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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2014:风起青萍之末 第229章 尘埃落定的巨额交易

    正式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跟林灰先前同超级细胞方面拟定的意向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基本是没太大变化的。

    只是双方为了进一步明确协议责任又额外对协议进行了一些补充性说明。

    超级细胞此次对《HILL CLIMB RAG》进行收购主要看中的是这一游戏涉及到的一些开发技术。

    因此超级细胞方面提出的补充性说明主要是关于技术移交和后续技术支持这方面的。

    而林灰关心的是资金,因此林灰在正式合同中的补充说明基本都是围绕着资金到账的时间以及资金到账的方式。

    在法务人员的帮助下,林灰在正式合同中将先前在意向书里已经大致约定过的条目进行了更加精准的阐述。

    除了资金问题之外,林灰在合同中进行的补充性说明主要则是围绕着后续运营的一些问题。

    比如说在正式合同中林灰格外强调了超级细胞在对《HILL CLIMB RAG》进行收购之后在进行运营时不得区分对待。

    之所以单独将这一条规定列出来,自然是因为部分游戏厂商在全球化经营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往往对我国玩家进行不公正对待。

    前世很多游戏开发商都有过类似的做法,就以前世《Hill Climb Rag》这个游戏的开发商Fi为例,这家游戏开发商在对《Hill Climb Rag 2》这款游戏的经营上就对我国采用区分对待的运营策略。

    这个时空虽然没有Fi这个游戏开发商,但却依然有不少因为成见或者是因为其余客观原因来区分化运营的游戏厂商。

    之所以将玩家按照不同的地理位置区分对待?

    这些游戏开发厂商有的是对于盗版问题身心俱疲不得已为之,有的是因为文化方面的综合考量来进行差异化经营的策略,但更多数情况下则是因为地域歧视或单纯的恶心人。

    当然,对于不同的运营策略,游戏开发厂商总是能找到自己的说法去搪塞。

    游戏开发厂商或许有各种不同的原因来为自己的行为做出辩护。

    但站在玩家的立场思考的话,不管是什么原因,没有人喜欢被区分对待,尤其是没人喜欢玩个游戏放松一下还要被区分对待。

    正因如此,林灰将超级细胞方面在《HILL CLIMB RAG》以及该游戏的衍生游戏的运营要一视同仁这一点列入到正式协议中。除此之外,为了转让游戏之后短时间内用户体验不会受到一些降级体验林灰还进行了一些不妨碍到超级细胞方面利益的条款约束。

    林灰觉得自己也算是仁至义尽了,虽然将游戏转让出去了,但也尽可能顾及到此前一些玩家不会遭遇体验降级的事件了。

    涉及到游戏转让往往牵涉到的事务相当繁多,但此次合同的签署还是很顺利的达成了。

    之所以能够如此顺利的达成相关的协议,一来双方都有深入合作的意愿,二来此前已经敲定了意向书的内容,正式合同基本承袭了先前的意向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当然正式合同的签订,还要感谢合同的丙方即eGAME平台的完善的磋商体系和相应的支持服务。

    尤其是涉及到支持服务这方面,林灰一定要给eGAME平台点个大大的赞。

    eGAME平台上提供的法务技术支持服务省却了林灰不小的麻烦。

    虽然对此林灰在合同正式达成后也要付出一笔不菲的法务服务费用,但问题不大,相较于加大的合同成交金额来说这笔法务服务费用算不得什么。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如果还要找别的理由来解释合约如此顺利达成,那无疑是对美好未来的共同憧憬。

    纵然此次林灰和超级细胞方面达成的这笔订单金额十分高昂,但无论是林灰还是超级细胞方面都很清楚这笔订单最大的价值不在于其本身的成交金额,而在于今后更加广阔的合作空间。

    《HILL CLIMB RAG》这个游戏的转让,不是结束,而是同超级细胞方面进行深度合作的开始。

    正式因为秉承着这一共同的理念,在《HILL CLIMB RAG》这个游戏转让的正式合同达成之后,林灰还同超级细胞这家公司的谈判全权代表贝尼托·瓦西里耶维奇先生趁热打铁,更进一步达成了涉及到未来合作的一份备忘录。

