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剧组非人类:第一部 幽浮剧组 第一百二十六章 利益分配(下)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需求,文化企业重创意,所以创意很重要;工厂重规矩,所以操作里流程很重要;
包括同一家企业不同的部门,都会有不同的需求。业务部要会谈买卖,做人得灵活有眼力阶儿;做编剧的要有想象力;做产品经理的不仅要懂产品还要懂市场;做营销的要懂市场还要懂艺人。
而不同的需求就有不同的文化。
你对编剧说工作流程很重要,每天八小时上班,上班时间不能看电影,对方能扒了你的皮你信不信——影视公司的员工是可以公然在影视公司看电影电视的,因为那就是他们的工作内容之一。
反过来你跟流水线工人说创意,他们也会看傻逼一样的看你。
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文化需求,牛逼的企业文化必须高度概括。
比如狼性,这个比较具有概括性。
比如创新,这个也比较有概括性。
但是太概括了,基层也难以理解。
比如廉洁,这个也比较有概括性,但是公然提出,会显得对员工的不信任,当然也不是不能提,但要有方法。
所有的企业文化,制度,都是建立在矛盾对冲基础上的,你所指定的任何好方案,都必然会损失部分群体的利益,从而导致执行不利。
比如鹅厂曾经推出的活水计划,内部职员可以自由转岗。但这对中层管理人员来说很糟糕。因为这意味着自己辛苦培养的好手下随时都可能跑掉——合法跑路。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屁股,李闲云的屁股是易胜传媒,许诗琴的屁股是易胜经纪,企划部的屁股就只能是企划部,业务部的屁股就只能是业务部,别说他们不会操心太多,真就操心太多,还要嫌你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一如陈一心的屁股就只在他的位置上。
要让大家从整体考虑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把总公司股份拿出来,但实际上也没用。因为就算你拿出来了,这么多人,每个人到手的股份也是非常少的,远不如心黑一点儿获得的好处。
所以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做权衡。
正常情况下,是谁重要就倾斜谁。但实际不可能。
因为你不仅要考虑到重要性,还要考虑实际操作。
比如广大员工肯定是根基,但在实际操作上,所有员工加起来都干不过几个高管。联想就是最好的例子,全年百分之三十的利润高管瓜分。凭什么?你以为凭的是公理?扯淡,是凭权力!
所以优秀的大企业都是往下层放权。
但是下层放权的问题就在于下层不具备管理实权,甚至也不擅长运用权限,过多的权限会形成对抗,反而不利实行。这就形成了种种问题。
于是大企业们通常会在这个基础上加上第三方。
但是第三方也不代表都是公正的,有时候他们的加入也会导致额外的麻烦。
李闲云当初就请了第三方咨询公司为了他们策划一套方案,但实行起来依然有问题——这也不能全怪人家,实在易胜传媒本身就不是传统的企业,小鬼问题就象锚点论中的锚点,是定死的,也就注定许多传统方式行不通。
目前李闲云真正依靠的第三方就是小鬼。
小鬼是公正的!而且是绝对忠心的。
但问题在于他们是个人,不是制度!
小鬼们既管不来那么大一摊子事,也不可能形成一套长期有效的自觉体系,何况他们自己还有那么多活儿要干!
原本李闲云采用的是影视公司固有的方式,即独立工作室制度,项目自理,相当于半独立运行。此外作为创意行业,相对自由度较高,企业文化也比较推崇创新——影视企业发展百年,早就有成熟经验了,直接学就可以。
但是大制片厂的推出以及易胜传媒的高速发展,让易胜传媒早就不再是一家简单的影视公司,而是一家囊括了地产,科技,时尚等众多领域的集团企业。
没有哪一家企业的企业文化与制度适合所有领域!
比如工厂,人家的企业文化通常第一就是安全生产。
互联网是技术革新。
影视是文化创新。
大家底子模式都不一样,你要不贴合实际,就是空喊口号,没鸟用。
传统影视公司的管理方式与企业文化跟不上易胜传媒的脚步,李闲云不得不把目光放的更长远一些。
他现在需要的是一整套传媒集团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
为这个李闲云思考了半天,觉得最终还是得用老办法。
抄!
