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为王:正文卷 第九百六十二章 枪不对
高光预判了奥托的预判,奥托预判了高光会预判到他的预判。
高光很痛苦。
痛苦不是来自于伏案于案牍之中,而是明知道被奥托灌水给淹了,但是被赋予学习之名后,就快被呛死也得继续在这水里扑腾。
就那种无法反抗,明知道是个坑也得跳进去的无力感,这才是最让高光痛苦的地方。
明明都已经很累了,可简就是不肯走,她就得全程盯着,一晃十几个小时都过去了,简竟然还有耐心看着高光学习。
像极了监督孩子学习的老母亲,虽然只是师母,不过,师母代替师父监督徒弟的学习,好像也是挺正常的。
杀手之王配上情报女王,监督一个军火贩子学生练习怎么抽丝剥茧的找情报,以便进行一次不会被人察觉的暗杀。
这组合,这事情,堪称绝配啊。
“师母,你去休息吧。”
高光第四次催促简去休息,但是简再次拒绝,而且她很严肃的道:“继续做你的事情,不必担心我的休息,这种事情对我来说根本就是日常工作,我连续熬上三天都不会有任何问题。”
得到简的回答,高光就知道别想好了。
可问题是,从一大堆毫无意义的文件中,找出真正有价值的部分太难了。
这堆资料里基本涵盖了西蒙斯的生平,从他幼年时期就读的学校,再到中学,大学,初入正坛,基本上这七十多岁的人生都囊括在这里了。
可是高光又不是写西蒙斯的个人传记,他看西蒙斯的生平有什么用,何况这些资料还都是公开的那种,是从报纸上,电视采访,还有网上的公开信息搜集起来的。
就没意义嘛。
现在高光看到了西蒙斯五十岁的时候,这还是他跳着看,一目十行的快速浏览的结果。
真要一句一句的抠,高光觉得他能看到西蒙斯三十岁的经历就不错了。
真没想到当杀手这么累的,当然,更大的可能是奥托折磨人。
高光就想不到从这废纸堆里能得到什么情报,他还是喜欢那种两页纸把所有事情说清楚的情报,所以他开始怀念汤姆,怀念树叶。
打开新的一本记录,上面是一个新闻稿,报道了西蒙斯又干了什么事儿,就很短的几句话,没什么可看的。
翻开下一页,是西蒙斯的一篇演讲稿,高光扫了两眼,然后他就把这部分给略了过去。
再翻开一页,高光看到了西蒙斯穿着一身猎装,在得州自家的农场里打野猪的照片。
照片很老,照片里的西蒙斯看起来还很年轻,也就是四十多岁的样子,但他已经开始留上那可笑的胡子了。
打猎而已,得州人的日常,西蒙斯抱着一把鲁格mINI14步枪,站在一排的死野猪前面笑的很开心。
要不是有枪在打猎,高光都不会多看一眼的。
困了,累了,高光把照片放在桌上,瘫坐在椅子上,然后一脸绝望的看着罗拉道:“咖啡。”
罗拉也在看,但她真的不适合这种工作,所以她早就困了,但是她依然在看对她而言陌生且繁琐的文件。
不过罗拉又担心自己回漏过重要的东西,所以她也只是先粗看一遍,看过之后还得给高光再看一遍。
就是那种想帮忙,却又觉得自己帮不上忙的感觉很糟糕。
所以能给高光倒个咖啡什么的事情,也可以让罗拉很放松,让她觉得自己能派上些用场。
把一杯咖啡放在高光手边的时候,罗拉看到了高光面前的那张照片,她迟疑了一下,最终还是道:“枪用的不对。”
“嗯,不对。”
随口应付了罗拉一句,高光端起了咖啡杯,但是他没喝,脑子里突然就开始轰轰的响着一句话,不对。
高光猛然放下了咖啡杯,重新拿起了那张照片。
西蒙斯在打猎,照片是他收获满满之后和猎物的合影,但是有个问题,他的枪用的太小了。
在德克萨斯州,猎物的种类不算少,但是主要的猎物有两种,就是对农场有害的入侵物种野猪,对牧场有害的郊狼。
而鲁格.22步枪因为用的是.22子弹得名,枪很小,很轻,后坐力小,威力非常小,也就能打打兔子野鸡之类的小动物,打狐狸和郊狼这种小体型的食肉动物也行,但是距离都不能超过一百米,因为子弹的威力太小了。
对美国这个枪文化极度发达的国家来说,打什么猎物用什么枪是常识,或者反过来,用什么枪适合打什么猎物,这真的都是常识。