    这个备忘录里林灰同超级细胞方面约定进一步合作开发两三个游戏,涉及到营收分配届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原则上倾向于以创意作为利润分配中最主要的权重项。

    这种分配原则对于林灰还是十分有利的,由此对超级细胞方面释放出来的成绩也可以管窥一二。

    但这不是重点,在同超级细胞方面达成的备忘录里面最吸引林灰的是这样一条:

    ——在同超级细胞方面合作开发游戏的过程能允许林灰(GRAY FOREST)利用超级细胞现有的一些资源去开发游戏。

    这项看似平平无奇的条件对林灰却是相当大的诱惑。

    利用超级细胞方面的资源是否潜含着林灰也可以利用超级细胞方面的现有IP去同超级细胞方面合作去开发游戏?

    如果诚然如此的话,那对于林灰来说可是天大的利好。

    哪还用去成立工作室去截胡《海岛奇兵》这款游戏?至少暂时不用。

    直接利用超级细胞方面搞出的“部落冲突”这个超级IP在此基础上直接将《部落冲突:皇室战争》这个游戏搞出来不香吗?

    虽然《海岛奇兵》这款游戏的营收是进入十亿美元俱乐部的。

    但在《部落冲突:皇室战争》面前《海岛奇兵》的营收规模依然是不够看的。

    要知道《部落冲突:皇室战争》这款游戏可是营收超过三十亿美元的。

    尽管这样的营收规模依然没法跟《部落冲突》本体这种怪物级别的营收相提并论,但也丝毫不遑多让。

    纵然营收不等同于利润,但是三十亿美元的营收欸,可是约合人民币接近两百个亿,这种情况下,随便蹭点荤腥就够一波肥的了。

    更何况以林灰现在的实力和地位远不是蹭点荤腥那么简单,而是参与到分肉的环节中。

    总之,一旦真有机会染指到《部落冲突:皇室战争》的开发,林灰有把握能够赚得盆满钵满。

    而《部落冲突:皇室战争》这个游戏前世是在2016年才问世,而现在才刚刚2014年年中。

    按照一般手游的开发周期来估算的话,此时超级细胞内部大概率是没有对《部落冲突:皇室战争》这个项目进行开发的。

    如果超级细胞这家公司的内部真的没有进行《部落冲突:皇室战争》这个项目的话,这对于林灰可是天大利好。

    如果真的有能够利用“部落冲突”这个IP的机会的话,不充分利用这个机会似乎很说不过去啊。

    话虽如此,纵然林灰内心深处对超级细胞这家公司的谈判全权代表贝尼托·瓦西里耶维奇先生在备忘录中提出的条件很感兴趣,林灰也没有表现出过分热切的态度,因为林灰很清楚,过于主动反而容易陷于被动。

    不过完全不主动会不会也不太好呢?欲擒故纵虽然高明,但会不会因为聪明反被聪明误从而弄巧成拙呢?

    林灰觉得不会的,他不怕超级细胞跑掉,作为一个重生者,林灰太多信息优势了,在信息差方面的优势下,很多领域信息方面的优势甚至可以让林灰偶尔客串一下神棍的角色,尽管林灰前世主业不是游戏开发,但林灰手上同样有太多可拿捏别人的技术了。

    林灰相信即便此时的他面对超级细胞方面没表现出足够的热情,超级细胞方面也会想法设法地激发林灰的热情。

    林灰也曾当过技术方面的工作者,林灰很清楚这他手中那些看似近在迟尺实操起来却发现遥不可及的技术对一些热衷于技术方面的人有多大的诱惑力。

    总之,现在主动权在林灰手中,林灰没必要去迁就谁。

    同超级细胞方面达成了一系列合同之后。

    林灰原本以为涉及到软件交接方面的事情也会很麻烦,毕竟此前同苹果方面进行的交接就很麻烦,结果林灰发现是他想多了,借助于eGAME这个第三方交易平台实际上进行软件的交接很方便。

