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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正文卷 第三百六十八章 知易行难

    之前许止倩一直都不明白,为什么如富弼、司马光这样的大人物,会认为张斐有开宗立派的能力。

    其实张斐也没有瞒她,将法制之法的理念如实告知她。

    但她仍然不觉这里面蕴含着什么惊人的思想。

    直到这一堂课后.......。

    光听结论和参与其中的推导过程,是完全不一样的感受。

    整个思想的精华,其实在推导的过程中,只听结论的话,不会觉得非常惊艳,因为儒家学问在表面上说的话,也有许多为民思想。

    只有推导的过程,才能够感觉到这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思想。

    而相比起那些学生,许止倩还有一个巨大的优势,就是下课之后,她还能跟在张斐身边。

    上得马车,许止倩便迫不及待地问道:“其实你真是应该带着那些学生一块修改《宋刑统》上的律例。”

    张斐问道:“为什么?”

    许止倩道:“我们之前不是谈过这个问题么,一个耳笔能够为多少人伸冤?故此才要当官,可是相比起当官,一条真正为百姓着想的律例,是能够帮助到更多人啊!”

    “你说得很对。”

    张斐笑着点点头,“但是你忽略了一点。”

    许止倩道:“哪一点?”

    张斐苦笑道:“就是我的能力呀!”

    许止倩白了他一眼,轻哼道:“事到如今,你还想要瞒我。”

    张斐摇摇头,“我没有瞒你,我也不是在谦虚,修改律例,制定律例,跟我在课堂上说得,那就是两回事。

    修改律例,这需要丰富的阅历、经验、无与伦比的智慧,以及缜密的心思,这几样我是一样都不具备,我可以告诉他们,斗讼该遵循怎样的原则,但是我无法用笔写出一条成文的律例来。”

    许止倩瞧了他一眼,见他也不像似在说谎,道:“真的么?”

    张斐点点头,“你自己也说了,一条好的律例比一个好的官员能够杜绝更多的冤假错桉,但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律例本身就存有巨大的问题,那就会害了很多人。”

    这么一说,许止倩也觉得自己想得过于简单,张斐身上的小毛病,她可是比谁都更加清楚。又问道:“那你说官家会支持你的法制之法吗?”

    张斐摇摇头道:“这我可不敢肯定。”

    实事求是的讲,张斐确实也没有这实力,讲述法制之法的理念,跟真正动笔去修,完全就是两种不同的工作。

    他不能直接抄后世的律法条例,因为客观环境就不一样,且不说皇帝这码事,光说偷窃这个罪名,如果将后世的律法照搬过来,这小偷肯定会激增的。

    因为这年头,就没有太多工作岗位给你干,你想去搬砖,都没块砖让你搬,只有苦役让你干,结果就是两种,不是累死,就是饿死。

    基于这种情况,如果降低偷盗的代价,必然会有大批人去干这种。

    一份契约只是两个人的关系,张斐还能够搞定,而一道律例,可是关系着千万人,当你没有足够阅历,对这个社会没有深刻的认识,你根本就无法胜任这份工作。

    批评一件事是非常非常容易的,孔孟都被人骂得狗血淋头,但是你能批评,并不代表你就能够做得比对方更好。

    批评的意义往往在于,促使那个人做得更好,而不是本着我上我也行的原则。

    在自己的专业方面,张斐对自己还是有着非常清楚的认识。

    ......

    行宫。

    “诸位以为这法制之法如何?”

    小皇帝赵顼回到行宫,便是兴致盎然地向一众宰相问道。

    一众宰相相互瞄了瞄对方。

    文彦博率先开口道:“不可否认,这法制之法确实有许多思想值得吾等深思。”

    赵抃也道:“若以法制之法来看,我朝律法也确实存有诸多不足之处。”

    吕公着道:“其实我朝的一些律例,也蕴含着法制之法的思想,如户绝资产门,死商钱物门,其中就不涉及到刑罚,而是利用律法去处理人与财物的关系,这也是前朝所未有的。”

    《宋刑统》虽然跟《唐律疏议》相差无几,但宋朝是第一个对私人遗产进行立法,同时也是宋朝第一个明文规定女子是有继承权的,虽然条件非常苛刻,但这也是一种进步。

    这还是跟宋朝的商业环境有关。

    法制之法的思想,宋朝人就比容易接受和理解。

    王安石笑道:“由此可见,法制之法出现在我朝,也并非是巧合啊!”

    赵顼点点头,道:“既然各位都对这法制之法表示赞赏,那朝廷是否应该着重考虑,基于法制之法,进行修法。”

    他是一个纯粹的行动派,既然确实有价值,那就拿来用,瞻前顾后可不是他的作风。

    “律法事关立国之本,可不能随意改动,还请官家三思而行。”文彦博当即就是一泼冷水下去。

    赵顼神色微微一变,没有做声。

    你丫能不唱反调吗?