打野猪该用至少.223以上的子弹,也就是5.56毫米nato弹的民用版本,但是基本上,或者现在很流行的.300bLK子弹,打稍微大些的野猪都会用上.308子弹,当然,追求大威力而不是够用就好的话,那么.308win弹,或者.30-06子弹,甚至是.338马格南都没问题。
但是用.22LR子弹打野猪,不能确保一击毙命的,这对狩猎文化很发达的美国来说,是不人道的行为。
先不说用什么子弹把动物打死是否人道这种事合理与否,就说对于一个得克萨斯的猎人来说,还是有钱有地位的人,用鲁格.22这种廉价老步枪打猎就不对。
怎么比喻呢,就像高光开一辆桑坦纳去泡妞一样。
放下了咖啡杯,高光拿起了照片开始仔细端详。
而涉及到了自己的专业领域,罗拉往高光身边凑了凑,跟高光一起开始端详照片。
“这野猪……也不对,中枪的位置不对。”
罗拉皱起了眉头,她从高光身侧伸出了手,指向了照片里最大的一头野猪,道:“腹部中弹,一个合格的猎人怎么可能打野猪腹部,这一头野猪……让我仔细看看。”
罗拉拿起了照片,她仔细的看了很久,然后她疑惑的道:“没有枪口,心肺区没有中弹,侧面没有伤口,那就是正面中弹,如果是正面中弹的话会是哪里?为什么要射击正面?”
高光伸手又从罗拉手上把照片拿了回去,然后他开始沉思。
罗拉是阿拉斯加荒原上的猎人,别人打猎是为了娱乐,而她打猎是为了吃肉,是为了生存。
打猎,如果是为了获取肉食,或者仅仅是为了成就感,也该瞄准动物的心肺区打,只有这个位置可以确保猎物一枪毙命,而往屁股上打一枪,猎物可能跑出去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直到失血过多才缓慢而痛苦的死去。
但是看西蒙斯这张照片上的猎物,竟然没有一头是心肺区中弹,凡是能看到弹孔的,竟然全都集中在了肚腹部。
真正的猎人绝不会打动物的腹部,虽然同样是必死,但打中腹部会让猎物痛苦很久却不死,还是抛开人道主义不谈,单纯是打中猎物之后,会让猎物跑出去很远很远,最后会死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那就成了单纯的杀戮,和打猎是两码事。
高光吸了口气,道:“枪用的不对,猎物中枪的位置也不对,这不是打猎,这是……”
高光把照片递给了罗拉,然后他一脸严肃的道:“用小威力的枪打不致命的位置,让猎物至少痛苦上好几个小时,甚至是几天之后才死,这就是虐杀。”
罗拉点头,然后她很不解的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我打猎的时候会带两把枪,一把小口径的叮叮枪打小猎物,一把大威力步枪用来狩猎驼鹿驯鹿或者棕熊,如果我想猎取皮毛,比如北美灰狼或者猞猁还有紫貂,我会用捕兽夹或者套索,但我绝不会用一把叮叮枪朝着一头鹿开上一枪,我不会那么做。”
高光突然道:“还有一张照片,找!西蒙斯用一把巴雷特狙击步枪打猎,更早一些,我有印象,只有枪没有猎物照片,但是他在荒原上,哪里最多的就是土拨鼠,绝不会有熊或者鹿这样的大型动物!”
罗拉皱眉道:“就算打大型动物,也不会用巴雷特啊。”
高光开始兴奋了,他急道:“把所有有枪的照片找出来,别的一概不管,一定还有,开始找吧。”
从看过但没在意的资料里找出了一张照片,一张西蒙斯端着大狙的照片,可西蒙斯不是在靶场射击,因为他穿着猎服,而且是趴在地上射击的。
两张照片,风格迥异,唯一的共同点是用的枪不对。
按照时间顺序的资料里有枪出现的照片极少,直到快速翻看西蒙斯五十多岁的照片时,罗拉突然道:“有了!”
罗拉把一张照片放在了高光面前,她一脸兴奋的道:“还是打猎,但不是用枪,是标枪,或者叫长矛,最后结束猎物生命的是一把长矛。”
这次的猎物是一头硕大的棕熊,而棕熊身上能看到明显的好几处伤口,不可能是枪伤的伤口。
高光拿过了照片,虽然没有看到枪,但这却是更加重要的发现。
细看了两眼,高光若有所思的道:“随着年纪的增长,西蒙斯打猎的方式越来越危险,越来越刺激了啊,这说明什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