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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2014:风起青萍之末 第71章 关亚馬逊什么事

    林灰接着蛊惑道:“你还是不相信我能搞成吗?

    要不要跟我打个赌?”

    黄静:“不了,虽然现在还是觉得难以置信。

    但我宁愿相信你能搞定这个新闻摘要软件。

    编曲那么麻烦你都能设法搞定。

    涉及到自然语言处理虽然很麻烦,你应该也能趟出一条路来。”

    林灰:……

    呃,为什么能从音乐类比到编程。

    果然女人的脑回路都比较奇怪!

    林灰以前在某杂志上看到过类似的解释:

    在“感/性/领/域”表现出让女性惊叹的行为之后

    女性往往对异性理性领域的评分也会加上几分。

    杂志诚不我欺也。

    黄静接着道:“对了,这次打电话找你是有事情要和你商量的。”

    林灰:“什么事?”

    黄静:“我们这边看您先前上线的几款游戏在其他平台上并没有上线。

    看得出来相较于其他平台您对蘋果平台还是情有独钟的。

    不知道您有没有考虑过蘋果独占呢?

    如果您有兴趣的话,可以考虑一下签署蘋果平台独占协议。

    这样我们可以给您提供一份额外的收益补偿。”

    什么叫对蘋果平台情有独钟?

    这是迫不得已好不好。

    其他平台太拉跨。

    给其他平台机会它们也不中用啊。

    林灰先前上线的几款小游戏,现在在这些平台上还是盗版满天飞。

    不但不整治,还给盗版推荐位。

    就很离谱。

    这样的平台怎么能合作。

    不尊重开发者还指望开发者给你产生价值。

    那不如去做梦,梦里啥都有。

    对于这类无良平台林灰只想表示呵呵!

    所谓的蘋果独占协议也不是什么新名词。

    签署了该协议后,在协议规定的时限内。

    林灰开发的游戏只能在蘋果平台内上线。

    却不能上线诸如Android这类平台。

    很多游戏都曾经有过一段为时不短的蘋果独占期。

    当然了付出从来不是单向的。

    AppStore与开发者签订独占协议的话。

    也要给开发者一笔预付资金,以此来换取平台的限时独占。

    另外对于签订独占协议的应用。

    蘋果方面应该拿出更有力度的宣传策略。

    同时不得无故下架签订独占协议的应用……

    这样的协议对别的开发者可能会有影响。

    但对林灰来说非但没有什么影响。

    反而(目前来看)百利而无一害。

    毕竟林灰短时间内根本就没有上线安卓的想法。

    不是说安卓平台不能赚钱。

    只是跪着赚钱真的没啥意思。

    虽然在蘋果平台上林灰也不能躺着赚钱。

    但起码能坐着收钱。

    总而言之,林灰并不介意果子的这种独占协议。

    不过他也没直接了当的答应。

    林灰好奇问道:“正常来说独占协议不一般都是应用上线之前签署吗?

    怎么上线三款游戏了才想起找我签什么独占协议?”

    黄静也没有隐瞒:“当然是因为你在《FLAPPY BIRD》这款游戏的DLC中表现出的难以复制的实力……”

    林灰知道他在《FLAPPY BIRD》DLC中表现出的“音乐创作”能力让蘋果方面眼前一亮。

    对此林灰也心知肚明。

    虽然无论是游戏制作还是音乐创作能力。

    他都不是顶尖水平。

    但同时具备这两种能力的开发者却不多。

    林灰甚至可以大言不惭地吹嘘:

    在这个时空里懂除了他以外其他的独立开发者没人能像他一样轻松地“搞定”音乐。

    而音乐创造者又没有人比他更懂游戏。

    既然清楚自己独一无二的价值。

    那么谈判就很容易把握主动权。

    林灰接着道:“行,那你把协议先发过来给我看看吧!”

    黄静:“呃(⊙﹏⊙),大佬你也太抬举我了。

    我就是个小卒子。

    我是来问下你有没有意向的。

    协议的话应该是法务部门负责拟定的。

    具体讨论协议内容也应该是级别更高的人跟你洽谈……”

    林灰:……

    确实如此,大公司一贯如此。

    屁大点事走一通流程也很麻烦。

    林灰:“呃,那好吧,等什么时候有下文联系我就好。”

    ……

    ……

    黄静:“对了,关于Z.COM我打听到一些相关消息。”

    林灰:“什么消息?你知道那天的热搜是什么情况了吗?”

    黄静:“热搜是什么情况我也没弄清楚。

    不过你购买天价域名这事确实在各大互联网公司里引起很大的关注。

    不少公司内部的市场部甚至还专门开会讨论了这件事……”

    听说并没有搞清楚那天热搜啥情况。

    林灰不由得有些纳罕。

    莫非自己真的自带热搜体质?

    对于黄静认真去帮他打听消息。

    林灰还是很感谢的。

    林灰道:“这种情况可以理解,国内的很多公司一贯是听风就是雨。”

    黄静:“这回你可错了,对于Z.COM域名成交反应最大的是家歪果公司。”

    歪果公司?

