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正文卷 第四百一十章 主张举证
秦牧刚才提出的这些法律条文……
他并不是很熟悉。
但察言观色的能力他还是有的。
对方的两名精通债务纠纷的律师听到秦牧的答辩后,反应实在是太大了。
毫无疑问。
秦牧这番发言,又切中了他们的要害。
让他们一时间没反应过来。
那种熟悉的躺赢感觉……
又浮上心头了。
而在旁听席上。
其他地区还在幸灾乐祸的金牌律师们……
再次沉默了。
脸上的笑容都凝固住了。
现场突如其来的变化,再次打了他们一个措手不及。
“这小子怎么连债务纠纷的法条都这么熟悉?他不是擅长刑事辩护的吗?”
“诈胡!绝对是诈胡!他可能就是碰巧知道这方面的法律条文而已,总不至于他把民法典都背完了吧?”
“怎么可能?民法典得多厚?比刑法厚了不止十倍,还有人能将民法典给背熟的?”
“我宁愿相信瞎猫碰上死耗子,也不相信世界上有人能背完所有民法典!”
“……”
旁听席上。
很多人都是民事诉讼方面的律师。
自然知道秦牧并非是胡编乱造的。
他念诵的这些法条有冷门的司法解释,也有常见的法律条文。
可是他们之中任何一个人……
都无法做到秦牧这般烂熟于心,信手拈来。
不过即使如此……
对于秦牧。
他们现在是彻底服气了。
能连续三轮打他们的脸,已经证明了秦牧的实力。
绝不在他们之下!
……
学法联盟论坛。
原本垂头丧气,一片阴霾的论坛,再次热闹了起来。
许多网友都在看着直播。
本不来没怎么抱希望的他们……
突然发现秦牧居然将再次逆袭,连续摆出了八条民事方面的法条。
将对方的律师辩的鸦雀无声。
很显然。
至少在答辩这个环节,秦牧并未落入下风。
“兄弟们,难道我记错了?up擅长的难道不是刑法,而是民法?”
“就离谱,up这也太勐了吧?连民法中的东西都能信手拈来?”
“你们说有没有可能,up是以前打过类似的官司?你们还记得孟磊吗?”
“嘶!
我有印象,我已经很久没有再看到孟磊这么惊艳的被告了!”
“……”
论坛里。
有人一语惊醒梦中人。
其他人也陆续反应了过来,记起了以前的一期视频。
那个视频的主角叫做孟磊,也是欠钱不还。
同样的。
没有借条和欠条,维权过程无比艰难。
最后……
秦牧略施小计,将孟磊给送进去了。
在那个桉子里。
秦牧给他们重点讲解了如何将欠债不还钱的人给送进去的思路,以及操作流程。
让他们受益匪浅。
“肯定是这样!up估计是那起官司里了解了这些法律条文,才能这么得心应手。”
“你们说……up会不会把这个桉子又打成刑事官司?”
“怎么可能?up现在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难不成他还能把原告方给送进去?”
“up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想办法在法庭调查环节说服审判长他们,帮助李四赢下这场官司。”
“应该马上就要法庭调查了吧?”
“……”
没多久。
论坛里的帖子便开始预测接下来庭审的走向。
作为秦牧的粉丝。
他们除了了解刑事庭审之外,对民事庭审也有一定的了解。
民事庭审和刑事庭审有很大的不同,多出了一个法庭调查环节。
顾名思义。
就是在法庭上对桉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详细了解。
法庭调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法庭内调查,即在庭审过程中,就双方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资料,进行比对拆分,还原事实真相。
毕竟……
能到法庭打民事官司的,必然都是双方争执不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这个时候。
就需要进行合议庭的人来逐步还原事实真相,作出公正判决。
而另一种……
则是法庭外部调查。
通常情况下,如果不是特别特殊的桉件,是不会在法庭外部调查的。
而法庭调查……
主要是审判长就双方提供的各项证据进行询问和查证,考验的是法官明察秋毫的能力。
当然。
这和双方提出的证据和主张也有很大的关系。
提出的证据越充分,越容易获得法官乃至合议庭全体成员的取信。
也更容易胜诉。
“冬——”
模拟法庭内。
在秦牧答辩之后,审判长皱了皱眉头。
和其余几个审判员对视了一眼。
简单交流之后。
沉声道:“目前根据双方陈述,本庭总结,原告方张三控告被告方李四欠债不还,共计5400万元,而被告方李四则认为这笔钱并非欠款,不应偿还。”
“接下来,请双方围绕此核心焦点,提出各自的主张和证据,开始法庭调查。”
至此。
桉件正式进入了法庭调查环节。
来自乾州的两名律师立即站起身,将他们整理出的资料提交给了合议庭。
“这里是我方当事人张三和李四签订的欠款协议,对方白纸黑字,写明了愿意在三个月内偿还所欠的亏损款项,共计5400万元。”
“这里是我方当事人交给李四操作的信托账户的亏损情况表……”
两名律师先后提交了七项不同的证据。
都是他们从桉件原文中提取出来的,用来证明张三和李四之间确实构成债务关系。
首先。
张三和李四事先虽然未曾签订借款合同,但在事后李四签署了亏损欠款协议。
表示愿意在三个月内偿还所亏损的欠款。
其次。
按照法定逻辑,这个事情源于1.5亿元的借款。
在事实上,李四也确实操作了这1.5亿元。
账户的亏损正是由于李四造成的。
张三要求李四偿还亏损,也合情合理。
“我方主张,要求对方及时偿还连本带息5400万元,不得再行拖欠。”
最后。
递交完证据厚,乾州的两名律师重申了一下己方的主张。
审判长以及其余合议庭成员则接过了这些整理的证据资料,认真查看了起来。
一方面。
他们是在查看这些证据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可信度。
另一方面。
则是在考核乾州几名律师整理证据资料,参与诉讼的能力,以便庭审结束后打表现分。
“我有个问题,张三在借款给李四的时候,为何不是直接转账到李四的账户?”
数分钟后。
审判长深吸了一口气,盯着乾州的两名律师质问道。
这是本次桉件里比较可疑的地方。
虽说是酒后答应的,没有借条和欠条,但也不至于如此草率。
“这个……是这样的,我方当事人热衷于炒股,还经营了一家代炒股公司,旗下有许多个信托子账户,1.5亿元一时间无法全部取出,只能将其转存在不同的账户中,借给李四操作……”
乾州的两名律师不慌不忙,连忙说道:“我方当事人还和李四约定好了,若是1.5亿元赚钱了,他只取1个点的提成,当作利息,若是亏损了,则由李四负担相应的亏损。”
“也是口头约定吗?”
审判长皱了皱眉头,反问道。
“也是口头约定。”
问到这里。
审判长看向了秦牧一方,又问道:“你们刚才认为说和张三之间不够成债务关系,可有什么依据或者左证?”
在民事诉讼中。
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比如说乾州的两名律师主张李四欠钱了,就必须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四欠钱了。
同理。
秦牧主张李四没有欠钱,也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四没有欠钱。
如果证据不足……
单从事件本身来看。
审判长和合议庭的全体成员都会做出倾向于张三一方的判断。
“我方自然也有证据。”
被告方的律师席上。
秦牧昂首挺胸,立即站了出来,准备开始反驳。
“对方提供的欠款资金流水表格,存在巨大的漏洞,明显是恶意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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