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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胆:大都风云 第145 狩猎时间

    之前说过,元军会赶在秋收之前进攻凌霄城,使得城处的粮食不得收获。

    而实际上,速不答比想像中的还要果决,正值盛夏便已经有所行动了。

    但是,速不答的目标不凌霄城,而是凌霄城周边的无辜百姓。

    他要野清壁清,把凌霄城周身数十里都变成一片焦土。

    速不答知道,即使九月攻城,凌霄城无法收获秋粮,可蜀地还是有不少百姓拥戴宋军,会主动向凌霄城送粮。

    这样的事,在以往的巴蜀对战之中,时有发生。

    而且,凌霄城肯定也会在围城之前,抢收未成熟的粮食。

    虽然这些都起不到本质上作用,但是速不答用兵,一向是不留余地,要么不做,要做就要把事做绝。

    所以,自八月初开始,元军就已经开始行动。

    速不答的先锋营自成都而出,进驻宜宾。一落地,便干起了烧杀之行。

    所有田亩一律烧光,百姓稍有异议,便杀人立威。

    这样一来,不但凌霄城别想从外部得到一粒粮食,宜宾百姓也是颗粒无收。

    这些百姓可不全是叛民啊!大多数都是归顺元朝,只想过安生日子的顺民。

    可是,速不答可不管那么多,能用杀人解决的问题绝不做二想。

    用后世的说法,就是心里有病,弑杀成瘾。

    如今,宜宾附近已经被他的先锋营烧杀得差不多了,且依旧于凌霄城四周用骑队四处游荡,既防止城外往城里送粮,也防城内出来抢粮。

    曹琦面色凝重,“造孽...速不答简直就不是人!!”

    血头却还是一贯的木讷神色,“像前面那么走....不行。能绕过去吗?”

    曹琦摇头,“不行!人家是骑兵,能打能跑。一但被发现,咱们就难了。”

    血头眉头难得的皱了起来,“那...打过去!!”

    只见曹琦还是摇头,“也不行。一来,对上骑兵没有优势。二来,这队先锋营很难搞。”

    “怎么难搞?”

    “这是速不答的一支探赤马亲军,人数有三千之众,名曰贪狼卫。专门替他干杀人放火的勾当,个个是身经百战的神骑手,且骁勇难驯,善使弓射。”

    “在安西王府之中,战力仅次于阿难答的亲卫军,咱们几乎没有胜算。”

    血头听罢,沉默不语.。

    曹琦眉头紧皱,喃喃道:“看来,事不可为...凌霄城救不成了。”

    他们加在一起只有一千出头的人马,连和贪狼卫一战的资格都没有。

    曹琦做为领军之人,不能让这么多民夫陪着他冒险。

    却不想,低头不语的血头突然来了一句,“明白了。”

    人家刚才不是不说话,是在思考,对曹琦道:“在这等我。”

    说完,回到血头军中,用印第安语似乎在吩咐着什么。

    曹琦心神不宁地跟了上去。“血头,你要干啥?不可鲁莽!”

    可是,血头就像没听见一样,继续用印第安语与血头军吩咐。

    直到,数百印第安战士似乎被其说动,开始发出似野兽一般的呼哨。

    如果赵维在这,一定知道,这是印第安人狩猎的号子,标致着猎物出现了,杀戮开始了。

    吩咐完手下战士,血头这才回过头来,对曹琦道:“我....不冲动....我....用我们的方式打他!”

    曹琦:“......”

    啥方式?曹琦不知道。

    直到过了一会儿,血头和所有印第安战士褪去汉服,全身涂满油彩图腾,形如野人般的消失在密林之中的时候,曹琦也没想明白。

    到底啥方式?

    ......

    ————————

    贪狼卫,可以说是速不答的骄傲,整个大元帝国也找不出这样一支强军。

    曹琦说贪狼卫尤善骑射,骁勇无双,其实只说对了一方面。

    贪狼卫真正厉害的地方在于,每卒配两马、两甲。

    一套轻甲,可为轻骑兵。游击远射,奔走自如。

    一套为重甲,若遇战情有变,可马上换重甲,成为无往不利的重骑利器。

    贪狼之卒皆为全能之兵,虽是色目人组人,却保持着蒙古骑兵最古老的传统,从不带口粮,随战随补,以战养战。

    这使得贪狼卫在战场上的战力极强,战术更是变化莫测。可为三千轻骑,日袭数百里。也可为三千重骑,无坚不摧。

    如果有需要,还能轻重骑兵协同配合,战术多变。

    也正因为如此,速不答才敢只凭三千贪狼卫就在凌霄城下耀武扬威。不但彻底劫断粮道,而且使城中守军无人敢出城一战。

    贪狼卫万户阿布其亦是个不要命的亡命之徒,将行营就设在凌霄城外的空地上,每日派军出巡。余部屯于城下,点起篝火,烤食劫掠而来的鸡羊。

    就在宋军的眼皮底下,狂欢作乐。使得城中将士日日得见,却不敢下城,士气更为低迷。

    这一日中午,阿布其巡卫而归,马上驮着血迹未干的包裹,内里是抢来的财物。而更为显眼的,则是空马上担着的一只猛虎。

    手下人一看,万户竞猎得猛虎,都围拢而上,嬉笑夸赞。

    阿布其自是受用,更为自得,吩咐人生火架柴,今日大伙儿就尝尝虎肉的滋味。

    有千户上前好好看了一圈,大赞道:“这老虎吃过人,眼珠子是红的。阿帅亦能降服,真是武力盖世!”

