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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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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正文卷 301.第298章 致命质问,嚣张?来,我啪啪打

    第298章 致命质问,嚣张?来,我啪啪打你脸!

    再次开庭审理。

    依旧由余成作为审判长,对于该案进行审理。

    李晓作为公诉人,在补充证据,对耿浩进行审查期间。

    掌握了不少的新证据。

    这一次.

    对李晓而言,判决证据,更加的充足!

    对于吴浩的控告也将会更加的激烈。

    必定可以将吴昊控诉成功!.

    ….

    只不过,庭审场上,吴昊通过孙石岩了解过了再次开庭的情况。

    说实话。

    吴昊并没有太大的担忧。

    按照孙律师说的,没有关键性证据,不能判他有罪!

    关键性证据是什么?

    关键性证据就是张燕!

    张燕都已经去世那么多年了,怎么判他?

    .

    ….

    庭审流程继续——

    审判台席位上,余成敲响法槌,缓缓开口:

    “本次庭审继续审理。”

    “请公诉人对于补充证据,进行质证。”

    “好的审判长。”

    公诉人李晓点头开口。

    李晓作为从一开始就跟进这个案子的检察官。

    在上一次的庭审上,李晓作为公诉人没有成功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吴昊。

    导致延期庭审。

    延期期间,他调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时也掌握了新的证据。

    这一次的证据链相比于上一次完整很多。

    控告吴昊,在他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

    面对审判长提出来的,对补充的证据进行质证,李晓开口:

    “审判长.…”

    “根据在延期庭审期间,检方重新了解到的证据和新的证人。”

    “检方认为本次庭审吴昊涉嫌了强迫张燕一事,犯罪事实充足。”

    “补充的证据如下:”

    “根据当时办案人员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们在当时接到张燕的立案报告。

    以及当时张燕的控告,和相关性的证据,能够确认吴昊涉嫌强迫张燕。”

    “并且在张燕进行立案期间。”

    “吴昊的父亲通过耿浩这一层的关系,对张燕一家施加压力。”

    “要求张燕一家能够主动的撤诉。”

    “不再对吴昊,进行控告。”

    “因此还开口承诺给予50万的封口费用。”

    “根据办案人员负责人耿浩的陈述,在当时的记录和对吴昊的审理。”

    “以及相关的事实当中。”

    “吴昊存在着强迫的行为。”

    “这些证据已经属于间接证据,证明了吴昊的犯罪行为。”

    “.….”

    在李晓进行陈述的时候,孙石岩举手示意,紧接着打断了李晓的陈述。

    “我想打断一下公诉人的陈述,并且说明一个法律上的事实。”

    “刚才公诉人说的这个间接证据是什么?”

    李晓被打断了,但并没有生气,开口回复:

    “间接证据是办案负责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陈述。”

    “那这个办案负责人和及其他人的陈述,能证明什么呢?”

    孙石岩再次反问了一句。

    “间接证据——在这里的间接证据指的是证人的口供。”

    “证人的口供能说明什么?”

    “证人的口供只能提供一个间接的证明,间接的证明并不能够证明吴昊有着犯罪的事实。”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什么?”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相关的直接证据。”

    “例如当事人的直接口供或者是当事人所遗留下来的关键性证据。”

    “这里的关键性证据并不是指主观性的关键性证据,而是客观性的关键性证据。”

    “基于以上。”

    “我认为公诉人在刚刚陈述的依照着间接证据,就判定我方当事人有着犯罪的事实行为,非常的不妥当。”

    “没有做到一个公诉人应有的行为。”

    “并且我方认为,这个间接证据的判定不能够判定我方当事人有犯罪的事实行为。”

    “因为根据公诉人的陈述,这个间接证据从办案人员的角度进行出发。”

    “而不是从实际的事实进行出发。”

    “所以我方申请驳回公诉人所陈述的间接证据,对我方的相关性判定。”

    “审判长,我的表述完成。”

    孙石岩在陈述完之后,稍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诉讼材料。

    抬头看向公诉席位。

    李晓作为公诉人,面对着被告人委托律师的一阵羞辱,心里面不禁有一些愤懑。

    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什么意思?

    什么叫做这个间接证据不能够证明吴昊的犯罪行为?

