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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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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正文卷 210.第210章 质问,结果正义VS程序正义!

    第210章 质问,结果正义VS程序正义!

    沈翔揉了揉眉心。

    面对苏白的询问,一时之间陷入到了僵局当中。

    这种情况,他没有预想到。

    同时,观看直播的几位其他播放器和视频软件公司高管,望着庭审直播的画面愣了一下。

    公诉人是这么答辩的?

    先不说法律的效益问题,这这苗头相当于完全指向他们了啊!

    他们的视频播放器能放污秽视频吗?

    肯定可以!

    他们知道吗?

    肯定知道啊!

    按照这个说法的话,那么他们岂不是也要被提起公诉?

    但实际上,在法律的运行当中,是达不到被提起公诉的行为的。

    沈翔的这一答辩,相当于直接将他们这些视频和播放器的负责人,给推上风口浪尖了。

    不管怎么说,这话题引导,肯定会朝着他们进行攻击啊!

    尤其是乐源播放和旋腾播放。

    这两家的高管望着庭审直播的内容,眉头紧皱。

    动播倒闭,对他们来说无疑是好的,创始人王博进去,过几年的时间,科技发展迅速,对方想追也追不上了。

    并且。

    关键的是背后老板。

    背后老板交代过了,王博必须要进去。

    可是看现在的情况,动播虽然倒闭了。

    王博,能不能进去还要看其他情况。

    可是这场庭审的直播内容传播出去了,他们的口碑可是断崖式的下滑了。

    这才是最重要和最麻烦的事情。

    .

    ….

    庭审外的直播间内,不少观看庭审直播的观众们,也发出来了同样的疑问。

    “公诉方这问题问的什么意思?!我不理解,可是大为震惊!”

    “卧槽!被告方这问的,对啊!按照这么理解的话,那是不是其他播放器也有相关的问题呢,为什么只针对动播,因为动播太好用了?!”

    “这场庭审,公诉人的问题值得揣摩啊!”

    “按照这么说的话,那么我卖菜刀,对方拿菜刀杀人了,是不是我也犯罪了?”

    “有没有人能够解释一下?”

    “有!作为懂一点法律知识的我来给你解释一下吧,我也不知道说的对不对,大家听一听可以给给意见。”

    “公诉方这种询问的方式是错误的,可以说是严重的出错。”

    “首先你卖菜刀,对方拿菜刀杀人,你不构成违法,但是如果伱知道对方拿菜刀杀人,却把菜刀卖给了那个杀人犯,那么这场案件和你有没有因果关系?”

    “有因果关系!”

    “所以双方的答辩是针对于这一点来的,只不过不知道是不是公诉方的表达方式有问题,还是什么其他情况导致了出现现在的情形。”

    “哦哦!明白了!”

    “.….”

    网友针对一开始的答辩,引发了热议。

    .

    ….

    庭审场上。

    沈翔知道这是在庭审直播,面对苏白提出来的问题,他不好回答只能保持沉默。

    数秒后。

    苏白笑了笑,望着沈翔。

    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什么?

    在于王博是不是明知故意而为之。

    而沈翔也就是公诉人的提问是什么?

    公诉人的提问和理论,主要在于动播是不是传播了污秽视频。

    关在在于,你传播了。

    那么你就有罪!

    有罪的定义是什么?

    定义是在于证据链条,在于程序正义,在于司法公正。

    而不是结果正义。

    动播传播了吗?

    传播了!

    那么违法了吗?

    违法了!

    王博是不是构成了制作,贩卖,传播污秽物品罪?

    这个真的不好说。

    至少目前在他看来,不是。

    这也就是所谓的程序正义,所以这一场庭审关键的地方在于结果正义对比程序正义,

    沈翔作为公诉人,在庭审上的回答,有些让苏白意外,主要的原因是太主观太武断了。

    播放量的只是证明了,有传播,可是传播如果不受控制那么还有罪吗?

    没有!

