得不加提示啊,要不那位读者老爷留言弃书,我心又要碎了,嗯,为什么要说又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