管理这种事,有时候抄袭比创新好用,在抄袭的基础上再做创新。
而李闲云看来看去,觉得也就是鹅厂的制度适合自己。
因为鹅厂和易胜传媒有一点很象,都是利用核心资源做周边扩张。
但有所区别。
鹅厂的核心资源是流量。所以他们做的才是阿力常说的“赋能”,对新型企业比较追求。正因此以抄袭出名的鹅厂,其实有过相当多的创新,尤其是对创新型企业的扶植。
而易胜传媒的核心资源是超级省成本,这意味着他们其实不需要考虑新产业的模式需求,他们只需要在旧产业上做到极致,而旧产业有现成的管理体系,是可以抄袭的。
但另一方面,易胜制片厂,超神科技等也是创新企业,所以形成了两条路去走。
一套是传统模式,一套是创新模式。
但传统也好创新也罢,落实下来依然有众多不同,毕竟易胜传媒现在拥有的产业太多了,方向也太杂。
而在这件事上,归根结底还得靠外挂!
是的,靠鬼!
说了一堆屁话,转到最后,还是得靠自己的“核心资源”。
但这个靠鬼,不是靠鬼办事,而是靠鬼带来的超强连接——易胜传媒是所有企业中,唯一所有董事心连心,完全一体的。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董事会的董事不董事,这很正常,毕竟总要考虑利益分配问题。
但是易胜传媒没这个问题。
不仅董事会没有,就连外面的李城都不会算计李闲云。
这不是因为人性,而就是因为他们知道李闲云的秘密!
这就是鬼的无形作用了。
可以这么设想一下,李城想黑李闲云。但是他知道李闲云拥有可以随时探秘的机灵鬼,拥有可以杀人于无形的山鬼,你说他敢吗?
李闲云给钱,给股份,这是情感的连接;鬼的共同秘密,是信任的连接;而鬼能杀人于无形,这是威慑。
现在李闲云给李城八百个亿,连份合约都不需要,李城也不敢黑。
因为今天他黑了钱,明天他可能就暴死家中,顺带还留份遗嘱,署名所有财产捐赠给李闲云——保你一点后患都没有。
对于李闲云,你只能待之以诚!
当然,这些话绝对不能放在台面上说,大家都是人精,心中有数就好,说出来就伤感情了,甚至都不要去多想,想多了也不好。
正因此,他们彼此的感情如今无比真挚,大家就算是自我洗脑,都要建立一个——我和李闲云是铁杆兄弟,绝不会出卖和背叛李闲云的概念。
你不这么做,那就是自己作自己的死!
情感,信任,威慑,三位一体,才是所有知情人绝对忠诚不会背叛的核心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知情者不应该再困守一处,而是应该放出去当诸侯!
别家的诸侯放出去,你要担心他造反。
金钱与地位是让人短视的最佳筹码,它可以模糊视野,让许多人鼠目寸光。最经典的例子大概就是当年华谊口头承诺给周星驰八千万好处,却最后食言。八千万相对于周能够创造的价值,值吗?不值!但终究还是这么做了,因为八千万毕竟也不是小钱,足以让人鼠目寸光一下了。
八千万可以让一个上市集团大佬都急功近利,那么更多的呢?
所以很少有一家企业的老板可以同时对多家以上的集团型企业进行绝对掌控,那太难了。
你要放出去,那就是坐大的诸侯。你要不放,那不还是一家集团旗下的企业吗?
又要人有独立自主发展能力,还要遵照协议,尤其有些约定可能就是口头约定,根本不存在于纸面上。涉及到成百上千亿的体量……说句不好听的,亲爹妈都不能信!
但是李闲云例外!
姜正,宣东,李城,李峰,董梓欣这些人放出去,绝对不会造反!
既然这样,就应该继续坚持之前的路子,
李闲云拥有的不应该是一家集团企业,而是很多家大集团。
每个集团有自己的体系,制度,根据需求而发展,这样才能百花齐放,又能绝对统一!
总之,鬼作为李闲云的核心资源,非但让他有了强大的生产力,也建立了强大的生产关系!
之前是靠鬼玩生产力,现在就是靠鬼处理生产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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