    方明和耿浩两人作为案件当时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他们的确是作为证人进行陈述,证人证言属于间接性证据。

    这种间接性证据,并不代表着不能够认定吴昊的犯罪行为。

    因为这也属于有效证据。

    可是却被孙石岩直接反驳了?

    凭什么?

    李晓正准备开口质问。

    而在这个时候,苏白同样举手示意发言。

    审判长余成在注意到苏白以后,同意了其进行陈述。

    苏白将相关的诉讼材料放在了自己面前,然后开口:

    “我想请问被告方委托律师反驳间接证据,不能指控的依据是什么?”

    “证人的口供也属于证据之一,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为什么不能进行指控和判定吴昊有罪?”

    面对苏白,孙石岩抬眼看向被告人席位。

    他知道苏白是国内有名的顶尖刑事律师。

    但是.…

    对上这种顶尖的刑事律师,他也没有丝毫的忧虑。

    因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讲,优势依旧在他这方。

    这种陈年旧案,就算是顶尖律师来了,也没有任何的作用。

    最多是在庭审场上指控一下,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孙石岩笑着看向苏白:“控告方律师的陈述,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想请问控告方律师.…”

    “在这场庭审诉讼当中,依照着证人的这种直接口供,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吗?”

    “并且——”

    “证人的口供,来源于哪里?”

    “是不是来源于当时的情景和吴昊,以及张燕所表达的观点?”

    “我必须要再次重申和强调一点——吴昊究竟有没有强迫张燕。”

    “需要看的是现场的直接证据,或者是当事人的指控。”

    “否则的话,其他的口供都是基于,其他主观情景的发生。”

    孙石岩在陈述完毕后,还特意的朝着控告方席位上的苏白看了一眼。

    苏白:.….

    ???

    什么意思?

    挑衅是吧?

    不是,在先前的时候,如果被告人委托律师这么陈述。

    的确没有任何毛病。

    可是现在已经进行了补充性的证据,被告人委托律师还是这么进行陈述。

    肯定要败诉!

    为什么?

    因为种种的间接性证据都指向了吴昊是具有强迫行为。

    这已经不构成了疑罪从无的法定情景。

    如果说先前的物证和马雪的指控只是以主观来进行控诉。

    但是相关的办案人员的指控,依照的是客观的事实条件。

    客观的事实条件为什么不能进行指控?

    没有太刻意的去注意孙石岩的目光,苏白继续陈述:

    “根据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证人的直接口供为什么不能形成证据链?”

    “再有一点,证人的说法来源是什么?”

    “证人的说法来源是基于客观的事实来进行判定的。”

    “先来陈述一下现在的相关证据问题。”

    “现在的直接证据有——吴昊与张燕发生过关系。”

    “那么在控告的公诉罪——吴昊强迫张燕发生关系。”

    “现在缺少的是哪一环的证据?”

    “现在缺少的是吴昊有没有对张燕进行过强迫的行为!”

    “有没有?”

    “在吴昊的陈述中,肯定是没有的。”

    “因为吴昊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陈述不一定是对的。”

    “究竟有没有,那需要从客观的事实进行出发!”

    “也就是证据!”

    “在上一次的质证当中,无论是张燕遗留下的证物,亦或者是其当年的朋友马雪的口供。”

    “都已经表明了——张燕是被吴昊强迫的。”

    “当然,对于这一点,被告人委托律师进行了反驳,反驳的意见是——”

    “张燕遗留下的物证,可能是由其主观,而进行描述的。”

    “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

    “好!”

    “笔记上面记载的的确存在着主观因素,不能确定吴昊是不是强迫行为。”

    “再来看第二点。”

    “马雪的证人证言,表示当时的张燕不喜欢吴昊,进而表现出了不可能主动愿意跟吴昊发生关系。”

    “这一点同样被被告委托律师进行反驳。”

    “当然,被告委托律师陈述的是马雪作为证人,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不具有客观事实。”

    “可是在补充的证据当中——”

    “耿浩和方明作为该案件的负责人,他们两个没有任何的主观,因为他们和受害人张燕并没有任何的关联。”

    “全是凭借着对于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的审查。”

    “确认了吴昊和张燕发生关系是存在强迫的行为。”

    “张燕的笔记和马雪的证人证言,作为间接性证据,存在着主观性,可以不被采纳。”

    “可是依据客观事实而进行判定的间接证据为什么不能够被采纳?”