    同超级细胞方面的合约达成后,林灰看到了超级细胞方面已经通过eGAME这个平台将同林灰达成的一系列合同所涉及的50%合同总金额即5440.8万美元进行了支付。

    当然并不是直接支付给林灰,目前超级细胞支付的这笔钱暂存在eGAME平台上。

    林灰想要获得这笔钱的方式是按照同超级细胞方面先前所达成的协议将《HILL CLIMB RAG》这个游戏的工程文件、开发者文档之类的各种材料以及相应的一些权限移交给eGAME平台上。

    (涉及到《HILL CLIMB RAG》相关的各种文档还好说。

    林灰在同超级细胞进行早期接触的时候,就将《HILL CLIMB RAG》涉及到的技术文件以及叙述性文件进行了整理。

    因此很快就将相应的文件上传到了eGAME这个平台上。

    涉及到《HILL CLIMB RAG》这样一个正处于苹果独占期的应用的相关权限移交时需要苹果方面的进行授权。

    不过,林灰并没有费什么周折就拿到了苹果方面的授权。

    看来超级细胞方面已经就接收《HILL CLIMB RAG》这款游戏后的平台策略已经和苹果方面达成了共识。

    纵然《Hill Climb Rag》这款游戏上线的尹始林灰选择了6个月的苹果平台独占期,但这并不影响游戏开发者游戏转让或者谋求其他代理商的行为,只要游戏收购方愿意继续履行完游戏剩余的iOS平台独占期即可。

    林灰先前已经进行过相应的分析,苹果方面也很热衷于林灰将《Hill Climb Rag》这款游戏进行转让,因为对于新的游戏拥有者,苹果方面很容易拿到更高的分成比例。

    对于一款全周期营业额大概在一亿欧元以上的游戏,有时候即便只是多拿到1个百分点的分成也是一笔不小的收益。

    林灰先前就已经进行过相应的分析,苹果方面也很热衷于林灰将《Hill Climb Rag》这款游戏进行转让。

    事实也正是如此为了便于林灰交易过程顺畅,苹果方面甚至专门为林灰在北域国际会议中心为林灰准备了一个私密性不错的带有同传功能的会议厅,并专门委派了黄静来辅助林灰……

    对这些林灰当然也一并笑纳了,不过这些不重要。

    当林灰将《HILL CLIMB RAG》这个游戏的工程文件、开发者文档之类的各种材料以及相应的一些权限上传到eGAME平台上。由超级细胞方面的接收人员会同eGAME方面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而相应的游戏运作权限由eGAME这个第三方平台暂时保管。

    待超级细胞方面的接收人员确认林灰上传内容的真实有效后,由超级细胞方面进行交易确认。

    进行交易确认之后,先前超级细胞方面上传到eGAME平台资金将自动输送到林灰先前绑定的账户上,而林灰上传到相应软件权限也自动开放到超级细胞方面。

    后续的尾款结算也大致按照这个流程进行。

    当然以上说的是一切顺利的情况。

    如果超级细胞方面的接收人员对于林灰上传的内容质疑后,则需要由eGAME平台进行进一步的复核……

    由此还会连带出一系列的麻烦事。

    虽然整个过程听起来也不是特别简单,但实际执行起来林灰觉得很方便。

    其容易程度跟网购的方便程度有的一拼,甚至比网购还要轻松,毕竟在合同已经顺利达成的情况下没必要疯狂扯皮。

    达成合同后很快林灰就将相应的材料上传到eGAME平台上。

    超级细胞方面的动作也并不算慢。

    为了顺利进行技术交接,将派遣一只大概二十人组成的技术团队进行线上接收。

    林灰印象中此时超级细胞总共也不过才两百人不到。

    直接派遣一个二十人的团队进行接收,岂不是相当于一下派出了10%以上的成员?

    好在超级细胞的努力卓有成效,在超级细胞方面接收人员全力以赴之下。

    交接过程很顺利,大概在27号凌晨1点左右林灰海外账户上就收到了首批到账的五千多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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