    这就相当于你卖菜刀,把菜刀卖给别人了,自己有罪吗?没有。

    因为你不知道对方的目的是什么。

    这在法律上被定义为“不故意”“不明知”。

    在法律的定义上,个人的传播是由个人的主观意愿完成的,可是播放器不是。

    播放器是由用户的思维来进行主导的,这也是苏白进行答辩的一个重点内容。

    .

    ….

    大约过了一分钟。

    沈翔深吸了一口气,没有继续就着这个话题陈述。

    而是又从侧面开始进行询问:“关于被告方委托律师提问出来的问题,我方认为,与本案没有任何的关联。”

    “庭审是对本案的讨论,不是针对其他事项的讨论。”

    “只论述在本案中,动播是不是传播了污秽视频?”

    沈翔再次发问。

    苏白回复:“是的。”

    “那么传播污秽视频,是由动播进行的,王博作为公司的实际人,明显的知道这件事情,对此他做了什么?”

    “换句话问:他有没有做出什么控制?”

    这个问题才是本次庭审案件的核心问题。

    做出控制!

    等同于说,从侧面印证了王博的主观行为。

    王博是不是放任动播传播污秽视频,这个才是这个案件的关键问题之一。

    苏白开口:“这个需要请我方当事人进行回答。”

    “好的。”

    沈翔发问的方向转到了王博身上。

    “请问被告方当事人王博,你是否“放任”了污秽视频的传播,在你知晓以后,是否进行了控制的行为?”

    “是的,我进行了控制的行为。”

    “能不能进行简单的谈谈,大致的聊一下,你是怎么进行控制行为的,在什么时间点知道的这件事。在什么时间决定控制的。”

    “可以,我知道这件事情,是在半年前吧,那个时候动播的流量涨的很迅速,我很开心,就查了一下是什么原因,后面是得知了原来用户喜欢用动播观看污秽视频。”

    “当时我就对这件事情进行了制止和控制。”

    “你当时主要的控制方法是什么?”

    “主要的控制方法是用少量的人工进行审核,并且利用后台的程序进行检测。”

    “可是根据数据显示,动播的污秽视频文件数量高达上万,人工审核加上后台的程序进行检测,能够规避的了这一情况吗?”

    “规避不了。”

    “为什么?能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

    “因为人工审核是具有限度的,我们只能够保证,发现一个规避一个,关于这一点,检方可以进行询问我们的审核员,我们的审核模式就是发现即处理。”

    “但是动播的用户太多了,观看的视频也太多了,我们处理不了那么多。”

    “那么为什么不加大人工审核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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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公司的收益不好,要控制人力成本。”

    “那你说的后台检测程序呢?这一点也不能进行规避吗?”

    “可以,但是能检测出来的数量很少,我们只能说发现了就肯定停止进行传播,不能说完全规避。”

    公诉人继续开口询问:“不能完全规避,为什么不尝试着公司转型?”

    “因为我们公司就是做这个的,没有技术支撑,不能够转型.”

    “造成了传播的事实,你是否承认?”

    “是。”

    “那么你们公司没有完全的规避这一行为,你是否承认?”

    “是,我承认我们公司没有做到完全的规避。”

    “对此,我还有一点疑问,那就是我们通过搜索发现动播搜索加污秽等词语,远远大于其他播放器,其他播放器是怎么做到屏蔽的?”

    “你们播放器为什么没有做到这种搜索屏蔽?”

    “这一点是因为动播的用户量大,而其他播放器的用户量相对来说比较小。”

    “检方可以试着从某聊天软件中试着搜索,或者是从某交友软件中试着搜索他们的用户量和我们相当,但是他们的搜索数量要远远大于我们。”

    王博把话题又拉到了“友商”的身上。

    沈翔默默的听着,没有再继续询问,只是点了点头,开口:“好的,谢谢你的配合。”

    沈翔询问完毕,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事实已经清楚。”

    “我方已经询问完成。”

    “根据事实证明,王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动播有限公司,在知晓动播有限公司传播污秽物品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有力的监督,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力,并且传播的数量远大于法律规定。”

    “已经达到超额。”

    “请审判长进行判定。”

    苏白:“????”