    阿布其大笑,“都听见了吧?吃过人的虎肉却是没尝过,想来更是香甜啊!”

    众人嘻哈附和,全然不把吃人当一回事。

    “来人!”阿布其更起兴质。

    “呆会把虎皮挂于营前,给宋人瞧瞧。瞧瞧什么叫无胆城上饿,英雄食虎香!”

    千户一听,大赞!“好诗好诗。想不到,阿帅还有如此文采!”

    “好说好说!”

    阿布其一点都不客气,又吩咐道:“等肉烤熟了,再叫两个兄弟到城下叫骂,老子就不信那帮没卵子的汉儿还不出来。”

    一旁的千户哪敢说个不字,瞪眼叫嚣,“阿帅放心,一会儿小的亲自去叫阵。若是不出来,小的骂遍城中祖宗十八代。”

    “哈哈哈!!”阿布其大笑,“你小子最不落嘴德,不过我喜欢!”

    话音未落,只闻一声微不可查的破空之响,骤然响起。

    阿布其还没反应过来,就听砰的一声,离他不路两尺的那个千户脑袋上就多了一支...一支箭。

    “啊!!”

    阿布其骤然大吼,“敌袭!!”

    之前还嘻嘻哈哈的贪狼卒一听主帅之吼,皆是骤然弓腰抄起了家伙,不可谓不快。

    可是,有人比他们更快。

    只是阿布其吼叫的工夫,第二支箭悄然射出,直奔另一个千户。

    砰!依旧是脑袋。

    第三支,这回是瞄着阿布其来的。

    也幸亏有前两支箭的空挡使其有时间反应,第三支箭一来,阿布其本能的就地一滚,将将躲过。

    多年的战场经验告诉他,敌人就是近前,而且就贴在脸上。

    还没等他喊出来,提醒三军,就见离他不足二十步的草窝之中,两道如流光一般的身影猛然蹿起,如野兽一般四脚并用,向着不远的林地贴地而去。

    阿布其瞠目欲裂,那是两个人?

    根本看不清是人是兽,就趴在大营里居然没人发现,要是第一箭瞄的就是他......

    本能地呼喝兵卒快追。

    可是,哪给他追的机会?两道身影眨眼入林,几个呼吸便消失不见。

    此时,贪狼卫已然大乱。

    追人的追人,警戒的警戒,阿布其足足喘了一刻钟才回过魂来。

    太悬了!

    可是,问题来了,到底是什么人?

    直到追出去的兵卒回报,贼人已入山林。他们又是骑兵,跑不过人家,没追上。

    阿布其擦着冷汗,沉吟良久,“营中哨位加倍!他娘的,让人顶上了鼻子都没发现,你们是干什么吃的!?”

    就这样,一个下午,阿布其也没心情出营狩猎,就呆在营中未动。

    说好了的城下叫骂,还有大营前面扯虎皮,更是无疾而终。

    一直到了晚间,又出事儿了。

    贪狼卫的布置是两千兵卒值守大营,一千轻骑分成一百个小队,每队十人,在凌霄城方圆百里四处游荡,起到警戒和肃清周边百姓的目的。

    这其中,有50队安排在凌霄城西、南两个方向。

    因为距离主营太远,晚间不用回营,择地夜宿。

    还有50队,则是昼出夜伏,夜间是要回主营的。

    可是今晚,就回来四十队不到,有十队没了消息。

    阿布其本能地觉得,这事似乎和白天的事有关系。

    保险起见,又加了夜哨。至于没回来的,等明日再派人去找。

    苦熬一夜,万幸无事发生。

    第二天一早,阿布其睁眼就松了一口气。看来自己是吓出毛病来了,严防之下,贼人怎么敢再来大营?

    “草率了啊!”

    结果,一出营帐。

    “哦操!”阿布其踉跄倒退,直接坐在了地上,差点没吓死。

    只见营门方向,原本要挂虎皮的位置,整整齐齐地挂着十具人尸。

    正是昨夜正门值守的哨兵。

    阿布其颤巍巍地走过去一看,“哦...操...”又结结实实吓了一大跳。

    十个哨兵面目狰狞,死不瞑目,像人皮幡一样挂在那儿。

    更要命的是,十个人...都没有头皮。被人齐眉掀了下去,露白森森的头盖骨。

    阿布其都快哭了,这是人干的事儿!?杀人就杀人,你割头皮干啥?

    “谁干的!?啊?谁干的!?”

    阿布其站在营门前,也不管城上的宋人看得见看不见.

    手脚发凉,疯癫大叫,语带哭腔,丑态尽露。

    “杀人...还...还割头皮...什么东西?他娘的畜生!!!禽兽不如!!”

    “别让老子逮...逮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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