    王安石立刻站出来道:“我朝情况与前朝是大不一样,但我朝律法却一直在沿用着唐朝的律法,在立国之初,尚且能助太祖太宗安定国家,但此时此刻,理应制定出适合我朝的律法。”

    赵抃当即反驳道:“我朝情况虽与前朝有所不同,但大体还是像似的,并且还有赦令补充。”

    王安石道:“赵相言之有理,官家可用赦令进行调整,而无须修改宋刑统。”

    赵抃毫不留情道:“官家的赦令也应当慎用,法之重,非吾等能承受得起,若朝令夕改,只会令律法丧失权威,此乃舍本逐末。”

    司马光都站出来说道:“官家,仅凭张三的三堂课,就要修改律法,这未免太过儿戏,也是难以服众啊!”

    王安石当即怼道:“既然如此,你还建议官家司法改革?”

    赵顼也稍稍不满地看着司马光。

    这事不就是你弄出来得吗?

    司马光立刻道:“我是建议调整的司法制度,而非是要修改宋刑统上面的律例,这不能混为一谈。”

    除王安石赞成之外,其余宰相几乎都是反对的。

    因为宋朝自立国以来,那《宋刑统》几乎就没有动过,补充全都是依靠皇帝的赦令,在这一点上,大臣们还是有共识的。

    任何条例一旦成为写入宋刑统,就不要去轻易更改。

    他们都认为,法令的关键是在于权威性,好坏都只是其次,而且《唐律疏议》的律例经过数百年的研究和实践,再差也不会差到哪里去,但若是随意更改的话,就可能会令法律丧失权威。

    但神宗就是改革派,他就是要改,他即位这两年来,其实已经用过很多次赦令,并且有很多回还被政事堂给驳回,这令他十分不爽。

    但这也引起大臣的防备之心。

    你这赦令频率,还要什么法,干脆你皇帝说什么就是什么。

    如果从历史结果来推论的话,神宗过度的颁布赦令、引用判例,也给宋朝司法造成一个几乎是难以弥补的伤害。

    往往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一条非常合理的律法,简直就是无可挑剔,可能都要经过十几二十年讨论,才能够颁布。

    导致律法一直就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

    原因就在于此。

    因为一旦律法变成与时俱进,今天改,明天改,后天改,结果一定是变得更加糟糕,而不是变得更好。

    律法是变得非常完善,但是无人守法。

    意义何在?

    赵顼对此并不认同,他认为你们这群老东西,不就是在防备我么,不让我说了算,他突然看向一旁沉默的富弼,问道:“富公是何看法?”

    富弼瞧了眼赵顼,又看了看同僚们,思索片刻,才道:“官家,正如张三在课堂上所言,法制之法完全有别于宋刑统,若是官家动用赦令来推动法制之法,只会是的赦令与宋刑统是矛盾重重,反而会使得天下大乱。”

    富弼的地位摆在那里,赵顼就晕了,讪讪点头,“富公言之有理,是朕欠考虑了。”

    富弼马上又说道:“但臣也认同,法制之法的理念确实是要优于宋刑统,自古以来,无数贤臣常常建议君主以仁政治国,可绝大多数情况,虽有仁政,百姓却耳闻之而未尝身受之,其原因就在于在自古以来的律法中都未有保护百姓权益的思想,导致君主的仁政无法彻底执行,甚至于在那些贪官污吏手中,变成暴政,而法制之法或许可以避免这一点。”

    文彦博、赵抃他们不免都惊诧地看着富弼。

    赵顼点点头,又困惑道:“不知富公到底是何想法?”

    富弼道:“臣非常赞成赵相他们所言,律法不能常改,一个稳定的国家,律法也必然是稳定的。但臣也认为法制之法的理念,确实能够令国家变得更加安定和昌盛。

    故此陛下若要推动法制之法,就必须要将其视为国家头等大事,要下令昭告天下,同时制定出一套详细的修法规则,集天下英才来进行修改,否则的话,就还不如不做。”

    言外之意,我支持法制之法,但是赵抃他们说得也对,律法不能常改,你要改的话,不能说你一句话就搞定,那是要给足排面,要视为国家头等大事。

    因为这么一来的话,就不能算是轻易修改,是要动用国家力量,这后人也难以效彷,有这闲功夫,就还不如去干点别得。

    这要是仁宗、真宗,估计就算了,你这玩得忒也大了。

    但是赵顼野心是非常大的,如这种事,汉武帝干过,唐太宗也干过,而他们两位,都是超越列祖列宗的存在。

    如果这一步能够成功,那他的地位将会大幅度提升。

    王安石虽然与富弼互看不顺眼,但他是坚决支持富弼的,你要改宋刑统,那我变法变得更加合理。

    该宋刑统,真的是在改祖宗法度。

    反而是文彦博、司马光、赵抃等人感到忧心忡忡。

    大哥!

    你这是不是冲动了一点。

    赵顼稍加思量,便向富弼问道:“富公可愿担此重任?”

    富弼拱手道:“官家若不嫌臣年迈,臣愿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但此乃国家大事,还需经朝会商议。”

    赵顼稍稍点头,道:“好吧,诸位就再好好考虑一下,看是否能行。”

    “臣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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