    林灰不由得想,会不会是RB的GMO公司。

    毕竟前世Z.COM这个域名就是这家公司买去的。

    不过想想不应该啊!

    一个域名被买走了换一个不就得了。

    舍得花近七百万美元买域名的公司还会缺域名用?

    至于跳脚吗?

    看林灰猜不出来。

    黄静得意洋洋:“就知道你猜不出来,事实上我一开始听到这个消息也有点意外。”

    林灰:“到底是什么消息啊?”

    黄静:“我听我在亚馬逊的一个学姐讲。

    亚馬逊似乎想高价收购Z.COM这个域名?”

    亚馬逊是老牌互联网企业。

    其资历甚至比谷歌还老。

    在今天亚馬逊也是互联网行业的巨头之一。

    尽管如此,亚馬逊在中國的日子并不怎么好过。

    在Tmall和JD的围剿之下,亚馬逊在中國市场的表现日渐式微。

    此时亚馬逊在中國电商市场所占份额仅有2.1%。

    然而现在还不算其在中國最糟的时候。

    作为一个重生者,林灰知道。

    再有不到五年时间,亚馬逊在中國就要黯然离场了。

    不过话说,亚馬逊现在是怎么想的

    突然要收购Z.COM?

    林灰表示很不理解。

    林灰:“关亚馬逊什么事?

    虽然Z.COM是优质域名。

    但亚馬逊这类巨型企业又不缺域名用。

    他们为什么要收购Z.COM这样一个域名呢?

    如果他们对这样一个域名感兴趣。

    为什么不提前竞拍呢?”

    黄静道:“猜不透吧?

    你稍微想一下。

    亚馬逊中國的域名可是Z.CN。

    可以说你购买的域名跟亚馬逊现在在中國使用的域名是高度同质化的。

    现在你还不懂为什么吗?”

    黄静接着道:“至于说他们为什么不提前竞拍。

    据说他们也参加了竞拍。

    可惜准备不够充分导致了花落你手。

    事实上,即使这个域名跑到歪果人手里他们也丝毫不会担心。

    但他们万万没想到这样一个域名会落在中國人手里。”

    经过黄静的提示林灰恍然大悟!!!

    卧槽,居然忘了这茬。

    亚馬逊中國在中國地区的域名是Z.CN。

    而林灰买的域名却是Z.COM

    这样亚馬逊中國在中國境内投入的巨资宣传。

    极有可能给林灰做嫁衣。

    毕竟这个时空里,在中國除以.GOV为结尾的zf网站会被强势置顶之外。

    其余时候,在二级域名相同的情况下。

    网站一般按照.COM .NET .CN这个顺序向用户呈现。

    虽然.COM和.CN都是顶级域名。

    但顶级域名也是有区分的。

    前者是国际顶级域名;

    后者是国家顶级域名。

    而在用户的搜索结果中通常都是采用国际顶级域名的网站更靠上。

    通俗地讲,如果林灰购买的Z.COM这个网站在中國投入使用的话。

    那么用户在输入Z的时候排在第1位的。

    极有可能就是林灰购买的这个Z.COM。

    而不是亚馬逊中國的Z.CN

    这也是亚馬逊中國不担心歪果用户购买Z.COM这个网站的原因。

    毕竟如果歪果人购买了这个网站。

    那么这个网站大概率因为某些懂得都懂的原因被拦在外面。

    这样亚馬逊根本不用担心Z.COM会干涉到Z.CN的情况。

    但现在情形却完全不同了。

    而且Z.COM在国内用户搜索列表里面排名第一还不是最糟糕的局面。

    最坏的局面是林灰不光将Z.COM在中國投入使用。

    而且还和亚馬逊中國进行同质化经营。

    那场面一定是互联网历史上的出现的超级碰瓷。

    事实上,这类碰瓷是很罕见的。

    即便真的出现这种碰瓷。

    大概率也是碰个稀碎。

    碰瓷不但没什么好处,还很容易招致法律手段的还击。

    在域名历史上其实很少出现这种碰瓷。

    以我国来说,按照相关法律。

    哪怕出现域名纠纷也会照顾有商标的一方。

    这就决定了现在国内一多半企业林灰没法去碰瓷。

    比如说林灰即便是弄了一个Q.COM也没办法去碰瓷企鹅。

    毕竟企鹅对于Q拥有相关的商号以及商标权益。

    如果林灰真的去碰瓷,大概率会白给。

    但对于亚馬逊情况有些不同。

    即便林灰弄了一个Z.COM去碰瓷。

    亚馬逊也很难诉诸于法律手段。

    毕竟亚馬逊商标是Amαzon。

    对“Z”并不拥有相关的商号以及商标权益。

    林灰似乎能理解为什么亚馬逊会考虑花巨额的资金收购Z.COM了。

    把林灰换到亚馬逊中國立场上似乎最方便直接的解决途径也是花钱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