    不是,这就询问完成了?

    面对控方的思路,苏白微微皱了皱眉。

    这场庭审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如果判定王博有罪,主要的控方思路是——

    以牟利为目的,单位的主体控制人,故意,利用互联网传播污秽视频,超过法定数量。

    五点!

    这五点需要进行全部的证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对于王博进行定罪。

    可是以上的辩诉只提出来几点?

    换句话说,只证实了几点?

    单位的主体控制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污秽视频,超过法定数量,这三点是毋庸置疑的。

    想要反驳,肯定反驳不了,可是以牟利为目的和故意放任这两点还没有辩清楚呢!

    这就申请审判长进行判定了?

    “审判长,我有异议!”

    “我想请问公诉人,申请判定的控告思路是什么?”

    沈翔:“被告方当事人犯罪事实成立,证据充足。”

    “好的,那么我再想请问诉讼人几个问题。”

    “目前的辩诉和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了吗?”

    “关于以牟利为目的的相关论诉,公诉人提交证据,询问过我方的意见了吗?”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我方具有质疑的权利,检方为什么不给予提交证据?”

    “如果以此进行判定。”

    “这是不是直接从刑诉上否定了我们的权利?!”

    “我方认为,依照目前的情况就对我方进行判定,这不合理吧?!”

    “或者是,公诉人的申请判定,只注重结果,而不注重诉讼流程?”

    “那么根据刑诉中所规定的,证据必要要有相对应的证据链,意义在什么地方?”

    “请公诉方进行回答。”

    沈翔被问的头皮发麻。

    在他的公诉行为中,只需要说服法官就好了。

    至于被告方?

    完全用不着说服。

    判决是由法官进行判定的,可是现在面对被告方当事律师的控告,沈翔有点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

    ….

    这个时候。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杨耀东微微皱了皱眉,在针对沈翔和苏白的答辩,敲响了法槌。

    咚咚!

    “合议庭对于双方本次的答辩进行的简单的总结。”

    “现总结如下:”

    “公诉方认为,王博犯罪事实成立,王博为动播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确认动播有限公司传播了污秽视频,并超过法定数量。”

    “被告方则认为,传播污秽视频并超过法定数量,这一点没有错,王博作为动播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这一点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公诉方所陈述的证据链不完整,不能达到对王博定罪的必要需求。”

    “针对以上的总结,双方有没有异议?”

    苏白:“没有异议。”

    沈翔松了口气,自己这个时候也没有必要用沉默来对被告方的质问了。

    于是开口:“没有异议。”

    法槌敲响。

    “双方对于这一观点都没有任何的异议,那么现在请被告方陈述,你认为证据链的完整性和证据链所缺失的地方。”

    “公诉方做补充。”

    “好的.…审判长。”

    面对审判长的开口,苏白点了点头开口陈述。

    “我方认为证据链不完整在于,根据公诉方对我方所控告的罪名,这个罪名的前提是以牟利为目的,而检方并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也没有对此进行解释。”

    “所以我认为检方的陈述不完整,再有一点就是,我方并不认为我方当事人所表现的是故意。”

    “故意指的是放任而不作为,在动播传播淫秽物品的时候,我方作为了吗?我方放任了吗?”

    “我方并没有不作为,也没有放任。”

    “通过这一点就不能判定我方为故意实施。”

    “通过以上两点,我方认为,公诉方所控告的罪行不成立。”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陈述。”

    苏白将事实经过和证据链的完整性陈述完。

    深吸了口气。

    审判长在他质问公诉方证据链完不完整的时候敲响法锤。

    这很明显是偏袒于公诉方?

    这个案子….

    想胜诉还是有点麻烦,但好在这一次是庭审直播。

    在判决方面,公诉方和审判长如果拿不出来,有力的说服证据,那么这一次的庭审只能进行终止或者是宣判无罪。

    .

    …

    总体来说,依旧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慢慢来。”

    苏白在心里默念。

    而李雪珍歪了歪脑袋,原本在整理着诉讼材料,可现在却将目光对准了沈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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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