    “我并不能够理解被告人委托律师所说的证据链和直接证据的关系。”

    “因为这个案件已经存在了发生关系的既定事实。”

    “吴昊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的成立。”

    “只需要通过间接或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的行为这一点!”

    “以上的三个间接证据,都已经证明了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行为。”

    “尤其是第三点,是根据客观事实而定。”

    “不存在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主观行为。”

    “所以我不理解为什么被告方委托律师,答辩所在的重点在哪里.…”

    “是直接抛开间接证据不论吗?”

    重点?

    客观与主观?

    孙石岩在苏白进行答辩的时候,一直在记录着关键的信息。

    这一次苏白的陈述观点主要是以客观的间接证据来进行论述。

    也就是以耿浩等人的口供,来对吴昊进行控告。

    因为耿浩作为相关的办案人员,所掌握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都具有客观性。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有几点——

    第一是否发生了关系,第二是否是强迫行为。

    第一点确认无误,的确发生了关系,这一点有着直接的证据。

    可是是不是强迫行为?

    是不是强迫行为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定!

    就比如说——

    在当时张燕遭受到了吴昊的强迫,并且确认自己身上有被殴打或者是其他被强迫的行为。

    第一时间报案,保存证据。

    这样一来,无论是否有当事人的口供,依照着身上被殴打和被强迫的证据。

    那么就可以判定其的确有强迫行为。

    但吴昊的这个案子并不存在这个情况。

    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苏白通过三个间接证据——

    两个主观证据,一个客观证据来想要证明,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是强迫行为。

    话说回来.…

    耿浩和方明两个人的口供作为间接证据,是否可以判定吴昊有罪呢?

    要知道.…

    吴昊已经进行了翻供。

    耿浩和方明两个人,依照的是吴昊没有进行翻供之前的调查。

    所以这一点也是这个案子的关键点.…

    在这一次庭审当中.…他不知道审判长会不会认定翻供。

    可是…

    在沉思过后,孙石岩抛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本案当中,所有的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

    “甚至来说,所有的间接证据——”

    “都不能够真正的判定是不是吴昊和张燕发生,强迫的行为。”

    “就按照控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

    “办案人员的口供,是基于客观的事实。”

    “可是这客观的事实来自于哪?”

    “是不是来自于办案过程当中的情况?”

    “办案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并且案件只是进行到了立案阶段,当时的相关证据都没有经过物证。”

    “从这一点来说的话,这个客观的事实,是不是也存在着不确定性?”

    面对孙石岩的反驳,苏白反口质问:

    “被告委托律师的陈述都是基于不确定性而定的。”

    “可是在这个案子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必要条件。”

    “那就是吴昊的父亲吴业,联系了耿浩,想要通过私下的关系,来帮助吴昊逃脱刑事责任。”

    “吴业为什么要联系耿浩?”

    “他为什么要出50万,想要让张燕撤案?”

    “吴昊没有犯罪,完全不需要出50万的金额,要求张燕进行撤案。”

    “或者说——完全可以控告张燕诬告。”

    “干嘛那么大费周章的联系耿浩?”

    苏白在询问完后,目光落在了孙石岩的身上。

    这个案子.…

    说白了。

    再补充完相关性的证据后,吴昊已经不可能翻或者是逃脱法律的制裁。

    现在的被告委托律师是依照着这个案子是个旧案。

    有一些证据不好进行直接证明,所以一直抓住这一点进行反驳。

    可是通过多数的间接性证据和合理的法定情景。

    现在已经能够判定,吴昊的犯罪事实!

    对方也可以进行反驳,但是看法院采不采纳就完事了!

    审判长又不是只听诉讼答辩。

    只要有证据,审判长是完全可以依照证据和法定的情理,进行判决的!

    一旁,李雪珍望着沉默的孙石岩,小脸上写着欢喜,刚才不还是很嚣张吗?

    怎么不说话了?

    被啪啪打脸了吧?.

    ….

    被告委托律师席位上。

    面对着苏白的最后反问,孙石岩不能进行解释。

    他心里面清楚,吴业这50万是用来干嘛。

    如果他一旦进行解释,那么后面很有可能会被提起伪证公诉。

    所以面对反问孙石岩只能沉默,将目光落在吴昊的身上。

    吴昊:.….

    不是,孙律师你继续辩解啊!

    你看着我干嘛?

    我不知道怎么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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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